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款項。
經部議令督撫随時奏明動用。
今此項工料。
既已先動河庫節省銀兩購辦。
何必複于司庫耗羨内請撥。
輾轉撥補。
徒覺紛繁。
着傳谕詢問顧琮。
令将此項已動河庫銀兩。
何以必應于司庫耗羨銀内撥還及摺内聲叙未晰之處。
另行明白具摺奏聞尋奏、東省運河樁□□秝銀兩。
于乾隆元年。
經前河臣咨部。
準于司庫動支。
嗣以挑河例有限期。
故先于河庫項下借發。
事竣核實。
移司撥還歸款。
但輾轉撥補。
究屬紛繁。
查河庫現有存貯。
節省銀兩。
所有一切樁□□秝。
請即于此項支銷。
仍行核實造報。
得旨。
汝從未似此奏一明白事也。
知道了。
咨部知之。
○乙酉。
谕曰那親着來京。
補授正黃旗蒙古副都統。
其直隸泰甯鎮總兵員缺。
着任澍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
據方觀承奏稱、目下各處市集錢價。
每銀一兩。
換錢八百三十、至七十文不等。
通州船艘通行。
乃向來錢貴之時。
今每銀一兩。
仍換錢八百四十文。
實因錢價大勢平減之故等語是查辦囤積錢文行之已有成效矣。
但每年回空糧艘多有私帶錢文之弊。
從前錢貴之時。
尚所不免。
況現今錢價平減耶。
已交步軍統領衙門令其加意稽查可傳谕方觀承密饬所屬沿河州縣一體留心體察。
惟以不動聲色。
行所無事為妥若又出示嚴禁。
差役訪拏。
張大招搖。
則與實在辦理之處。
轉屬無益。
○又谕、前因直省錢價昂貴。
皆由富戶藏積過多所緻。
曾經傳谕各該督撫、令其明切曉谕。
廣為流通。
自上年秋冬以來。
京城及直隸地方。
囤積錢文。
陸續呈交。
錢價日漸平減。
民間頗為稱便。
近據方觀承奏稱、現在行使錢文。
十分中、約有二分系康熙雍正舊錢。
其上多有斑綠。
可知出自埋藏目下各處市集每銀一兩。
換錢八百三十文、至七十文不等。
通州船艘通行。
乃向來錢貴之時。
今每銀一兩。
仍換錢八百四十文。
實因錢價大勢平減之故等語。
是行之已有成效矣。
錢文為日用所必需。
價值平減。
則其為小民利益者甚溥。
該督近在畿輔。
雖因朕不時提撕。
不敢視為奉行故事。
然亦可見凡事果能行以實力。
決未有為其事而無其功者也。
着将方觀承從前覆奏辦理囤積錢文諸摺。
鈔寄各該督撫。
令其詳悉閱看。
如該省錢價。
現在尚未平減。
即可酌量地方情形。
仿照行之。
實于民生大有裨益。
該督撫等、如自揣不能如此辦理。
亦不必勉強從事。
以緻徒滋紛擾可耳。
可通行傳谕知之。
○是月。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子牙河。
系滹、滏、下遊。
由獻縣、河間、入大城縣境。
經楊家莊、王家口、莊兒頭等處。
循格澱堤。
彙入天津之三岔河。
為長蘆鹽引、通運畿南要道。
前以大城境内。
河身窄狹。
西堤偪臨河岸。
每憂夏漲。
議于楊家口開挑支河。
下穿閏兒莊東堤。
導由陳家泊。
仍歸正河。
嗣因支河分溜過多。
正河淤墊。
阻滞商船。
議請挑挖。
但支河水深溜湧。
施工不易。
正河淺窄。
究必淤填。
現在相度地勢。
請即以楊家口至閏兒莊東堤之支河。
作為正河。
再于閏兒莊河尾、北通蔡家窪沿留兒莊東堤。
抽挑河槽一道。
下接黑龍港舊河。
展挖深通。
俾楊家口以下全河。
俱于子牙橋北。
歸入正河。
得旨。
朕記得原訓及此。
汝尚以為未可。
今如何。
然出于遷就遵旨。
則不可也。
又稱、自楊家口至子牙橋北之正河。
毋庸挑挖。
亦不必攔截。
留作越河。
分殺水勢。
惟将子牙橋北、至莊兒頭之正河三十裡。
随河底高下。
一律挑深七尺。
至閏兒莊現在河流穿越東堤之處。
應建攔河草壩。
使循軌之水。
悉歸正河。
另于壩北東堤之上。
修建滾水石壩一座。
俾夏月盛漲。
由此分減。
即以堤外舊河。
作為引河。
得旨。
如所議行。
○福建漳州鎮總兵馬大用、奏報回鎮任事、并失察鎮屬兵丁李改竄入匪夥。
呈請督臣參處等情。
得旨。
以後諸凡留心鎮靜地方。
以安闾閻可也。
○署山東巡撫楊應琚奏、據各州縣呈報、搜掘蝻子。
根株已盡。
臣仍于春融之次。
嚴饬窮搜。
四月後、親往查看得旨。
朕亦不必再谕。
若直隸州縣有稱飛蝗入境者。
當問汝耳。
○署山西巡撫胡寶瑔奏、大同鎮總兵張乃義、拔捕兵糧考校員弁。
并不公正。
緻滋物議。
調任延綏之後複勒令中軍色倫泰等劄緻各營。
派送盤費。
雖旋經退出。
而貪詐營私已有實據。
得旨此奏甚公可嘉。
○署陝甘總督尹繼善。
奏報西、同等屬春雨深透。
二麥暢茂。
上年災歉之區。
米價均已平減。
得旨。
京師亦同此景。
惟冀四月間雨澤。
故朕此際。
因慰慶而望愈切。
○署兩廣總督班第、廣東巡撫蘇昌奏、增、東、二邑不法奸民。
逃入安南界内該國土官潘宏耀。
先後協同緝拏梁德、黃宗漢湛佐一等、實心效力。
應從優給與獎賞。
得旨好。
○貴州巡撫開泰奏、黔省存倉米谷。
數多時久。
不特平粜有限。
出易難周。
縱設法增粜而買補尤艱。
請嗣後免息出借。
俾借一還一民無升鬥之損。
春借秋還。
量為出易。
不待買補。
更不緻有妨米價。
得旨。
覽奏俱悉。
亦密谕部并議矣。
卷之四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