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育、八處。
軍政。
之年。
向系原派巡察大臣考核。
該處員數無多。
且系分駐。
難以定額。
如果有賢能出衆者。
準其薦舉一員否則甯缺毋濫。
從之。
○鑄給張蘭巡檢司印信從署山西巡撫胡寶瑔請也。
○以國子監祭酒雙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印務參領佟澤溥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癸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
前據班第等奏稱、署東莞令周绂、因将逆首已獲複縱革職勒拏。
茲查王亮臣逃入崖州原系該令究出。
差役前往一同在場拏獲。
尚在一月限内相應聲明等語。
向來督撫遇屬員參處案件。
往往于結案之時。
曲為開脫。
最屬外省陋習。
此案王亮臣逃入崖州。
如确系周绂究出蹤迹。
差役往拏。
且在一月限内。
其處分尚可從輕。
但恐該督撫等不過據該令禀報之詞。
其情節則未必屬實耳。
可傳谕班第蘇昌、令将周绂究拏王亮臣前後實在情節。
再行确查。
若果與前奏無異。
即另摺叙明、奏請交部但不可揜飾回護。
緻蹈外省陋習也。
○戶部議覆雲貴總督碩色疏稱、金江兩岸懸崖峭壁。
水勢洶湧。
自黃草坪、過大漢漕。
險灘栉比運船一經漂沒。
實難打撈。
查辦運京銅。
經曆川江黃河等處。
其沉溺非人力所能施者。
原有豁免之例。
金江險倍川江。
請照例一體豁免。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貴州巡撫開泰疏稱、大定府屬威甯州山多地寒。
米谷稀少。
近年生齒日繁銅鉛各廠。
人夫叢集。
食者益衆兵丁領支折色自行買食。
每值青黃不接。
或陰雨綿連。
兵民争籴往往懸釜待炊。
應為設法籌備。
威甯鎮标折色兵糧。
請改撥本色支給。
所有應支本色及遇閏加支每年應添撥不敷米、三千一十二石七鬥五升。
除威甯州按年于鄰封附近州縣、采買一千石外。
請将平遠州之時豐歲稔、崇信、三裡。
額徵餘米七百七十四石九鬥。
撥赴水城廳倉。
畢節縣、額徵餘米七百九十九石五鬥。
及備支畢。
赤營糧米一十一石四鬥六升。
撥黑章汛。
均令威甯州接收運貯。
又于大定府屬之悅服裡。
撥額徵秋糧米四百二十六石八鬥九升。
貯威甯倉。
以抵鎮兵不敷之數。
至畢赤營兵丁、遇閏應需加支月糧一百九十五石。
即于大定府屬之仁育裡。
應徵秋糧。
按年照數撥還。
其大定府改撥威甯、畢節、兩處米請于黔西州額徵餘米。
按年照數撥還府倉以補應支額數。
又威甯州、及黑章汛地方。
應建倉廒四間。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是日起、上以孟夏享太廟齋戒三日。
○甲申。
谕朕因督撫參劾屬員。
并不實心查審。
惟委承審各官。
遷延滋弊。
交部另立限期。
按例分别。
舊限六個月者改為四個月。
限四個月者、改為兩個月。
原欲使被參者、不緻屈抑日久。
或疑為期太迫不思督撫列款糾參。
必經确訪至查審時果能虛公研鞫。
虛實無難立辨。
即謂定制須由道府州縣次第審詳。
此不過外省陋習耳江西鄂昌等、正坐此病。
究之所委道府州縣亦無不迎合上司意指。
則仍是督撫自定案亦安用是虛文為耶。
然案情有難易。
道路有遠近。
此後凡督撫參官。
能依新限速辦。
固見敏幹。
如新限内不能完結。
即着将實在情由。
豫行摺奏。
其尚在舊例限期之内者。
寬其議處。
若仍狃于積習。
緻逾舊限。
該部随本查參。
○谕軍機大臣等。
京口減撥運京船隻一案。
現在署督鄂容安、辦理兩省事務。
難以兼顧。
着交與江蘇布政使郭一裕。
令其将如何變價解京。
足敷成造之處。
詳悉妥辦。
一面奏聞。
一面詳報署督。
咨部。
查核。
着傳谕鄂容安知之。
并谕郭一裕。
尋鄂容安奏、據郭一裕報稱、京口戰船九十二隻。
議裁二十四隻。
請于艍犁船内、派減八隻。
沙船内派減一十四隻。
唬船内、派減二隻。
至此項船、原令變價解京。
抵直隸造船之費。
但戰船不适于民用。
價值無幾。
請将現減之船。
撥抵京口各營輪造艍犁船八隻。
蘇、狼、提、漕、京口等标内、應造沙唬船一十六隻。
扣出造價。
解直歸款。
其裁船存剩弁兵水手。
遇缺酌補。
未補之前。
仍在水師營内支給俸饷。
裁存炮位器械。
均歸水師營收貯備用等情。
辦理尚屬周妥。
得旨。
郭一裕所辦原妥。
○又谕、總兵那親奏、兵丁收砍樹枝一摺。
看其情詞。
與佛倫不相和協。
藉端陳奏。
已屬顯然。
據稱金啟澤等、收存風刮樹枝。
被領催八十三等、拏獲解送。
并稱八十三挾嫌圖報。
已發交理事通判、會同知州确審定拟等語。
其摺内既稱該弁兵等、推诿不報。
共相隐匿。
則顯系兵丁偷竊樹枝該鎮不能查察。
緻被拏獲押送。
乃複連篇累牍。
哓哓不已。
究何能掩其回護之迹。
那親已有旨交部嚴加議處。
至另摺所奏、與佛倫抵牾掣肘情形。
并将節次案件。
逐一鈔錄進呈。
尤屬煩瑣不合。
看來那親器小易盈。
取巧多事着傳旨嚴行申饬。
○又谕曰、顧琮奏大挑運河、及築壩樁□□秝銀兩。
請動支司庫耗羨一摺。
所奏甚不明晰。
河工有興築辦料。
理宜于河庫項下開銷。
其司庫耗羨銀兩原以備地方公用。
是以常例之外。
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