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者。
霸州、甯河、吳橋、天津鹽場、滄州、青縣、鹽山、定州、元城、大名、南樂、魏縣、清豐、東明、開州、長垣、等十六州縣。
甫經生發。
現正撲捕者。
雄縣一縣。
至大名一府八州縣。
俱報生蝻。
撲後複萌。
實因上年黃水漫及之故。
該處地方遼闊。
誠如谕旨。
離京離省遙遠。
查察難周。
所委道府丞倅。
恐有顧此失彼之慮。
已于臣标并正定鎮标。
多派員弁。
分頭協辦。
報聞。
○兩江總督尹繼善奏、羅田首犯馬朝柱。
尚未緝獲。
請敕部停止議叙。
得旨、不必謬辭。
至此番奮勉固可嘉。
然未必非因永常而然也。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奏請于旗員内。
揀選副将參将遊擊十餘員來粵。
遇有陸路相當缺出題補一摺。
此所見非是。
朕從前降旨。
沿邊及直隸地方營協。
參用八旗滿洲人員。
原因邊方畿輔。
營缺既屬緊要。
而滿員人材健銳。
習于勞苦。
人地正複相宜。
是以饬部議令分缺補用。
此亦因地制宜。
随材器使之道。
初非于滿洲綠旗稍有歧視也。
地方營伍。
固不可不加意整頓。
亦祗可就其人才而鼓勵之。
不可先存成見。
今以滿洲總督特請揀發旗員。
未免隳綠營之志氣。
謂有意厚薄其閑。
于營伍豈能實有裨益。
況東南風土軟弱。
旗員久居其地。
亦必耽于安逸。
不得展其所長。
更非所以愛之也。
若為旗員生計起見。
則所見更小外任雖有馬乾随糧。
足資養贍而體制相臨。
不能不過于卑屈。
試思藍翎侍衛。
雖于領侍衛内大臣。
品級懸殊。
亦從不以屈膝為敬。
一用參遊。
則曲跪乃為常禮。
若誘以厚實。
動其歆羨之心。
使甘于卑辱。
于滿洲風氣。
亦大有關系。
該督皆未見及此。
徒謂滿洲爽健敏捷。
情性相投。
易供驅策。
而不知其斷不可行。
朕辦理庶政。
一秉大公至正。
總督為文武表率。
不可存此意見。
着傳旨申饬。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胡寶瑔奏稱、二十前後可以回京。
今尚未見來京。
想捕蝻事尚未竣。
如果尚須加緊捕撲。
不妨多留數日。
俟完竣妥協。
永無後患更佳。
其現在情景若何。
是否漸次稍減。
或較前稍減、及别有萌生之處。
速行據實馳奏。
尋奏、蝗蝻生發。
惟當極力驅除。
鄉民無知雖懸賞不肯即報。
推求其故。
恐派夫蹂躏。
徒事煩擾。
惟信劉猛将軍之神。
祈禳可免。
愚說實不足憑前奏由武清回京。
及抵永清而蝗頗熾霸州、文安又複踵報。
随委員督辦永清。
親赴霸州、文安、查看。
已将袪淨。
再回永清。
而霸昌道魯成龍、極力圍撲。
并以錢買之。
鄉民趨利每買一次。
即得三四斛。
現已去其八九。
其竄入高梁豆根者。
照方觀承曉示。
踐傷田谷。
每畝給米一石。
現順屬十一州縣。
淨盡者六處。
其甯河、霸州、文安、永清、固安、亦将竣事。
拟于一二日回京。
得旨、所見甚正。
然民情亦當順之。
彼祀神固不害我之捕蝗也。
若不盡力捕蝗、而惟恃祀神。
則不可耳。
○又谕、前因直隸各屬。
捕蝗不力。
谕令方觀承查明參處。
方觀承祇就胡寶瑔查出之武清縣知縣沈守敬題參。
意在以此一人塞責。
而其餘州縣中不力者。
即可概置不問。
殊非據實查辦之道。
是以傳旨申饬。
今方觀承又奏稱沈守敬漏報三處。
近複漏報一處。
允宜立挂彈章等語。
此則誤之又誤矣。
朕初次傳谕。
本謂通查捕蝗不力之州縣。
而非查漏報之州縣。
今方觀承覆奏。
乃以漏報惟該參員一人陳辯。
是因回護以一人塞責之非。
而不自覺其詞之遁也。
朕前旨何嘗令查漏報耶。
且該督初報摺中。
合屬有蝻州縣。
共三十餘處。
至今尚有現在撲捕者。
有撲後複生者。
非奉行不力而何。
該督從前尚能不憚馳驅。
況捕蝗實可勝以人力。
如大名等處。
上年黃水經過之地。
理應親曆巡查。
分别參處。
顧以空言輾轉回護。
此等取巧之術。
能行之朕前乎。
方觀承着傳旨申饬。
今年幸荷上天慈祐。
雨旸時若。
倘因蝗蝻稍緻侵損。
豈不深為可惜。
旨到日、着方觀承即速親往大名、東明、一路查勘。
有無餘蝻督率屬員。
實力撲滅。
據實馳奏。
其近京一帶。
仍會同胡寶瑔、将不行實力之州縣。
分别查參。
若再姑息取巧。
咎有攸歸。
○以甘肅金塔寺營副将永柱為江南狼山鎮總兵。
○辛巳。
谕、前據總督方觀承奏稱、直隸各屬、閑有蝗蝻生發之處。
現在嚴饬州縣官撲捕等語。
捕蝗專事人力。
不可稍有怠緩。
今歲雨旸時若。
二麥告登。
秋谷正當長發。
設令捕蝻不力。
以緻蔓延滋害。
是怠人事而不克仰承天庥也。
念之殊為悚惕。
大名一路。
上年黃水所經。
關系尤為緊要。
已谕方觀承親往。
督率員弁。
盡力撲除。
其天津、河閑、瀕海各縣。
蝗蝻亦易滋生。
該督不能兼顧。
侍郎胡寶瑔、現在順屬文安等處捕蝗。
天津、河閑、雖非府尹所屬。
而胡寶瑔身系侍郎。
即以欽差就近前往各該處。
督率地方員弁。
實力撲除。
務期淨盡。
事竣之日。
奏明回京。
地方官倘有奉行不力者。
許即參處。
○以故四川峨眉喜寨土千戶狼柘他子狼忠、麥雜蛇灣寨土千戶安布笑子阿問、湖北龍潭司土弁田貴龍子朝舉、各襲職。
○赈恤河南、祥符、中牟、陽武、封邱、商邱、永城、鹿邑、虞城、夏邑、延津、滑縣、河内、武陟、原武、等十四縣乾隆十六年水災饑民。
并先後蠲緩有差。
○癸未。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甲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蠲緩湖南善化、湘陰、益陽、等三縣。
乾隆十六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乙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據恒文所奏、拏獲逆犯朱明揚一摺。
閱其供詞。
殊屬閃爍。
前據康禮書到案初供。
是朱明揚乃系助逆要犯。
今其供内。
不但稱伊處并無夥伴器械。
且雲康禮書亦系初會。
而馬朝柱則并未識面等語。
則康禮書之初供。
豈竟全屬誣捏耶。
況該犯又稱心裡害怕。
聞拏逃避。
是其附逆之迹。
已屬顯然。
可傳谕尹繼善、永常、令其嚴行追訊。
務得實情。
不可據其狡供之詞。
遂爾輕為開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