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護之見。
着将吳晟相、李興樓、二犯。
即行解京。
交軍機大臣等訊問。
并傳谕永常、定長、知之。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瑚寶疏稱、嚴嘉二幫。
截留漕糧。
與杭甯幫丁船。
同系一年減存。
請将嚴、嘉、二幫丁船六十八隻。
循照杭甯等幫減丁前奉恩旨。
一體加給二分苫蓋口糧。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恤安徽壽州、鳳陽、臨淮、定遠、霍邱、泗州、盱眙、天長等、八州縣、及鳳陽、長淮、泗州等三衛、乾隆十七年旱災饑民。
并蠲緩額賦其壽、定、霍、泗、盱、天等、六州縣漕糧、漕項、銀米。
鳳陽、臨淮、二縣漕項銀。
及舊欠漕糧。
并衛田應徵新舊漕糧、漕項、均予緩徵。
○己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駐跸。
翼日。
如之。
○谕曰、永常着來京陛見。
其湖廣總督印務。
着再泰署理。
俟開泰到楚交代後。
起程來京。
定長着署理貴州巡撫。
開泰着于交代後。
起程前赴新任。
○谕軍機大臣等、鄂樂舜奏。
巡查甘涼肅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
其所稱番性犷悍難馴。
控馭之道。
宜于防範中。
仍加。
矜恤。
勿格外苛擾。
勿過于脅逼等語。
如果巡查所至。
實有應行振刷辦理。
以為綏靖疆圉之計。
自應據實入告。
但鄂樂舜此奏。
全屬泛論。
不過因巡察一番。
敷衍其說。
以見不虛此行耳。
未必于地方實有裨益也。
封疆大吏。
不能實心實力。
随事籌辦。
而徒以虛文相尚。
何事此喋喋為耶。
然或伊誤會此旨。
辄思勉強振作。
又故為更張紛擾。
則尤其大不可者。
朕于一切政事。
務期實際。
鄂樂舜始終未能領悉朕旨。
不免沿習故套。
着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署山西巡撫胡寶瑔奏、據護理總兵印務巴泰禀稱、原任大同鎮總兵、今調延綏總兵張乃義。
虧空存營公帑一千八百餘兩。
臨行未能歸款。
又部準應給各營制造梆鑼牌架等銀、二千九百餘兩。
未經給發。
即行交印起程等情。
旋于巡查北鎮時。
面詢中軍遊擊色倫泰、并各參遊等官。
佥稱并未給發實系捏冒開銷。
私侵入橐。
至色倫泰、專司錢糧出入。
一任該鎮侵那私用。
并不詳揭。
恐有徇情容隐。
及通同侵冒情弊。
均應參革究追。
得旨。
這所參張乃義、色倫泰、俱着革職其侵冒徇隐各緣由。
該署撫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庚辰。
兵部議準、署山西巡撫胡寶瑔疏稱、山西冀甯驿傳道專管通省驿務。
分巡太原潞、澤等處地方定制已久嗣将驿務改為分管責成不專。
有損無益請仍照各省專員之例将山西通省驿傳事務。
仍歸冀甯道管理。
從之。
○蠲免河南武陟縣、乾隆十七年水災地畝糧銀五百七十四兩有奇。
○以故青海紮薩克固山貝子莽鼐長子羅布藏色布騰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泰興縣民田大有妻戴氏。
○辛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回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
據吳士勝覆奏、水溝台汛兵劉成、被牛羊群蒙古捆縛搶去一摺。
甚屬支飾回護。
不僅拘執錯謬而已。
沿口汛兵。
窩留竊匪。
擾累蒙古。
事屬顯然。
吳士勝身為總兵。
約束兵丁。
是其專責。
豈可有意徇庇。
且如察哈爾蒙古本屬我朝世仆。
張家口外牧群。
現俱隸之太仆寺。
安設台汛。
不過稽查出入。
以防私越耳。
乃吳士勝奏内混将屬弁禀詞錄入。
有本日汛兵劉成了望。
午時見有蒙古十數人。
騎馬直至邊牆等語。
在吳士勝不過藉此張大其詞以為支飾之地竟視察哈爾蒙古如準夷。
水溝台諸汛不啻安西要卡矣。
此等夢言□藝之語。
覽之可發一笑至其奏内。
有曾與惠色面商并無異詞及接惠色劄緻。
又有若遽入告。
恐增宸慮之語。
若果系如此則是惠色以計安頓吳士勝。
而伊先行具奏。
亦屬不合。
吳士勝既有此奏。
不可不查問明晰可再傳谕郎中福德、蘇崇阿奉到此旨時。
即傳吳士勝、惠色至彼。
當面對問令伊二人據實明白回奏。
仍将此案實在情節。
秉公确查。
速行奏聞。
若再有回護。
及圖含混了事。
必不能逃朕洞鑒。
○赈恤湖北鐘祥京山、荊門、随州、江陵、枝江、棗陽、宜城、均州、谷城、鄖縣、鄖西、竹溪、東湖、等十四州縣并武昌、荊州、荊左、荊右、襄陽等五衛乾隆十七年旱災饑民。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曹縣民張戀妻常氏。
○壬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刑部侍郎蔡新、現在告假省親。
内閣學士李因培着暫行署理刑部侍郎事務。
○兵部議準、大學士公傅恒奏、請酌定各省駐防軍政卓異人員。
凡薦舉之員數。
仍以駐防之多寡。
酌中定額。
嗣後黑龍江、不得過七員。
盛京、不得過六員。
船廠不得過五員。
西安、綏遠城、均不得過四員。
杭州江甯荊州、均不得過三員。
涼州、天津、廣州、京口、甯夏、成都、均不得過二員。
熱河、青州、山海關、福州、均不得過一員。
河南、太原、二處。
駐防官最少。
應俟軍政屆期。
由部奏派大臣前往考察。
又獨石口、千家店張家口古北口、鄭家莊、昌平州、六處、及保定、寶坻、固安、東安、雄縣、良鄉、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