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看之人。
逐層追究。
何由得其實在來曆。
勢必終成疑案。
若以提解為株累。
則凡命盜案由牽涉之犯。
概不必提解。
案情何由而得。
且更有深慮者。
外省督撫。
牽于積習。
并不實心經理。
一切草率。
惟圖完案。
久而愈迷。
不得已乃命在京大臣審辦。
尹繼善來京。
随同審辦。
伊始知從前在外之剌謬。
江南、江西、所辦如此。
他省亦大概可知。
僞稿之案如此。
他事亦更可知。
此案之誣謗朕躬。
全屬虛捏。
原不辯而自明。
但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
非不知首先捏撰之人。
狡狯百出。
辦理本自不易。
然竟畏難中止。
則無由正人心而維風俗。
且外省督撫。
養尊處優。
牢不可破之惡習。
無所懲戒。
何由更改。
既明知其辦理背謬。
而複為姑容。
國家任用封疆大臣。
安用有此。
外省吏治。
尚可問乎。
若但謂一切報罷。
遂為息事甯人。
則朕自禦極以來。
即可高居端拱。
耽樂深宮。
又何事十七年焦心勞思。
朝夕孜孜。
君臣交儆。
豈至此日而反改前度耶。
昨禦史書成、并不知大義所在。
已降旨斥革示懲。
伊身為言官。
尚不能備悉原委。
遠方傳說。
更難保其必無浮議。
因再行明白宣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高斌所奏洪澤湖工。
現在辦理實在情形一摺。
内稱風暴損船。
與湖堰工程。
全無幹涉。
淮揚道李奇齡、接連混禀。
實屬荒謬等語。
并将該道另摺參奏、請交部議處。
此事前因莊有恭奏報摺内。
将停修工程。
被風汕掣。
與船隻之擊損。
皆因停修所緻者。
恐系工員因停修之後。
無可開銷。
借端禀報。
以為将來複行歲修之地。
故令高斌詳悉查勘。
留心體察。
而高斌前此覆奏摺内。
又似含糊其詞。
以為既經停修之工。
該道李奇齡、即不當混行禀報。
是以複令據實确查。
今既先後查明。
所有高盱二廳屬汕掣石土等工。
有在停修之内者。
有不在停修之内者。
而停修工程。
亦有并未汕掣者。
是不獨船隻之損壞。
與工程之汕掣無涉。
而汕掣之與停修。
亦屬無涉。
其前此之接連混禀。
早已在朕洞鑒之中矣。
然既據實查明。
亦毋庸複将該道參奏議處。
惟于現在汕掣工程。
分别應賠應修。
督率上緊趱辦。
以資捍禦可耳。
着傳谕高斌知之。
○丁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鄂容安奏、現在查辦傳鈔僞稿各犯情形一摺。
内稱逐一嚴鞫。
不肯稍為放松。
再請将發落之例。
稍為變通。
嗣後如兩案并發。
則照例從重科斷。
如一案先行發覺。
照例治罪。
若再經别案供出。
仍行分别枷責等語。
查拏捏造僞稿正犯。
必須逐層根究。
其但經傳鈔之犯。
分别發落。
自是從前辦理結案之法。
并非成例。
所有先經發落各案。
原不必一一重問。
如其現在供出人犯。
即使從前已經發落。
仍當詳悉推求。
即令變通科罪。
亦不過辦理之一端。
俱在枝葉糾纏。
于實在根查正犯要領之處。
毫無幹涉。
總之此案全在查出捏造正犯為主。
其餘皆屬枝葉。
該撫所奏。
尚未得尋源探本、切實根求之道。
可傳谕鄂容安知之。
○戊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盛京刑部侍郎富森、着來京補授内閣學士。
其員缺、着吳達善調補。
所遺禮部侍郎員缺。
着蘇章阿補授。
世臣不宜盛京兵部侍郎之任。
着補授内閣學士。
其員缺。
着卞塔海補授。
○工部議覆、大學士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外河廳屬吳城縷堤。
經洪湖水漲。
沖刷殘缺。
應于舊築磚工迤下。
接建一千二百二十丈。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胡寶瑔參奏萬泉縣知縣張文燦、辦理衛有參傳鈔僞稿一案。
昏愦藐玩。
其平日居官浮滑。
庇縱吏胥。
聲名甚是平常。
先行另疏題參等語。
該令張文燦、于僞稿重案。
全不實心查審。
以緻誤聽捏詞。
延擱日久。
複一味欺朦诿卸。
非加參革。
無以示懲。
至于具疏題參。
自應将平日居官庸劣之處列入。
不必概行聲叙。
該撫所辦。
甚屬得體。
着傳谕知之。
至衛有參一案。
現在作何追究。
着即詳奏。
○又谕、據莊有恭奏稱、參将孫鼎元傳鈔僞稿一案。
逐層遞究至桐城縣民人張清。
現在密咨提拏審究等語。
各省查辦此案。
多就現獲人犯。
委員審訊。
得有交替之人。
即發落完結。
希圖了案。
以緻案犯輾轉供扳。
轉迷正線。
遷延時日。
首犯未能就獲。
朕今日召見軍機大臣、及督臣尹繼善。
詢問此摺情節。
據尹繼善奏稱、此案臣在江南時。
已遞究至儀徵等處。
尚未歸案等語。
外省歸案意見。
最足誤事。
即如江省查辦僞稿之案。
因頭緒紛繁。
審理不易。
多欲歸并完結。
督撫既存此見。
則承審之員。
順從意旨。
将就完案。
所以稽遲錯誤。
至今未得根柢。
尹繼善所奏尚未歸案之語。
豈非積習橫據于胸中所流露者耶。
莊有恭所奏。
雖稱逐層根究有人。
朕實未能深信其必無颟顸了事之見。
可傳谕莊有恭、令其悉心研究。
實力查追。
不得專委屬員。
草率遷就。
終歸無着。
總之辦理此案。
惟應向上根究。
得其所由來。
方可漸追漸近。
至轉給傳鈔。
則支分派别。
獲犯雖多。
徒滋紛擾。
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各省查辦傳鈔僞稿之案。
為日已久。
未有端緒。
前經降旨、令軍機大臣通查各案。
傳谕各該督撫等、作速根究查拏。
閱今又已半載。
該督撫節次查辦。
自必逐層究出有人。
于此案根株。
似宜漸近。
從此實力推求。
溯流窮源。
庶得首先捏造正犯。
以彰國憲。
倘僅視為通行故事。
止求上下手接遞有人。
草率并案。
必緻愈久愈迷。
即如江西承審施奕度、郭庚為、等案。
朦混未清。
以緻附會牽連。
不勝擾累。
而于實在根據。
轉無着落。
他省若盡如此。
則平日所倚賴封疆大臣者何在。
若或有此等情弊。
亦斷不能逃朕洞鑒。
着再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通行傳谕。
令其各行嚴速追究。
一面即将現在如何辦理之處。
詳悉據實奏聞。
○又谕、據泰甯鎮總兵那親、參奏頭等侍衛伊特讷、縱容雇工人于蜘蛛山前放鷹。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陵寝重地。
理宜肅清。
但山前相距尚遠且滿洲奴仆。
射獵亦非不法之事。
該鎮已将架鷹之雇工人照例治罪。
是以示懲。
伊特讷不必交部議處。
可傳谕那親知之。
○辛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