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章程。
一、廠務饬該管知州監督。
道員總理。
一切抽課起運起銷。
委佐貳等官經理。
以一年期滿更替。
一、礦廠設有委員。
應添建廠房。
于抽收砂課項下動支。
報部核銷。
一、各廠砂課。
并實貯之銅鉛錫。
由該委員監收支放。
一年期滿。
聽該管道員盤查冊報。
一、各礦派員專管。
仍令該管道員、給連三印票。
一客販收執。
一在廠備案。
一解司稽核。
其砂課并銅鉛錫登放各簿。
亦钤道印。
一、銅鉛錫砂色。
責令委員、嚴督商人、于估砂時。
據實分别高下。
照例抽課造報。
一、焦源河口。
添設卡一。
卡員一。
所有卡房。
并官役薪費。
統于增建廠房案内、造報核銷。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稱、蔺溝、南石槽、密雲縣、要亭子、蟠龍山、涿州南關等、六處。
煙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黃新莊、半壁店、秋瀾、梁格莊等、八處。
看守行宮員弁。
應準其于督、提、二标、天津、泰甯、二鎮、所屬各營内把總缺出。
于本營外委、拔用九缺之後。
将該弁考拔一缺。
以示鼓勵。
應如所請。
從之。
○辛亥。
戶部議準、福建巡撫陳宏謀疏稱、各年由台配載兵米。
船被風擊、米沒無存者。
應予豁免。
從之。
○壬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命湖廣總督永常、護軍統領努三、馳驿前往安西。
并頒給欽差大臣關防。
○癸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今日朕禦門理事。
編修周于禮、誤随起居注官登階站立。
勝保恰與聯接。
即應指饬下階。
乃朕向伊降旨。
而伊仍茫然不解。
辄行匆遽前跪。
周于禮系邊省新進翰林。
未谙儀制。
勝保以滿洲講官。
愦愦若此。
豈于侍從儀節。
全未谙習耶。
周于禮免其議處。
着将勝保交部察議。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覺羅奉寬、為詹事府詹事。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内閣學士錢維城奏、浙省蕭山等縣之江海塘等工。
請複民間歲輸修理之例一摺。
所見頗是。
塘工關系民生。
從前悉令改歸官修。
原屬轸念民勞之意。
但事經動帑官辦。
即未免輾轉遷延。
其工費稍钜者。
固不便取足闾閻。
如遇小有坍損、應行培補之處。
需費本屬無多。
自不若酌從民便。
聽其自為修補。
俾得随時辦理。
較為有益。
若将此通行各省。
恐啟輕用民力之漸。
且滋物議。
其浙省既有舊例可循。
着将原摺鈔寄雅爾哈善、令其仿照斟酌行之。
尋奏、紹興所屬山陰、會稽、蕭山、上虞、餘姚等、五縣。
沿海一帶土塘。
舊系民間按畝捐輸修補。
乾隆元年。
準部行文、遇應修段落。
官于存公項下、動支辦理。
臣體察民情。
所有五縣土塘。
除工大費繁。
另行酌辦外。
其每歲小有坍損之處。
仍聽民修為便。
報聞。
○定太歲壇祈雨樂章。
大學士等議奏、查乾隆十七年。
經禮部奏、祈雨告壇。
自乾隆七年、始增用樂。
與一應祇告不作樂之例。
似未畫一。
請停止。
今面奉谕旨、祭禮用樂。
以導和氣而格神祗。
乃事神之禮。
與齋戒徹懸。
自緻誠恪。
其義各異。
且樂足以宣通陰陽之氣。
祈雨緻祭。
仍以用樂為是。
請饬禮部、嗣後祈雨祭壇。
遵用樂。
再查乾隆七年、議定祈雨儀注。
太歲壇所用。
乃歲祭通用樂章。
與祈澤之義無涉。
應交樂部、另行撰拟。
載入會典。
得旨、是。
尋撰進樂章六奏。
迎神、奏需豐之章。
初獻、奏宜豐之章。
亞獻、奏進豐之章。
終獻、奏協豐之章。
徹馔、奏應豐之章。
送神、奏洽豐之章。
○乙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是月。
盛京刑部侍郎吳達善奏、盛京五部京察。
向于吏部題覆到時。
并不宣示。
除卓薦察劾人員外。
其餘等第優劣。
該員等皆未周知。
似不足以昭激勸。
請嗣後部覆到日。
會同各部。
将考察過人員。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