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辦。
尚可問乎。
現令廷臣将各犯詳細推鞫。
分别提解省釋。
正所以力除外省滋擾之弊。
在尹繼善統轄兩江。
尚屬駐劄隔省。
鄂昌、丁廷讓、身任江西。
耳目最為切近。
乃至舛謬如此。
更何所辭咎。
鄂昌、丁廷讓、已令來京。
着解任候旨。
江西巡撫員缺。
即着鄂容安調補。
江西按察使員缺。
即着阿桂補授。
○又谕、據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宏謀、奏稱、興化府屬莆田、仙遊、二縣童生。
取入府學額數。
向系三七分撥。
前任學政吳嗣爵、奏準憑文撥取。
而曆次撥取。
仍系三七之數。
本年科試。
學政馮钤、将莆童少撥二名。
有童生黃天錫等、群相喧擁。
懇求添撥。
現在嚴饬查辦。
以懲惡習等語。
莆、仙、二縣童生。
取進府學。
三七分撥。
相沿已久。
吳嗣爵之奏。
未必不明知三七分撥。
本無所偏枯。
而姑藉此為陳奏塞責之地。
部議以憑文錄士。
言之似屬有理。
遂照所奏覆準。
迨既經定例之後。
接任學政。
即當遵照辦理。
若以吳嗣爵所奏。
原未允協。
亦宜奏明更正。
乃葛德潤任内。
曆次考試。
仍系三七分撥。
若果專就文藝酌取。
豈有悉能暗合之理。
其中顯有遷就情節。
該學政馮钤、此次考試。
少撥莆童二名。
遂緻刁童喧擁滋事。
此等惡習。
固應嚴加懲儆。
而始事之籌畫未周。
接任之因循姑息。
則吳嗣爵、葛德潤、二人之咎。
着令伊二人明白回奏。
吳嗣爵已簡任道員。
交與江蘇巡撫莊有恭、據詞代奏。
○辛巳。
○上詣壽康宮、侍皇太後宴。
○壬午。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詣皇太後宮侍宴。
○癸未。
谕、陝省今年被旱偏災。
屢經降旨。
令該督撫等加意撫恤。
其勘不成災、及與災境毗連州縣。
應徵錢糧。
雖定例不準蠲緩。
而該處收成。
究屬歉薄。
小民既謀食用。
複效輸将。
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韓城、麟遊、南鄭、西鄉、城固、褒城、沔縣、洵陽、平利、三水、中部、洛川、宜君、甯羌、興安、隴州、邠州、汧陽、鳳縣、略陽、石泉、長武、鎮安、雒南等、二十四州縣。
本年未完地丁銀、四萬八千餘兩。
本色糧米、一萬三千餘石。
緩至來年麥熟後帶徵完納。
其節年民欠常平社倉糧石。
及南鄭一縣、未完乾隆十六年屯豆五百餘石。
一并緩至麥熟徵還。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容安奏、審訊傳鈔僞稿之肉鋪劉姓。
已逐層遞究至傅聖元。
現将劉老四等、彼此有關涉之四犯。
先行解京。
其張良才等犯。
請留江西追究等語。
劉姓得稿來曆。
既據究至傅聖元。
從傅聖元曾否又有究出人犯。
及該犯到案。
大概供情。
保以均未奏及。
此案郭庚為、得稿劉姓之處。
現在已有着落。
該撫務須悉心根究。
實力查辦。
其彼此接受之際。
尤宜于訊鞫時。
留意體察。
毋任狡供支飾。
朦混未清。
緻迷正線。
并遵照前旨。
将拏獲之犯。
訊取确供。
一面節次查追。
一面即速解京質審。
如供出之人。
或遠在他省。
若仍咨提到江審訊。
始行解京。
是仍屬江西專辦此事。
非朕特交軍機大臣辦理本意。
且輾轉提解。
未免往返需時。
此後由江省究出他省人犯。
但将本犯取供。
具奏速解。
一面飛咨該省。
迳令将供出之犯。
馳解來京。
再由京中行文饬催。
較為迅速。
再僞稿之案。
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