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宴。
○命刑部左侍郎覺羅勒爾森内閣學士蘇章阿、太常寺卿德通、為繙譯會試考官。
○命禮部左侍郎呂熾、為會試知貢舉。
大學士陳世倌、禮部右侍郎嵩壽、為正考官。
内閣學士鄒一桂、為副考官。
○乙未。
命内閣學士窦光鼐、提督河南學政。
○丙申。
谕曰。
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和碩履親王允祹等奏稱、初六日、主考房官入簾時。
于内簾監試禦史蔡時田、行李内。
搜出關節二紙。
外簾監試禦史曹秀先、認系伊侄舉人曹詠祖筆迹請交刑部審拟等語。
科場弊窦。
自奉皇考世宗憲皇帝嚴加厘剔。
内外肅清。
朕臨禦以來。
留意整饬。
謂當諸弊盡除。
人知奉法。
乃尚有愍不畏死。
藐法行私。
潛通關節其人者。
實出于情理之外。
蔡時田、身為禦史。
以監試為職。
乃受帶關節。
尤屬不法。
蔡時田、着革職。
曹詠祖、着革去舉人。
至曹秀先、明舉伊侄。
未必非見事敗露。
為先發卸罪之舉。
亦着解任。
并案内有名人犯。
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該部、嚴加刑訊。
切實審拟定罪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蔡時田受帶關節一事。
情罪甚為可惡。
已有旨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刑部、嚴審定拟。
務當徹底嚴查。
且系兩紙。
必欲以其轉為代求之人。
俱應嚴加刑訊。
不可稍有寬縱。
○又谕、蔡時田受帶關節。
請罪甚為可惡。
已有旨令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會同該部、嚴審定拟。
但王大臣不過會同查審。
至訊供定案。
系該部專責。
科場作弊。
罪與賄賣生童無異。
自應立決。
即例應監候。
亦當入于本年情實定拟。
将此谕阿克敦、劉統勳、知之。
○又谕曰、鄂昌奏、施奕學僞稿。
供得自劉士祿。
劉士祿、供系管總相公湯賜聯、得之江西監生趙殷中。
湯賜聯、在京中江西提塘家管總。
趙殷中、在京包攬捐納。
現住廊房頭條胡衕。
已密咨舒赫德、即拏該犯究訊等語。
湯賜聯、趙殷中、實為僞稿要犯。
看來來曆已近。
可傳谕舒赫德、令其即速查拏。
嚴切究訊。
不可又如前推往外省。
為閉門窗月之計。
彼時既不能當下查出。
今若仍不能追出真線。
咎将誰诿乎。
○又谕、據尚書舒赫德奏稱、施奕學傳鈔僞稿一案。
其提塘劉士祿、在江供出之湯賜聯、趙殷中、二犯。
當即據咨密拏。
江西提塘寓内。
并無湯賜聯其人。
止有管總之湯應泰。
再三刑訊。
堅供并無自趙殷中家、持稿與劉士祿看之事。
質之趙殷中、供亦相符現在飛咨督臣尹繼善、令将劉士祿解京質問等語。
此案傳鈔年月。
既較諸案為早。
而得之于在京提塘。
其來曆似乎尤近。
正宜嚴切追究。
乃劉士祿所供湯趙二人。
又堅供并不知情。
此必劉士祿希圖脫卸。
狡展時日耳。
劉士祿、及施奕學、俱現在江省。
着傳谕尹繼善、令其就近詳悉研究。
毋任飾辭妄供。
如有實在來曆。
即速奏聞。
若仍堅執前供。
則湯應泰年已七旬。
未便遠解。
竟将劉士祿一犯。
嚴行押解來京。
以便質證。
不可疎忽。
緻令免脫。
或自盡殘生。
皆惟尹繼善是問。
至湯應泰、是否即系湯賜聯之處。
并着照咨确訊。
務得的名。
一面仍令舒赫德、設法訊問。
密加查訪。
此案于僞稿根源。
關系甚重。
不可存草率了事之意。
可一并傳谕知之。
○丁酉。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戊戌。
遣官祭關帝廟。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