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疑義。
今觀永常等所奏。
則粵省所辦。
全屬子虛。
定長前奏稱并未刑求。
供吐鑿鑿者。
看來不過一任屬員錄供詳報。
即據以定案。
此等要件。
豈可稍涉疑似。
且堅執意見。
始終回護耶。
着傳谕定長、令其将從前審訊情形。
是否并未刑求。
抑實有嚴刑取供之處。
一一據實覆奏。
○免鳳陽中衛幫丁無力完繳銀、二百八十三兩有奇。
○是日。
駐跸黃新莊行宮。
○癸巳。
駐跸半壁店行宮。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河南陽武、封邱、延津、武陟、等縣。
近年被水偏災。
屢經降旨加恩赈恤。
并将乾隆十六十七兩年、應徵錢糧。
分别緩帶。
今屆開徵之期。
自應照例完納。
但念該地積歉之餘。
元氣未能驟複。
若一時新舊并徵。
闾閻未免拮據。
并加恩将陽武、封邱、延津、武陟、四縣。
十七年分緩徵錢糧。
分年帶徵。
其曆年所有借欠常平倉谷。
均分作兩年徵收。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富勒赫、着以布政使銜前往江南。
随大學士高斌、學習河務。
○是日。
駐跸秋瀾村行宮。
○乙未。
豁免福建閩縣、侯官、長樂、連江、羅源、晉江、惠安、順昌等、八縣、無着漁課銀、六百九十一兩有奇。
○是日。
駐跸梁格莊行宮。
○丙申。
上谒泰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
随行禮。
○皇後千秋令節。
奉皇太後懿旨。
停止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
傳鈔僞稿一案。
所有劉守樸得稿吳姓之處。
已據江省将吳剛一犯解京。
經王大臣等會同研鞫。
訊明并無給稿劉守樸情事。
現俟劉守樸到時。
再行詳訊。
即可定案。
至雅爾哈善所奏。
訪查已故之聞人裕。
傳看僞稿。
輾轉得自降調知縣王清箱家人王忠等語。
聞斯盛等犯。
所供年月。
俱屬遊移影響。
看來不過彼此傳鈔傳看之人。
已據該撫移咨山東。
将王清箱、及伊家人王忠鄭升、查拏解京。
應俟到京後。
審明确供完結。
其休緻教谕龔春生及監生汪國宰等、既系生監職官。
自應查明照例咨革。
其餘各犯。
即遵照前旨。
概行從寬省釋不必再加根究矣。
一并傳谕雅爾哈善知之。
○又谕、據浙江巡撫雅爾哈善奏、訪查金華府已故書吏聞人裕、傳看僞稿。
輾轉得自降調知縣王清箱家人王忠。
已飛咨山東撫臣。
将王清箱、及伊家人王忠、鄭升、查拏解京等語。
前經降旨。
将各省傳鈔人犯。
概行從寬省釋免究但王清箱等犯。
尚有應行質訊之處。
着傳谕楊應琚、令其仍行遴委員弁。
即速由驿遞。
隔别押解來京不得延緩。
○又谕曰、喀爾吉善奏到、平和縣逆匪蔡榮祖謀為不軌案内究出兵丁李改吳天鳳等。
聽從入夥。
現在切實追究。
逐名拏獲質訊管兵将備。
非尋常失察可比。
應立時嚴參。
但漳郡現在情形。
若驟行全徹。
恐兵心即緻惶惑無措懇暫寬參處。
俟鎮臣馬大用回任。
督率有人。
詳悉分别題參等語。
設兵正以緝拏奸匪。
乃至身為逆黨。
其罪自浮于齊民。
但若輾轉根究。
恐愈究愈多。
其中倘有誣扳株累情弊。
則兵情惶懼。
人懷不安。
非綏靖地方之道。
此旨到日。
其已供出者。
自當緝拏。
其餘竟不必再行追究。
以緻蔓延多人。
其餘究出從逆各兵雖系為從必當即行斬決。
以儆戎行。
不可稍為姑息。
再拏獲匪徒。
既有二百餘名。
此時已覺為時稍久。
若再遲時日。
恐緻意外别生事端。
殊為可慮所有供證明确之犯。
應處以極刑及決不待時者。
此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