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應辦各案。
速行詳悉研究。
務得确情。
按求正線。
早獲首惡之人。
以贖前愆。
其審出情節着莊有恭随時奏報。
○禦史王荃奏、原任山西巡撫阿思哈業經罷斥。
今複用為部曹。
臣恐外間無識之徒。
謂以彼其人。
以彼其事。
甫遭嚴譴。
又将大用。
實有關于政體。
得旨、奏内所稱又将大用之語。
朕并未存之于心。
亦更未出之于口。
王荃何以知之。
若騰詞簧鼓。
何事不可加。
着該部嚴察議奏。
○予故古北口提督布蘭泰、祭葬如例。
谥悫僖。
○予故護軍統領富達禮、半葬如例。
○以故奉恩将軍呂順子登久、牟尼保子舒爾金、各襲職。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李錫秦前于藩司任内。
曾經奏請來京陛見。
今升授巡撫。
又奏懇于到任之後。
赴阙請訓。
李錫秦久任粵省。
未曾來京。
已曆六年。
着準其所請。
但定長甫經調任。
而李錫秦又行來京。
邊疆重地。
未便乏人彈壓。
定長着暫留廣西巡撫之任。
俟李錫秦陛見回任後。
再行來京。
如接到此旨。
定長已經起程。
仍令速回粵省。
可傳谕定長、李錫秦知之。
○又谕傳鈔僞稿之案。
江南、江西、二省。
查出頭緒甚多。
現已降旨令江南承審之道員錢度、周承勃、馳驿回任。
協同署督莊有恭、作速詳悉研究。
其江西各案。
多與江南有關涉之處。
可傳谕鄂容安知之。
務宜上緊根追。
此事非尋常刑名案件可比。
不必拘泥常例。
扣除封印、及不理刑名日期。
随到随辦。
總以迅速為要。
既可以省無辜之拖累。
而狡滑之徒。
亦不及串供延飾矣。
○廣西巡撫定長奏、全州知州胡在穗、向系發河工以同知補用之員。
自任全州。
雖屬奮勉。
而于地方事務。
究未熟悉。
若仍以同知歸河工補用。
庶人地相宜。
谕軍機大臣等、定長奏請将全州知州胡在穗、仍以同知歸于河工補用一摺。
已于摺内批饬。
但思胡在穗、既系漢軍。
必以邊境風土為苦。
故欲仍歸河工。
以為規避之計。
定長此奏。
不免出于瞻徇。
若論地方河工。
則俱有應辦之事。
知州不能勝任。
又豈能勝同知之任乎。
定長簡任封疆。
察吏是其專責。
惟當問其于知州任内之事。
有無廢弛贻誤與否。
據實具奏。
加以處分可耳。
何必委曲遷就。
請以河工同知補用。
此等處甚屬不可。
着再傳旨申饬。
○丙申。
谕、向來巡察盛京船廠。
俱于科道内、由都察院帶領引見簡派。
至巡察黑龍江。
則于科道部員内、吏部帶領引見。
辦理殊不畫一。
嗣後巡察黑龍江。
亦着于科道内、由都察院帶領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直隸傳鈔僞稿案内、訊明宋名儒、并非劉豐恒一摺。
殊未見上緊實力查辦。
劉豐恒、系柏光玉供出之犯。
既取有伊兄劉師孔供詞。
可見确有其人。
自應嚴行捕緝。
斷無不獲之理。
至宋名儒到案。
質明實非劉豐恒。
亦應仍向柏光玉、及伊兄劉師孔、根究下落。
分咨原籍。
及江南督撫。
飛行提解。
且又安知非柏光玉别有來曆。
随口妄供。
以為狡展之地乎。
此等處、更宜留心查察。
詳悉研究。
若如此颟顸了事。
不獨徒滋拖累。
而柏光玉僞稿來曆。
豈不終歸無着。
即久行羁候。
有何益耶。
可傳谕方觀承知之。
○又谕、今日吏部帶領引見之盛京筆帖式永泰、五達、二員。
清語生疎。
不能奏對。
盛京為我朝根本之地。
國語乃其素習。
且永泰等、俱系考中繙譯之員。
尚然如此。
其餘想更無足觀。
此皆由該将軍等平日不能悉心教導之故。
着傳旨申饬。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長葛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