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
即可一面即行正法。
一面奏聞。
餘犯照例題達。
不妨先後完結總以迅速辦理為要。
至将備管轄營伍。
不能先事覺察。
咎無可辭。
但此等匪犯。
詭秘多端。
斷不肯于本管官耳目所及。
稍露形迹。
該将弁罪止失察。
尚不至幹罹重譴。
此時暫緩參處該督所見甚為合宜。
即其聞風盤獲。
飛速撲捕奮勇出力之處功罪各不相掩。
該督題結此案時。
亦應據實叙入。
方為公當。
并将此旨曉谕各将弁等。
以安其心。
一并傳谕知之。
○吏部議覆山東按察使阿爾泰奏稱東省民俗強悍。
兇徒挾仇。
往往放火延燒。
險惡與強盜相等。
應嚴定承緝處分之例。
凡兇徒放火延燒地方官立即撲拏。
如有顯迹證驗或緻脫逃。
無論曾否緻死人命俱以報官之日起。
照盜案例、題參議處。
勒限緝拏。
或并無顯驗。
失火之家。
妄扳混控。
希圖挾制官府者。
照例治罪。
該地方官、希免處分。
諱匿不報。
照諱盜例革職。
既經獲犯。
不按律究拟。
自行從輕完結者。
照故出人罪律革職上司通同徇隐不揭報者。
照徇情例降一級調用其尚未延燒。
即被救熄。
及故燒人房屋田場積聚之物本犯罪止。
軍流。
如脫逃未獲扣限六個月查參。
照實力察訪巡竊例、罰俸一年。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
駐跸秋瀾村行宮。
○丁酉。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是日。
駐跸半壁店行宮。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
鄂容安奏、詳訊劉守樸一摺。
據稱該犯供于十五年七月間。
在金華縣丞任麟書處得稿。
差家人王玉琳。
于家信中寄與伊父等語。
王玉琳寄信之事。
前劉時達在江西、及來京初供。
曾有此語。
可以劉守樸現在所供。
恰與暗合。
若非該犯等先期串供。
豫為彌縫掩飾之地。
則或實有寄稿情事。
抑或别有來曆。
此等處、不可不詳悉結訊。
不可因劉時達已經供認。
少有遷就糢糊。
可将此傳谕大學士來保等。
将劉時達再行研質。
務得确情。
其劉守樸一犯。
現在患病。
已令軍機司員。
前往途次密饬防護到京矣。
○又谕曰、舒赫德奏、盧魯生現在病勢沉重。
請速正典刑一摺。
早間鄂容安、奏到劉守樸供情。
曾傳谕大學士來保等再将劉時達詳加诘訊。
想亦不過一二日之事。
如盧魯生尚在可待。
俟覆奏到日。
再行降旨。
如或病勢迫不及待。
則該犯本屬必當明正典刑之人。
即着在京軍機大臣、會同議政王大臣。
大學士。
九卿等、一面将盧魯生、押赴市曹。
淩遲處死。
一面進本題達。
其劉時達、或應俟劉守樸到京後。
再行酌量辦理。
但據鄂容安奏稱、該犯現亦病重。
其能到京與否。
亦尚未可知。
已令軍機司員。
前往途次。
密饬防護矣。
一并傳谕知之。
○以故五經博士關顯宗弟緒宗襲職。
○是日。
駐跸同口店大營。
○己亥。
上詣金陵行禮。
○先是。
丁酉日。
皇太後自暢春園啟銮。
是日。
皇太後駐涿州行宮。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補行直隸寶坻等處駐防官乾隆十七年分軍政。
卓異官一員年老有功績官二員。
年老官一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雲南永順鎮總兵劉應蓮、緣事革職。
以湖廣督标中軍副将哈峻德、為永順鎮總兵。
○是日。
駐跸涿州行宮。
○庚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
駐跸紫泉行宮。
○辛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休緻翰林院檢讨王太嶽、着加恩照舊供職。
○是日。
駐跸趙北口行宮。
卷之四百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