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餘士元妻餘氏。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阿裡衮蘇昌所奏。
酌量就本省陸續買補倉谷一摺。
系按粵東情形。
通融籌辦。
果如所奏、能于倉貯民食。
兩有裨益。
自應如此辦理。
但此系七月内通行傳谕之旨。
何以遲遲至今。
幾及半載。
始據奏到。
倉貯民食。
為地方第一要務。
該督撫奉到朕旨。
即應詳悉妥議。
作速具奏方是。
外省習氣。
遇有應辦事件。
其中情形。
雖已悉知。
必拘牽文移。
通行各屬。
俟其覆齊。
然後據案定議。
所以多緻稽延時日。
看來該督撫等、均尚未能免此。
可傳谕阿裡衮、蘇昌、知之。
○又谕、據吉慶回奏、商人李朝安等、免追加觔課銀一摺。
現經内務府大臣議駁。
降旨令明白回奏。
此事前因該鹽政奏到。
語涉支離掩飾。
曾經傳谕訓饬。
但吉慶身司鹾政。
此項應追銀兩。
其中備細原委。
自所稔知。
或另有隐情。
即不妨據實陳奏。
如自知前奏之謬。
亦應一一明白指出。
不得一味含糊認罪。
遂可颟顸了事也。
可傳谕吉慶、仍令其即将實在隐情。
明白回奏。
○以故奉國将軍寶麟子和中額、奉恩将軍阿爾甯子恒霖、各襲職。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會同兵部議覆黃廷桂所奏炮局事竣、及舊炮照舊存留事宜一摺。
已降旨依議。
黃廷桂辦理此事。
未免錯誤。
陝甘各标營。
既距省遠隔數千裡。
又兼山路陡險。
所有各項炮位。
自應即于各提鎮駐劄地方。
就近改鑄。
何必設局省城鑄造。
今應行銷毀之舊炮。
雖議令即在本營銷毀變價。
而新鑄之炮位。
逐一遠行運送。
豈不徒滋勞費耶。
此雖永常在提督任内奏辦之事。
黃廷桂統轄兩省軍務。
到任以後。
何亦竟未詳悉籌畫。
着即遵照部議辦理。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鄂容安奏稱傅聖元之稿。
由歐陽渭玉、遞究至熊茂鏡。
而熊茂鏡供出王獻有之弟王顯修。
已據承認彼此鈔看等語。
此案前從王獻有、遞行追至郭庚為。
今從郭庚為供出之劉老四、又遞行追至王顯修。
雖僞撰正犯。
未必即在此二十五人之中。
而實在來曆。
正可因此而得。
各犯現已陸續解京。
應俟到京時、詳悉推鞫。
其龔英發等五犯。
該撫務宜上緊根究。
尤須核對年月先後。
取具确供。
即飛行起解。
毋令在途串供。
僞稿之案。
辦至此時。
來曆愈近。
則狡展之弊愈多。
少不留心。
必至又迷正線矣。
可傳谕鄂容安知之。
○又谕、據策楞奏稱、川省江玉成等、傳鈔僞稿、究至湖北之劉國興。
又由劉國興、究至李朝選。
已準山西訪獲。
其李朝選得自何人。
應聽山西辦理等語。
此案既經究出多人。
是亦僞稿之一線。
務宜上緊根追。
不可将就了事。
草率并案可傳谕署撫胡寶瑔、令将李朝選得自何人之處。
作速嚴切追訊。
逐層根究。
勿任狡供延飾。
并将該省現在查辦情形。
據實奏聞。
○以安西提督綽爾多、為黑龍江将軍。
京口将軍王進泰、為安西提督。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大日□侖、提督湖北學政。
○庚子。
遣郎中福德、官保、往山東會同本省巡撫、查辦事件。
○調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李侍堯為熱河副都統。
以熱河副都統海常、為京口将軍。
○辛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舉行奉天、及各直省駐防旗員軍政。
卓異官三十六員、不謹官三員、罷軟官六員、年老官十四員、有疾官十四員、才力不及官十三員、浮躁官三員、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卷之四百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