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等、上緊查辦。
改光宗不待檄饬。
先帶弁兵。
親赴搜查。
如此方無忝方鎮之任。
該督可傳谕嘉獎。
令其嚴密搜拏。
以迅速為主。
速則當時撲滅。
少遲則竄匿難圖矣。
○又谕曰、湖廣羅田縣奸匪馬朝柱、聚衆江南英霍等山寨一案。
今據尹繼善奏到、又蔣炳亦奏稱、湖督咨拏奸匪馬朝柱。
看此則永常在楚。
已四出密咨。
甚得查辦之道。
其未經奏聞者。
當俟辦有頭緒。
方詳悉具奏。
所見亦是。
據尹繼善奏稱、楚省已獲馬朝佐。
此雖非正犯之兄。
其如何被獲之處。
速行詳悉奏聞。
現在辦理若何。
要犯曾否全獲。
可即行馳奏。
再此案發覺。
由蕲州知州李珌、親點煙戶。
訪聞禀報。
李珌前任鐵嶺縣知縣。
推升引見時。
即曾記其人去得。
今觀其于地方事務。
能如此留心。
信為實心任事之人。
着永常傳谕嘉獎。
令其上緊緝拏餘犯。
将來此案完結。
應升用以示鼓勵。
一并谕令永常速行辦理。
頻頻奏聞。
○又谕曰、蔣炳奏到、準湖督永常咨拏奸匪馬朝柱一犯。
此等聚衆為匪之犯。
雖發自鄰封。
必當無分彼此。
立行查辦。
以靖地方。
宜密宜速。
速則當時撲滅。
少緩則竄匿轉徙。
久益難圖。
該省與江廣壤境連屬。
俱應密為留心。
其查拏曾否弋獲之處。
即行奏聞。
○又谕、據河南學政夢麟奏、上年十二月内、有甯陵縣教谕邢元福。
庇衿縱賭賄囑營私。
與撫臣陳宏謀會商參審。
陳宏謀以俟司詳到日會參。
乃陳宏謀于正月閑業經咨參。
并未會稿。
亦無知會等語。
學政有考核教官之責。
如經咨題參革。
或先期會稿。
或事後知會。
若竟不令與聞。
則置學政于何地。
固不慮教官有蔑視學政之心。
但于體制自不應如此。
不知陳宏謀當日何以獨行咨參。
令其明白回奏。
至陳宏謀已調撫福建。
該省土風。
非豫省可比。
凡事宜與學政彼此和衷商酌。
不可稍有參差。
以緻各懷意見。
可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甯陵教谕一事。
臣以本年開印日。
即往懷慶查勘堤工。
嗣于途次匆匆。
第據藩司詳咨參奏。
未及會同學臣。
一時疏忽。
實非有意。
至閩中士習。
尤須整饬。
惟有恪遵谕旨。
與學臣和衷籌辦。
得旨、汝無别過。
惟尚氣争先。
實所不免。
以後改之。
○庚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
羅田縣奸匪馬朝柱。
勾衆為匪一案。
昨據尹繼善奏到。
随已傳谕永常。
今批覽永常四月初三初八兩次奏摺。
備悉情形。
且經親赴羅田督辦。
甚合機宜。
深屬可嘉。
想已應時搜捕。
不緻遠揚滋蔓。
其最先訪聞之知州李珌。
昨已令該督傳旨嘉獎。
典史沈學周、拏獲馬朝柱母妻子侄。
亦屬急公。
但以大逆之犯。
既顯有抗拒情狀。
則其家口。
豈不豫先保護藏匿。
乃以典史微員。
何以遂能掩捕。
一無漏網。
着将情節查明。
據實陳奏。
此等奸匪。
雖無足論。
然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正當竭力查辦。
其知縣馮孫龍、希圖粉飾了事。
此正贻害地方。
賊良民之甚者。
俟此案辦理完結。
必當置之重辟。
以申國法。
俟案犯獲齊。
即降谕旨。
此時令永常密之。
不可洩漏。
使知勇往從事。
發伏于未行。
安良保境。
即當加恩顯擢。
即使其身為奸匪所戕。
國家亦必加之優恤。
延及子孫。
而保全身命。
畏葸避事。
養奸贻患之人。
懼禍适足以招禍。
自不緻奸匪潛滋。
為人心世道之害矣。
将此谕永常知之。
○湖廣總督永常奏、羅田縣奸民馬朝柱等、勾衆為匪。
經臣撥兵搜緝。
匪黨即潛居江省英山縣之天馬寨。
當即兼程親赴交界。
恐各處居民。
不免驚擾。
因揭示遍發羅田、蕲州、廣濟、黃梅、等州縣。
并谕被誘入夥者。
許首出自新。
能擒首從要犯。
從重獎賞。
嗣據蕲、廣、羅、英、各處禀報。
獲犯已一百餘名。
單提要犯。
與馬朝柱之母妻子侄研訊。
據供、尚有頭目張錫玉、朱元成、吳承雲、李永爵即李開化等。
在四川峨嵋山西洋寨。
餘黨散布江南桐城、太湖、亳州、河南汴梁、等處。
查馬朝柱假捏神符。
勾結匪黨。
散劄招軍。
積糧制械。
種種悖逆。
罪不容誅。
幸及早敗露。
現已多半就獲。
臣嚴饬所屬分路窮搜。
務期速竣。
并咨四川、江南、河南、各督撫。
嚴密訪拏。
無使滋蔓。
即日前赴天堂、天馬、二寨。
相度善後之計。
得旨、覽奏甚屬可嘉。
但正犯尚未就擒。
卿宜盡心搜捕。
尹繼善亦奏稱前往。
汝二人若得會面。
将兩省交界藏奸之處。
悉心詳議。
以杜後患。
更為周備也。
又谕曰、永常奏到、羅田縣奸匪馬朝柱勾衆為逆一案。
已将該犯家口拏獲。
且經親赴羅田縣督辦等語。
江南搜山兵役。
曾否捕獲匪黨。
弁所稱山寨情狀若何。
改光宗親至其地。
必有确見。
此案發覺。
由蕲州知州李珌。
已傳旨嘉獎。
其羅田縣知縣馮孫龍。
乃謂馬朝柱等、開荒燒炭獲利。
近居好事之徒。
捏稱伊等聚衆。
垂涎争占。
冀以此消弭重案。
免地方失察之咎。
此等奸匪。
雖不足道。
而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若不于未發之先。
急為查辦。
迨其後有所舉動。
則贻害地方。
良民之受荼毒者必多矣。
州縣中于所屬地方。
稽查奸宄發于未行。
保境安良。
即當加恩顯擢。
其畏葸避事。
粉飾養奸。
實足贻害地方。
必當置之重典。
不可姑容。
為上司者、樂聞恬熙無事之言。
未有不為所愚惑者。
将此傳谕尹繼善、令其督率該地方官、竭力速行辦理。
但此時尚宜密之。
不可洩漏。
○禮部議準、奉差祭告太常寺少卿塗逢震疏稱、陝西蒲城縣唐憲宗陵前碑石。
阻塞神路。
應量為移置。
從之。
○蠲緩浙江乾隆十六年分、原報續報旱災之海甯、富陽、餘杭、臨安、昌化、安吉、烏程、長興、鄞縣、慈溪、奉化、鎮海、象山、定海、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臨海、黃岩、太平、海甯、天台、仙居、金華、蘭溪、東陽、義烏、永康、武義、浦江、湯溪、西安、龍遊、江山、常山、開化、建德、淳安、遂安、壽昌、桐廬、分水、永嘉、樂清、瑞安、平陽、麗水、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