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七年。
壬申。
二月。
癸巳朔。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十五年賞借盛京所屬遼陽等七城旗人倉糧。
若與應納糧石。
令其同時盡行交納。
不無稍有拮據。
着施恩将十五年借給旗人米石。
于今年起、展限三年。
陸續交還。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黃廷桂所奏夷人留肅交易情形一摺。
内有從優經理、委婉告知等語。
所見甚屬非是。
夷人交易一事。
貪得無厭。
逐增添。
是以立定章程。
以示節制。
所帶貨物、在定數之内。
準其交易。
若踰此數。
即行駁回。
伊等本應恪遵前谕。
有何可從優鼓勵之處。
乃該督摺内、一則曰從優。
再則曰委婉。
看來沿邊節鎮。
俱不免懷畏懼之情。
幸保無事。
此非所以壯遠猷而馭荒裔也。
該督等膺邊疆重寄。
固不可因有此旨。
遂加淩慢。
緻起釁端。
亦不可過于柔靡。
令夷人得以窺測。
方為妥協。
再另摺奏稱喇嘛達爾紮、甫經襲位。
不能固結衆心。
必希天朝賜好、以壯聲勢。
觀伊近今倍加恭順之心。
即可見其自固藩籬之意等語。
朕意亦殊不謂然。
蓋夷性狡詐貪殘。
難以情理相度。
彼如無心生變。
蒙業相安。
或未必過為恭順。
如心存叵測。
反外示謙弱。
以行其狡黠之私。
況彼地當此内亂疊興。
人懷攜貳。
伊恐無以邀結衆志。
或縱其侵掠。
各得少利。
冀将來惟其所使。
或藉以逞強于番部。
均未可定。
不可因來使之倍加恭順。
遂相信之過深也。
國家之于準夷。
并非有意兼并、以示遠略。
若謂伊等方有内難。
遂不敢擾我邊疆。
似亦未為确見。
現在北路各卡。
有夷人藉詞帶兵駐牧之事。
故命尚書舒赫德等、前往查勘。
并饬該副将軍嚴密堤防。
毋緻稍有疎懈。
其西路之哈密一帶。
為準夷扼要之區。
尤宜加意防範。
不可忽視。
可一并傳谕黃廷桂等知之。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朕從前降旨、各省駐防兵丁内。
京中遇有應襲世職缺出。
應列拟正拟陪者。
咨取來京。
其止應列名者。
該旗行文查問。
願來者準其來京。
不願來毋庸咨取。
本日閱看鑲黃旗漢軍、奏遞黃成功之應襲恩騎尉。
印軸内所開、俱系駐防西安。
此内惟将應列正陪二人。
咨送來京外。
其餘應列名之十餘人。
該将軍都赉、皆咨稱患病。
閱之殊覺可惡。
伊等顯因身止列名。
畏此往返徒勞。
故為捏報。
而該旗并不循例行文查問。
甚屬非是。
着将該都統等交部察議具奏。
該将軍并不據實咨報。
亦殊不合。
着申饬。
○察哈爾總管達什林沁等、奏請裁減出牧之京城官員兵丁等。
得旨、是。
着照所請行。
但各旗兵弁。
今既裁減。
牧放馬匹蒙古兵丁。
更屬勞瘁。
且伊等自備馬匹乘騎。
着施恩每年牧廠蒙古兵丁。
每人賞銀五兩。
以示鼓勵。
○乙未。
陝西巡撫舒辂故。
以戶部侍郎鐘音、為陝西巡撫。
調工部侍郎三和、為戶部侍郎。
以内閣學士德保、為工部侍郎。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齋戒三日。
○谕軍機大臣等。
雲南巡撫愛必達奏、江西省傳鈔僞稿案内。
餘有道供稱、丁得升帶稿到店看過。
仍系丁得升帶去。
又據丁得升胞弟丁廷選供稱、丁得升赴雲南省城貿易。
密咨查拏。
而丁得升堅供并無僞稿。
現在咨解江西質審完結等語。
愛必達乃據江西來咨辦理。
餘有道、丁得升、均屬一面之辭。
非面質無由得實。
但此案餘有道乃原供之犯。
而丁得升之虛實尚在未定。
應将餘有道解往雲南。
不應将丁得升解回江西。
蓋隔省咨提。
道路遼遠。
如原供或系挾仇誣捏。
即據供咨提。
則被扳者無論虛實。
先受長途押解之苦。
而原供之犯。
轉得安坐羁所。
遷延數月。
此狡犯妄供、株連被累。
流弊之所由滋也。
嗣後如有此等供扳他往人犯。
一面密咨拘查候質。
俟本案情節、逐一審明。
即将原供之犯。
解往彼處質對。
則狡供者。
自知遠解之可畏。
不敢肆其仇扳拖累之奸謀。
方合折獄之道。
将此通行傳谕各督撫知之。
○丙申。
以内閣學士吳達善、為盛京禮部侍郎。
○以洗馬國柱、充日講起居注官。
○丁酉。
春分。
朝日于東郊。
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祭先師孔子。
遣諴親王允秘行禮。
○戊戌。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據派查通州三倉大臣旺劄勒等奏稱、現在盤量中西二倉。
米數短少、顯有情弊。
請将監督七十四、袁承約、靈德李掖垣、革職。
交部審明辦理。
南倉米數無虧。
惟赢餘米石不歸本廒。
殊屬違例。
請将監督舒敏、張敬業、交部查議。
倉場侍郎、一任屬員随意收放。
且于實在虧空情形、漫無覺察。
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倉場侍郎、職司出納。
乃因循草率。
不能董察屬員。
實心經理。
該監督等、典守天庾。
虧缺米石。
厥罪均無可逭。
即行交部治罪追賠。
洵不為過。
但據查倉大臣等、盤驗者已得實數。
而丈量往往與盤驗未符。
今盤驗者二十六廒。
而丈量者一百五十餘廒。
若即以丈量短少之數定罪。
尚未為确實。
着加恩将倉場侍郎、及該監督等、俱革職暫行留任。
勒定限期。
令其自将未盤驗各廒。
逐一過斛盤量實數。
俟實數定後。
仍令派出之大臣侍衛、前往抽盤。
照實在短少之數。
分别定拟着追。
方為允協。
伊等現在盤量之時。
着尚書哈達哈、劉統勳、往來督率稽查。
至定例五年一次查倉。
實賴派出之王大臣。
剔除弊窦。
盤驗赢绌。
今甫一年。
即虧缺如許。
可知伊等并未實心。
不過奉行故事。
甚負任使之義。
其罪尚浮于倉場侍郎之庸懦失察也。
所有上屆派出之王大臣等。
即着交部嚴察議奏。
尋吏部議上。
得旨、前派和親王弘晝等查驗通州三倉。
原以王大臣為朕信任之人。
自無欺隐也。
查而不實。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