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葉留心之語。
既能食葉。
又安可謂無損禾稼乎。
即其中間有螞蚱。
亦不可以此藉口。
忽于撲捕。
縱使村民雜捕。
貪易錢米。
所損官帑幾何。
較蝗害何如耶。
其令該地方董率鄉民。
上緊設法撲捕。
務期淨盡。
但宜輕騎減從。
逐畝查勘。
若委之胥役地保。
科派擾累。
以及蹂躏田禾。
則農民未受捕蝗之益。
先受捕蝗之害。
必重治其罪。
○谕軍機大臣等、聞得總河顧琮、近患腿疼。
時或艱于步履。
不知其于河道工程事務。
尚能辦理不緻有誤否。
着詢問蔣炳、楊應琚、令将顧琮近日腿疼若何。
曾否痊愈。
并于應辦事務、有無妨礙之處。
各據實奏聞。
不可彼此通知商搉。
○以侍講傅靖、充日講起居注官。
○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各省審理參案。
前已敕部嚴立限期。
但督撫題參屬員。
即款迹昭着。
不過摘印看守。
必俟奉準部文。
始行提訊。
若雲貴等遠省、往返已逾數月。
是于未起限之先。
已稽延半載矣。
且從來督撫參員。
斷無懸拟其被屈、不令審究之理。
是參則必革。
昭雪須俟審明。
自以速審速結為是。
然大員或慮體制攸存。
嗣後文職道府以上。
武職副将以上。
仍照舊例、于題參得旨、部文到日。
再行提訊。
部文亦着速行。
其餘文武官員。
于具題日。
即将案内應質人犯。
拘齊審究。
如督撫同駐省分。
一面具題。
一面行知應承審衙門。
照例提審。
庶是非早辨。
案牍易清。
着為令。
○又谕、據黃廷桂奏稱、推升山東登州府知府之松潘同知于學謙、才具中平。
為人樸實。
安靜無擾。
番民相宜。
登郡沿海重地。
察吏安民。
恐非所長等語。
朕面詢策楞、見亦相同。
黃廷桂不以已經升任之員。
稍為假借。
秉公驗看。
據實陳奏。
深得督撫實心辦事之道。
甚屬可嘉。
于學謙、着以升銜仍留松潘同知之任。
不必赴部引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順天所屬之香河縣河北屯等處。
報有飛蝗、自東南而來。
恐由天津一帶。
竄至鄰境。
曾降旨詢問方觀承、吉慶、今據先後覆奏、天津各屬。
蝻孽悉已撲除。
并無成翅而飛者。
且天津之距香河。
尚隔甯河、武清、二縣等語。
京師于十二日。
仰邀天佑。
已沛甘霖。
若雨勢普遍。
即蝗蝻自可悉就掃除。
但香河之蝗。
既非天津飛來。
則必由甯河、武清、二縣。
延蔓而至。
且或系香河本地自生。
托詞诿卸。
亦未可定。
既有此奏。
不可不為詢明。
可傳谕李因培、方觀承、令其據實查奏。
其各屬得雨分寸若何。
及田禾情形。
一并速行奏聞。
○又谕、據尚書舒赫德、副将軍成衮紮布等、奏稱、探得準噶爾達瓦齊、戕害喇嘛達爾紮、自立為台吉。
現聞遣使前來請安。
已密行知會西路軍營等語。
可即傳谕永常、努三、尹繼善、王進泰等、如夷使到哈密。
一切事宜。
并可照舊辦理。
其攜來人數。
貨物牲隻。
亦必遵照立定章程。
或有額外多帶。
即按數駁回。
以示節制。
其西路現在防範機宜。
務宜加意慎密。
不可稍露形迹。
緻使伊等得以窺測也。
○戶部議覆、署山西巡撫胡寶瑔疏稱、神池、朔平、營兵馬豆。
向由神池營關領。
查該倉經節年支放。
存豆漸次不敷。
利民、八角、二倉。
歲貯頗充。
嗣後應将二倉附近之青羊渠等屯、所徵豆額。
自十八年為始。
交神池。
以備支放。
應如所請。
從之。
○戊戌。
補行山東省、乾隆十六年大計。
不謹官一員、罷軟官一員、才力不及官一員、浮躁官一員、年老官五員、有疾官二員、分别處分如例。
○命太仆寺卿孫灏、提督河南學政。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巡撫恒文奏、上年襄陽縣盤獲信從天主教之曹殿邦、寫寄萬一舉、番字經劄藥方等物。
及現在拏獲假冒欽天監差役之唐縣民人邸蘭、究出曹應文、代畢珠所寫番字書劄各情一摺。
内稱伊等字迹。
臣等既不認識。
而此處亦無認識之人。
恐有悖逆不法情弊。
即應嚴加根究。
何敢草率完結。
現在訪查有無夥黨。
并為匪确情。
再行嚴審。
所有西洋番字經劄。
一并進呈等語。
曹應文等、寫西洋番字。
密相劄寄。
并假充差役。
既經拏獲。
其有無别情。
自應訊究。
但京師現在亦無認識番字之人。
若交與西洋人之在欽天監者。
令其譯漢。
即劄中果有不法情弊。
伊等恐亦未必寫出實情。
且伊等在中國已久。
尚屬安分守法。
想無煽誘為匪情事。
一經查辦。
轉緻驚疑。
看來此事。
隻應在曹應文等、究明緣由。
可傳谕恒文、該犯現在楚省。
其所寄番字劄中情由。
俱可就近訊問。
照例辦理。
在外究結可也。
○又谕、開泰奏請移設毛口、楊松、各驿。
及裁汰烈當驿。
并改建塘汛各事宜一摺。
朕已照常批示矣。
該撫摺内、稱将移設地方裡數。
及增裁各項。
詳細聲明具題。
請旨饬部議覆等語。
着傳谕開泰、此事例應具題。
饬部議覆。
勿以奉到朱批。
即謂已經允準。
辄鈔錄咨部。
遂不複具題也。
○吏部議覆、署兩江總督江西巡撫鄂容安疏稱、淮安府屬鹽城縣之上崗、草堰、二閘。
請歸上崗司巡檢帶管。
其原設上崗閘官。
調管泰州丁溪閘。
草堰閘官。
調管泰州之小海草堰等閘。
至興化縣之劉莊場八竈河口閘。
即令該場大使帶管。
其大團河口閘。
歸安豐司巡檢帶管。
白駒、天妃、二閘。
現有閘員。
無庸另設。
應如所請。
從之。
○以兵部侍郎裘曰修、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吳鵬南、為副考官。
禮部左侍郎董邦達、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編修戈濤、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莊存與、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禮部郎中李玉鳴、為副考官。
卷之四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