釁。
自趙廷輔、高時農、二人。
及至激成事端。
一則閉門不出。
一則下跪央求。
似此庸劣無能。
實出情理之外。
其罪又不僅止不恤兵艱而已。
黃廷桂即行查明據實題參。
請旨拏交刑部治罪。
以肅官常而昭軍紀。
至兵丁張廣等、聚衆壘門。
嗚号出城。
不法已極。
且該将備等、現經拏問。
而鼓噪之兵。
若仍以為首二三人寘之于法。
其餘遞從末減不足以昭炯戒。
自當多處數人。
從嚴辦理。
即其罪不至死者。
或發往烏拉等處。
充當苦差。
以示懲創。
庶将來各營兵丁。
知所畏懼。
可令黃廷桂斟酌查辦。
一并傳谕知之。
○戊寅。
谕、朕此次恭谒泰陵。
着履親王、莊親王、大學士來保史贻直、在京總理事務。
○定邊左副将軍成衮紮布奏、準夷素性詭谲。
近未通使。
請于五六月間。
派賢能台吉官員各一二人。
以年例買馬為名。
在烏梁海暗偵。
再喀爾喀副将軍。
每年于軍營四季駐班。
請令在參贊上、随内地大臣行走學習。
得旨。
值班副将軍。
着在參贊上行走。
餘着軍機大臣、會同該将軍議奏。
再散秩大臣薩喇勒、頗悉準夷情事。
若選派索倫、烏拉齊帶往。
于軍營有益。
着一并議奏。
尋議烏梁海探信之處。
應如所奏。
至薩喇勒前赴軍營。
應派索倫、烏拉齊一百名。
再令薩喇勒、于伊屬下。
挑選數十名。
并令察哈爾八旗總管、于舊厄魯特等項人内、每旗挑二十餘名。
密行豫備。
從之。
○谕、總督策楞、阿裡衮、現在丁憂。
四川總督印務。
着黃廷桂署理。
奉到谕旨。
即速馳驿赴任。
陝甘總督印務。
着尹繼善署理。
兩廣總督印務。
着班第署理。
尹繼善班第、俱着馳驿速行前往。
江西巡撫鄂容安。
着署理兩江總督印務。
即着在江西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
現在審訊盧魯生一案。
原革江南衛守備楊琳。
有應行質訊之處。
已經軍機大臣等飛咨提解。
楊琳系此案要犯。
查系原籍湖廣。
現住江西。
着傳谕江西巡撫署兩江總督鄂容安、湖廣總督永常、湖北巡撫恒文等速将該犯楊琳、提拏到案。
遴委妥員管押。
由驿遞飛解來京。
并饬解員小心防範。
倘稍有疎虞。
或緻該犯途次自戕滅口。
該督撫之罪。
即無可逭矣。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辛巳。
谕、各省傳鈔僞稿一案。
朕屢經降旨。
宣示中外。
此等奸徒傳播流言其誣謗朕躬者。
有無虛實。
人所共見共知。
不足置辯。
而诪張為幻。
關系風俗人心者甚大不可不力為整饬。
乃各省督撫僅視為尋常案件惟任屬員取供詳解過堂一審。
即為歸案了事。
以緻輾轉蔓延久迷正線各省就案完結情形。
大略不過如此。
而在江西為尤甚。
即如施廷翰案内之張三、施奕度。
江西承審各官。
草率錯謬。
及到江南。
亦不能審出實情。
幾認為捏造正犯。
經朕命軍機大臣等、審明昭雪而千總盧魯生、在江西兩次到案。
俱被狡飾脫漏。
又經軍機大臣、從解京之書辦段樹武彭楚白等供詞互異之處。
細加窮诘。
始将千總盧魯生、守備劉時達、傳稿情節。
逐層究出。
比盧魯生、劉時達、先後到京。
朕督令諸臣、虛心研鞫。
反覆推求。
始則借端支飾。
繼則混指同寅。
既不能推卸傳稿實情。
又不能供得稿來曆。
诘問再四。
即各委之伊子。
忍心害理。
莫此為甚。
迨情竭詞窮。
始将其會商捏造。
種種奸僞情節。
并将僞稿條款。
逐一默寫。
及其造謀起意。
于破案後、商同借線掩飾情由。
一一吐露。
矢口不移。
當此光天化日之下。
乃有此等魑魅魍魉。
潛形逞僞。
實出情理之外。
今不待重刑。
供情俱已确鑿。
殆由奸徒罪大惡極。
傳鈔贻累多人。
好還之道。
自無所逃耳。
盧魯生、劉時達、着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同軍機大臣、再行詳細研鞫。
定拟具奏。
至督撫為封疆大吏。
不特此等大逆之犯。
即尋常案件。
孰非民生休戚攸關。
而養驕飾僞。
妄自托為敦體。
可乎。
此案若查辦之始。
即行竭力根究。
自可早得正犯。
乃粗率苟且。
江西舛謬于前。
江南迷誤于後。
均無所辭咎。
江西近在同城。
群衛弁騰口嚣嚣。
毫無顧忌。
串供借線。
幾于網漏吞舟。
厥罪較重于南省。
解任巡撫鄂昌、按察使丁廷讓、知府戚振鹭、俱着革職拏問。
交刑部治罪。
總督尹繼善、及派往江西同審之周承勃、高麟勳、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錢度、朱奎揚等、尚與專委承辦者有間。
俱着交部議處。
至衛弁乃總漕專責。
瑚寶亦不能辭責。
亦交部嚴察議奏。
當日查辦之始。
未知根源所在。
須披葉尋枝。
勢不得謂法不及衆。
畏難中止。
以緻颟顸了事。
朕猶恐拖累者衆。
屢經密谕各省督撫。
分别發落。
以省拖延。
即武弁大員。
曾經私看者。
亦悉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