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猛烈。
其擊碎船隻。
非不能小心管駕者可比。
若因灣泊港澳。
遂令着賠。
情實可憫。
着加恩準其一體動撥錢糧。
速行趕造補号。
以資巡防。
其軍械器具。
亦照例動支公糧。
按數補配應用。
該部即行文該督提等、遵照辦理。
○又谕閩省今秋猝被風潮。
雖據該督奏報、晚禾甫插。
于收成無礙。
但風勢猛烈。
廬舍多有坍塌。
無力窮黎。
既營栖息。
複計饔飧。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晉江、南安、同安、安溪、等四縣。
被災貧戶。
概行加赈一月。
俾災民不緻失所。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等奏稱、接到江西巡撫鄂昌來咨。
廖以權供出、施奕源看過僞稿。
刑訊施奕源、堅不承認應聽鄂昌提取吳善楷、吳善魁與廖以權質對。
另作一傳稿頭緒查辦等語。
此所見又複非是。
施奕源、既供出廖以權向伊面述僞稿。
則廖以權原系施奕源案内要犯。
自應将該犯等提取來京。
與施奕源質對。
方得實情。
何得因其牽入吳善楷、吳善魁、又欲令該撫、另作一頭緒查辦。
此豈非不欲究辦之意。
橫據胸中所流露者耶。
因鄂昌奏到、已傳旨鈔寄。
可将此谕舒赫德、劉統勳、令即行文提犯歸案辦理。
毋得他诿。
○又谕曰、舒赫德胡寶瑔等、查辦囤積錢文一事。
據稱先行出示曉谕。
現有陸續呈交。
每戶一二百餘千不等。
撥動庫銀易換賞給花紅獎勸。
近日市價疊減。
每兩多換十數文等語。
此京師及順天府屬所辦。
其直隸各屬州縣遼闊。
囤積倍多方觀承辦理若何。
可傳旨詢問令其據實奏聞。
尋奏臣通饬各府州屬查禁積錢。
現在民間不敢再行囤貯其舊積之錢。
令俟農忙後。
陸續呈繳出易複于鄰近水次地方。
嚴禁客船攜帶。
目下錢價平減。
臣仍饬地方官實力奉行以期漸次流通得旨是實力行之不無稍補。
○又谕九卿議覆廣東東莞縣民陳水養護母推跌胞兄陳德士身死一案。
既經定議改為斬候具題而伍齡安等又另摺奏請準其留養。
此甚非是陳水養緻死胞兄。
按律本應斬決。
惟其護母情切。
推跌緻斃。
并無向毆情形。
是以特交九卿定議。
今既改為斬候。
将來秋審之時。
朕或酌量加恩。
準其減等發落。
亦未可知。
若此時遽請留養。
不過枷責完結。
雖原情實有可矜。
而按法殊屬未協。
即以伊母苦節衰年必應留養。
設使減等之後而不生子。
當何如乎伍齡安等此奏顯系沽名邀譽不自知其情理之錯謬。
着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傳旨申饬原摺擲還。
○又谕曰鄂容安所奏東省生息銀兩一摺。
請仍照舊一分五厘行息。
自因每年需用不敷起見。
但原降谕旨。
乃因有無赢餘。
歸還原本。
通行詢問。
該省減作一分起息。
既有不敷。
自應另行專摺奏明。
照舊行息。
不應叙入歸還原本之旨。
今若将此奏交部。
則無知者轉似因欲歸還原本。
将已減之息。
複加增照舊。
殊與原降谕旨之意不符。
着将此谕鄂容安知之。
○又谕曰、定長奏到、粵西查獲吳方曙、及同夥之李興樓解楚質審。
準湖南撫臣、查系假冒。
交給帶回等語。
吳方曙、系有名逆犯。
審實即應重辟。
緣何乃有甘心假冒之人。
殊非情理所有。
着該撫确切根查明晰。
實系何人。
何故自行假冒。
或聽人指使教誘。
據實奏聞。
毋得稍存回護。
至該撫從前原據屬員盤。
獲禀報。
審辦成招。
遽行具奏。
非出有心。
所請交部嚴加議處。
着加恩寬免。
○又谕曰、阿蘭泰、吳達善等、參奏盛京副管領墨爾金、筆帖式珠蘭泰、私行出口。
在吉林甯古塔、等處被獲。
請從重治罪等語。
墨爾金珠蘭泰俱系現任職官。
無故私往吉林、甯古塔等處。
必為偷挖人參。
着傳谕阿蘭泰将墨爾金等詳細鞫訊。
從重定拟。
○是日、駐跸安巴鸠昂阿大營。
○乙醜。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尹繼善奏稱、劉士祿到江質審。
頓翻前供。
質之施奕學、亦堅稱得之堂兄皂保。
并未得自劉士祿。
至施奕學。
得稿于皂保。
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