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客先期販運上年秋冬之間。
稅務應加豐裕。
而十五年分所徵盈餘。
已較上屆短少。
或系董權文等辦差往來。
不能在關督察。
以緻員役乘機弊混。
亦未可定。
但外省督撫、承辦此等事件。
多不據實清查。
一惟循照該關原奏短少緣由。
不過以委員訪察、并驗明經徵底簿。
委無徵多報少情弊等語。
加結題報而已。
如此、則名為查覆。
與不查何異。
着傳谕該督尹繼善、該撫莊有恭務将實在情形。
詳悉查明據實具奏。
不得以具文草率了事。
○浙江巡撫雅爾哈善奏遵旨傳提吳進義到案。
檢齊原供并各犯嚴究。
衆供一詞。
俱稱僞稿系吳進義内衙傳出。
即伊幕友、家人、亦俱供認。
于上年四月二十二日誤發。
而傳鈔聚看各犯。
并取供後自缢之包琳。
均系該衙門書辦。
吳進義于事敗後。
逐犯傳囑。
用言慰吓。
令勿供傳自内衙。
意欲诿卸于史善墨一犯。
請将吳進義革職。
以便嚴行根究。
得旨。
吳進義已經解任。
不必另降谕旨發部。
即着照所請行。
汝咨部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東鹿縣民莫玺妻郭氏。
○旌表守正被戕之四川涪州民王錫周妻李氏。
○戊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完縣民楊得旺妻龐氏。
四川富順縣民楊泰琏妻田氏。
○己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禮部右侍郎介福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庚寅。
上詣黑龍潭行禮。
○以鑲紅旗印務參領法起為歸化城右翼副都統。
○辛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
直隸總督方觀承、所奏馬成龍賄買兵部假票、冒領車價一案。
其供出之兵部貼寫厲芳千、董談九、書辦朱君謀、已令步軍統領嚴拏。
解交刑部。
不必發往保定。
該督現獲人犯。
一并解部審明治罪。
其厲芳千現經在逃。
并着該督飛饬所屬。
于直隸一帶嚴行躧緝。
務期弋獲。
毋緻遠揚。
并該犯等冒領車價。
已逾四站。
其良鄉等州縣。
雖亦疑有假冒。
趕追禀究。
而當下即能盤诘得實者。
則系清苑縣知縣周元理。
該令自屬留心辦事之員。
已交軍機大臣記名。
着該督将伊平日居官如何之處。
據實奏聞。
尋奏、周元理誠實端謹。
于首邑事務。
辦理俱能妥協。
前經保薦卓異。
且在直有年。
倘蒙擢用。
乞俯念直隸需材。
俾其駕輕就熟。
奏入報聞。
○是月。
福建将軍暫署巡撫新柱奏、兇番焚殺兵民一事。
文職則稱生番。
武職則稱熟番。
彼此互異。
顯有捏飾情弊。
已有風聞。
現饬查辦。
得旨。
當詳查嚴辦。
不可诿罪生番。
亦有旨谕喀爾吉善矣。
○福建水師提督李有用奏、請移建軍裝庫、火藥局、于廈城内。
以免蒸濕。
以防火患。
奏入、報聞。
○山東巡撫鄂容安奏、登、萊、青、等郡海運奉天米石。
遵旨酌定數目。
茲招商買運四萬五千餘石。
拟再準運五萬四千餘石。
數足即停。
得旨、如所議行。
○陝甘總督黃廷桂奏、哈密孤懸絕塞。
與準夷為鄰。
設兵防守。
原非聚集遊民之所查近年客民多至二千餘人。
除挾赀貿易外。
有無業遊民。
招引兵丁。
開場賭博。
間有索欠争鬧之事。
現饬清查。
陸續遷移内地。
仍令安西道廳、不時訪拏賭博打降等事。
嚴辦遞回本籍安插。
得旨、所辦是。
○又奏、關中書院經費無多。
請将督撫二标馬廠清出餘地租銀。
添撥以充公費。
奏入、報聞。
○陝西固原提督齊大勇奏、慶陽等一十六協營額兵缺出。
向例俱盡本标新兵撥補。
無以鼓勵合營兵丁。
應請每出五缺。
以一缺令該營兵拔補。
以四缺仍令新兵撥補。
得旨允行。
卷之四百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