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繼善、會同江蘇巡撫莊有恭、原任松江堤督武進升、調任京口将軍薩爾哈岱奏、江省蘇松、狼山、二鎮、各有分管洋面。
每年派定将備、按季輪流巡查。
毋庸另立章程。
又喀爾吉善會同福建水師提督李有用、原任浙江提督吳進義奏、海洋會哨。
必擇安穩島澳。
寄碇避風。
今議于涵頭港、鎮下關、銅山大澳、大洋山、九龍港、沙角山、等處令閩浙兩省鎮臣、會集巡哨。
但海洋風信靡常。
不必限定兩月一次。
遇會哨之期。
先遣标員、前往指定處所等候。
如兩鎮未能同時并集。
即先後取具印文繳送。
總以上下兩鎮、必赴指定之地為準。
違誤立參。
至分巡洋汛。
相去本非甚遠。
可一月會哨一次。
又兩廣總督阿裡衮、會同廣東巡撫蘇昌、調任廣東提督林君升奏、粵東海道綿長。
且與閩省連界。
向未定有會哨之法。
請照閩浙兩省一例會哨。
均應如所請。
令各該督撫等、嚴饬總巡各鎮、及分巡員弁、實力奉行。
從之。
○宗人府府丞王會汾、乞假養親。
允之。
○癸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胡寶瑔奏稱、捕蝗之事。
将次完竣。
現往大城、霸州、一帶覆勘。
俟立秋以後。
蝗不複生。
一無遺患。
再行奏明回京等語。
今交秋已經數日。
尚未見到。
想覆勘事猶未竣。
抑或别有萌生之處。
深廑朕懷。
再盛暑炎蒸。
旬餘未得雨澤。
田禾光景若何。
急于望雨否。
一并傳谕詢問。
着即速據實奏聞。
尋奏、臣由大城、文安、等處覆勘。
間有蝻子續生。
立為撲除。
現往宛平縣之盧溝橋東南等處搜捕遺孽。
一二日内即可竣事回京。
至臣沿途經過州縣。
田禾皆已穎栗。
若再得雨。
固加潤澤。
即稍遲亦可無妨。
得旨。
知道了。
又批、目下望雨甚迫。
朕憂心如焚。
何為此寬解之言耶。
○又谕、近日京師天氣炎熱。
半月以來。
未降雨澤。
今已立秋。
正當禾稼秀實之時。
旬餘不雨。
恐于禾稼有妨。
現在直屬地方情形若何。
田禾急于望雨否。
伏暑中有病暍者否。
再各屬蝗蝻、撲捕是否淨盡。
胡實瑔尚未回京。
或系覆勘未竣。
或别有萌生。
近俱未據方觀承奏報。
甚為廑念。
着傳谕詢問。
令其即行奏聞。
以慰懸望。
尋奏直屬自六月後。
得雨沾透。
田禾秀實勝常。
近雖逾旬不雨。
尚可無妨。
如再于本月望前得雨。
早晚田禾、可期豐收。
若雨水短缺。
恐高地稍減分數。
緻伏暑中間有病暍者。
止系長途奔走之人。
其居民并無因暑生疫之處。
再各屬飛蝗。
撲捕已盡。
雖有蝻子續生。
亦随起随撲。
不至為害。
胡寶瑔覆勘天津已竣。
現赴宛平龐村一帶。
再加查勘。
即行回京。
得旨。
覽奏雖屬慰朕之念。
然恐有不實。
此際朕已憂心如焚。
望澤之至矣。
若五日之期稍遲。
恐早禾不無減分數之慮。
而晚田則全失收。
此雖無可奈何之事。
然民艱必不可忽視也。
○又谕、據吉慶節次奏稱、滄州等州縣蝗孽。
已經撲捕淨盡。
現赴青縣。
靜海、天津、一帶。
再行查視。
務盡根株等語。
數日以來。
未據奏報。
或撲捕事猶未竣。
抑或别有萌生之處。
殊廑朕懷。
再盛暑炎蒸。
旬餘未得雨澤。
田禾光景若何。
急于望雨否。
一并傳谕詢問。
着即速據實奏聞。
尋奏、各屬蝗孽續生。
臣分派鹽屬官員、及鎮标将弁、分途撲滅。
其靜海、天津、等縣。
蝻孽最多之處。
臣親往督捕。
現在大勢漸減。
可無贻害。
至各處田禾、經前次得雨深透。
雖盛暑炎蒸。
地中并不燥烈。
尚非急于望雨之時。
得旨。
此語似屬粉飾。
朕殊不信也。
○刑部議奏、據湖廣總督永常、參奏武漢黃德道姜順龍、委令搜捕。
首逆馬朝柱、退縮玩縱。
應照将帥玩視軍務、遷延贻誤例治罪。
得旨。
姜順龍、身為監司。
當擒捕逆匪之時。
該督委以總統重任。
乃逗遛觀望。
托辭推诿。
以緻首逆遠揚。
法司照統兵将帥、玩視軍務、苟圖安逸、遷延贻誤例。
拟以斬決。
洵所應得。
但此案縱惡養奸。
皆由于知縣馮孫龍一人。
業已置之重辟。
以示炯戒。
姜順龍、雖罪無可辭。
而于此條定例之後。
尚屬初犯。
特為法外施仁。
免死發往軍台效力。
嗣後有似此者。
必當按例即行正法。
○免江蘇靖江縣、乾隆十六年、新坍折實平田、額徵銀二百一十八兩有奇。
米七十石有奇。
○以太仆寺少卿增壽保、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甲子。
谕、熱審減等。
向例以立秋日為止。
立秋在六月内者。
以七月朔日為止。
今歲天氣炎蒸。
其熱審減等。
着展至處暑日為止。
○又谕、從前捕蝗不力之各地方官。
已據侍郎胡寶瑔、直督方觀承、查明分别參處。
其實心勇往之員。
前經降旨、令該侍郎等、據實查奏。
今據奏天津道董承勳、知府熊繹祖、交河縣知縣黃元圯、青縣知縣葉志寬、棗強縣縣丞沈鳴臯、靜海縣守備徐雲龍等、俱能實力搜捕。
着交部議叙。
侍郎胡寶瑔、周巡□□犬浍。
晨夕督捕。
甚屬勞勚。
雖已加恩。
仍應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