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勿查。
弊之不厘。
查于何有。
使王大臣等、彼時盤出短少。
則應着落該倉場侍郎賠補。
今于王大臣盤驗後、未逾數月。
而短少如許。
是其咎不在倉場侍郎。
而在王大臣也。
其倉場侍郎應賠之米。
着加恩寬免。
令和親王、于伊俸米中如數扣抵。
宗人府所議停止弘晝親王俸之處。
着加恩寬免。
達勒當阿、劉統勳、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彭維新從寬免其革去職銜。
餘依議。
○又谕、故禮部尚書韓菼、種學績文湛深經術。
其所撰制義。
清真雅正。
實開風氣之先。
足為藝林楷則。
從前未邀易名之典。
着加恩追谥。
用示褒榮。
大學士等具拟以聞。
尋賜谥文懿。
○山東巡撫鄂容安奏、黃河北岸太行一堤。
遙為捍衛。
前人建築。
甚有深意。
上年陽武漫水。
即穿越此堤缺口而東。
臣在豫查勘。
已檄司饬辦。
調任未及辦理。
嗣知奉命動帑修築。
此堤在東境者。
屬曹、單、二縣地方。
計二百三十餘裡。
亦多殘損。
經臣與河臣顧琮、先後委員勘估。
據禀堤工大小殘缺不等。
總計三千四十餘處。
并加幫卑薄。
建築缺口。
長三百三十餘丈。
所繪草圖。
堤南有河一道。
本以宣洩坡水。
因河身淤塞。
水發淹及田廬。
須大加疏浚。
使水循河東注。
不緻泛溢。
堤乃鞏固。
查堤工務宜詳慎。
至興修上遊水利。
尤應先計下遊。
此河直達江南豐、沛彼地有無阻礙。
能否容納。
必須詳詢妥議。
臣遵谕先将前估修堤工、核實遴員修築。
仍親往督察。
一面将東境堤面河道。
就舊有淤淺處、量加疏浚。
俾資容納。
其可否大加寬深、以防異漲。
不緻為患下遊之處。
現咨江南督撫河臣、俟覆到即行酌辦。
谕軍機大臣等。
巡撫鄂容安、因查勘黃河北岸遙堤。
奏稱堤南有河一道。
本以宣洩坡水。
今河身淤塞。
應量加疏浚。
現在咨詢下遊之江南督撫河臣等語。
太行一堤。
豫、東、二省黃河。
資其捍禦。
自應增修鞏固。
至堤旁有河。
若逼近堤身。
恐日緻汕刷。
轉為引寇入室。
非所以保護堤工。
宜加詳慎。
着将此傳谕鄂容安知之。
尋奏、太行堤在黃河北岸、大堤之北。
兩堤相去數十裡。
中間有河一道。
寬者十餘丈。
窄者四五丈。
距太行堤遠近不等。
多有間隔村莊者。
并非直循堤根。
本以宣洩夾堤以内坡水。
順流而東。
直達江南豐沛二縣、入微山湖。
因河身年久、間段淤塞。
是以堤内田廬。
向多淹沒。
雍正年間。
曹縣裡民、請于太行堤建立涵洞。
使堤南之水、穿堤北行。
經定陶、城武、單縣、魚台等邑。
入昭陽湖、而歸微山湖。
嗣後涵洞旋築旋沖。
其旁并有缺口。
定陶等邑。
多受水患。
是此涵洞必應堵塞。
庶太行堤仍複舊制。
完固以為黃河保障。
而堤北數邑。
水患亦得永除。
但兩堤夾束。
中間之水。
并無去路。
若不開通舊河。
使之順流東注。
不但堤内田廬被淹。
而每年夏秋雨水浸漫。
堤工仍不能經久。
至河防關系重大。
所議疏浚之河。
雖與黃河遠不相涉。
但是否有礙下遊江南河湖。
必當詳慎查辦。
現委兖沂曹道張潮等、前往督查。
就其舊有形勢。
逐段勘估。
臣于科場事畢。
前往查堤之便。
親加相度。
并俟江省督撫河臣覆到後。
酌議請旨遵行。
奏入、報聞。
○以禮部右侍郎嵩壽、為繙譯鄉試監臨官。
刑部左侍郎勒爾森、為滿洲繙譯正考官。
太常寺卿德通、為副考官。
太仆寺卿麒麟保、為蒙古繙譯鄉試考官。
○己亥。
以舉行仲春經筵。
遣官告祭奉先殿。
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二跪六叩禮。
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出就講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伍齡安、蔣溥、進講論語、君子之于天下也。
無适也。
無莫也。
義之與比、一章。
講畢。
上宣禦論曰。
聖人勉人以順應天下之理。
故先示人以大公無我之心。
蓋人必有所不為。
而後足以有為。
然此以言其立志。
而非謂其于制天下之事也。
于制天下之事、而豫存一必為必不為之心。
則非大公無我之道。
失義之宜矣。
如衡如石。
不定物以數。
物之懸者、輕重自見。
如水如鏡。
不示物以形。
物之鑒者、研□女□(□□蟲)□畢露。
内聖外王之學。
莫不以是為要。
而有臨民之責者。
舍此更無以為出治之本。
此執中之傳。
所以為千古帝王之師範也。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直講官兆惠、嵇璜、進講書經、知人則哲。
能官人。
安民則惠。
黎民懷之、四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
人君亦孰不欲知人而安民哉。
然知人固不易。
人亦不易知。
天下之人衆矣。
人君則惟一人。
以衆人之心、而欲蕲一人之知。
而一人持此一心、以應天下衆人之心。
且欲知之無遺焉。
此不待智者而後知其難矣。
然禹必曰惟帝其難之者何哉。
蓋自是者。
見人之非、而不見己之非。
自易者。
見人之難、而不見己之難。
惟帝欽若之衷。
常見己之非。
常見己之難。
是以知人本難。
而堯能官人、則不難矣。
能官人、斯能安民。
若夫黎民之懷。
必其深仁厚澤。
實有以淪肌浃髓。
使百姓尊親、出于自不容己。
有非歡虞之政。
所能勉強而緻之者矣。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傅恒、史贻直、奏曰。
皇上符廣運于乾行。
秉當陽之離德。
神應故妙。
時措之而鹹宜。
誠精則明。
物來焉而畢照。
固已出乎震。
行乎巽。
協剛柔正直之施。
仁如天。
智如神。
備位育中和之極。
臣等幸侍講筵。
親承聖訓。
不勝欽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還宮。
賜講官及侍班官等宴于協和門。
○谕曰。
準泰之罪。
業經寬赦。
即着釋放。
○湖北巡撫恒文奏、辦理傳鈔僞稿。
請敕下各省督撫。
凡傳鈔人犯。
系于何省發覺。
因而咨查别省者。
即令發覺之省分。
不行查案咨催。
審究明确。
或應解回本省完結。
或應于别省完結。
總歸發覺省分之督撫。
始終查辦完結。
不緻彼此推诿。
而各歸各案。
可免沉擱遺漏。
報聞。
谕軍機大臣等。
據恒文奏、辦理傳鈔僞稿章程一摺。
其所稱令發覺省分、始終稽察。
節次查案咨催。
完結時奏明銷案之處。
似屬責成之一法。
所見亦是。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将原摺鈔寄閱看。
○皇十一子永瑆生。
○庚子。
谕朕此次恭谒祖陵。
着莊親王、和親王、大學士來保、史贻直、在京總理事務。
○又谕、巡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