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者。
概由看此惡書所緻。
于滿洲舊習。
所關甚重。
不可不嚴行禁止。
将此交八旗大臣、東三省将軍、各駐防将軍大臣等。
除官行刊刻。
舊有繙譯正書外。
其私行繙寫。
并清字古詞。
俱着查核嚴禁。
将現有者查出燒毀。
再交提督從嚴查禁。
将原闆盡行燒毀。
如有私自存留者。
一經察出。
朕惟該管大臣是問。
○谕軍機大臣等、給事中朱若東奏請加挑東省河道一摺。
似未确按情形。
今歲東省運道淤淺。
自因夏間乾暵所緻。
向來雨水調勻之年。
泉源充足。
漕運遄行固其常。
而今夏所值乃其偶。
朱若東遂有增帑加挑之請。
是徒為河員多一開銷地步耳。
該省歲挑成例。
曆來定有章程。
如使工歸實用。
何至淤高積厚。
河工向屬弊薮。
惟在董其事者。
實力督察。
嚴查冒濫積弊。
方能于工程有益。
不然、帑雖增而工不實。
安可以有用之脂膏。
飽無窮之溪壑耶。
所奏不可行。
但運河關系緊要。
或近年歲挑不力。
較前加淤。
亦未可定。
着将原摺鈔寄策楞、劉統勳、于歸途之便。
将長溝安山一帶河道。
逐加閱視。
如有應行籌畫之處。
酌量奏聞辦理。
再高、寶、等屬、因湖河異漲。
車邏壩過水四尺有餘。
下遊多被淹浸。
朕心深為轸念。
已令該撫莊有恭、赴彼查勘撫恤。
清江距高寶。
不過三數日之程。
并着策楞、劉統勳、前往該處。
将被水光景。
及地方官辦赈情形。
詳悉确查。
據實奏聞。
以釋懸注。
尋奏、臣等沿途察訪被水災地。
惟淮、揚、徐、海、較重。
幸二麥秋成頗豐。
目下米糧價值。
未甚增長。
除被水田畝外。
高田谷稻。
尚望有收。
民情均屬安堵。
其辦赈情形。
凡漂沒廬舍。
栖止湖堤貧民。
俱已計口撫恤。
其餘被災各村。
分别極貧次貧。
照例辦理赈恤。
臣等查勘河務工料。
必須身經目曆。
淮徐一帶。
一體留心查察。
将實在光景情形。
随時具奏。
得旨、覽奏俱悉。
屢經頒旨。
爾等不時據實奏聞。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鶴年奏稱、豫東二省。
額徵運通粟米五十七萬餘石。
自雍正十年起。
至乾隆十七年止。
以京師餧養馬駝。
需豆甚多。
而東豫二省。
向為産豆之區。
即于運通粟米内。
節次改徵黑豆二十五萬九千三百餘石。
足資餧養。
但二省原徵粟米。
除運薊截留津、易、等處。
及改徵之數。
運京已不及一半。
而京倉支放兵饷零檔。
每年應需四十萬餘石。
不敷所放之數。
往往以稄代粟。
倉無存積。
而價值日昂。
至京倉現存黑豆六十萬石六千有零。
足供三年支放。
若将來仍照舊運通。
則黑豆日盈。
而粟米日绌。
且農民多喜食粟。
而黑豆又難久貯。
請自十九年為始。
豫東二省。
應運黑豆。
酌半改徵粟米。
分貯京通各倉。
則豆無潮黑□貞。
而粟不昂貴。
應如該侍郎所請。
酌半改徵。
至黑豆久存。
既系易于黴變。
自不應陳積三年。
應令該侍郎等、将本年秋季、及來年春季俸米。
以豆抵粟。
按色搭放。
得旨、依議速行。
○刑部議覆、廣西巡撫定長疏稱、徐國楷因瘋殺死黃氏等四命一案。
查因瘋殺人之犯。
例得免抵。
追給葬埋銀兩。
将該犯交親屬鎖固看守。
但瘋者親屬、如系充裕之家。
房屋寬展。
不難禁锢。
若貧寒住房淺窄。
眷屬聚處一處。
安有閑房鎖禁。
況瘋犯或系孤身。
并無親屬。
勢必責保鄰看守。
恐防範不周。
複行滋事。
請嗣後遇瘋病殺人之案。
訊明後仍将該犯監禁。
如果瘋病已愈。
方發交親屬領回。
則無知犯法。
固屬可原。
而事關殺人。
即禁锢囹圄。
亦為平允。
應如所請。
通行各督撫遵照辦理。
從之。
○工部議覆、大學士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稱、臣遵旨查勘海州、沭陽、一帶。
地近海濱。
形勢窪下。
為衆流彙聚之處。
屢經築堰加幫。
以及疏河建壩。
然遇水勢盛漲之年。
水患仍不能免。
臣等酌籌補救之策。
應将下流入海道路。
再加疏浚。
俾其分途暢流。
分别緩急辦理。
如鹽河場河一帶。
并武障越河修閘幫堰等工。
俱系淮北引鹽運行之路。
刻不容緩。
照例饬商捐辦。
分段興挑。
至挑浚義澤、車軸、五圖、等河。
及建造石閘等工。
應俟秋成後、題估動項興修。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
欽差署侍郎李因培奏覆、臣奉命赴永平一帶。
查捕飛蝗。
初四日至玉田縣。
該縣續報之八裡鋪等五莊。
蝻孽共十一處。
又查出姬家莊、張家莊、等處。
蝻孽并集。
臣酌留員弁。
協同撲捕。
初五日至灤州。
經通永道王楷。
并該府州等、陸續查出康各等莊一百十八處。
又何家寨等四十四莊。
喑牛澱等三十八莊。
共計二百處。
該道分為二十局。
多撥人夫撲捕。
奈幅員遼闊。
疊起循生。
臣必須留駐擘畫。
将現在段落。
分員專責。
立限催辦。
俟部署已定。
再赴盧龍等處巡查。
報聞。
○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據司道公禀、本月二十三日。
上元縣查獲僧人段中賢。
于鋪蓋内搜出木牌一面。
并木盤護書等件。
檢看中多悖逆之語。
當即批饬該司道、悉心嚴鞫。
按律究拟。
報聞。
○布政使學習河務富勒赫奏、臣奉命查勘蕭砀一廳。
祇有埽工一段料物略備。
餘若銅沛、邳睢、宿虹、桃源、海防等、五廳。
堤埽工程。
不能一律高厚。
料物亦不敷用。
至外河、山安、兩廳。
埽工多已上水。
料物亦無堆貯。
臣細加訪問。
始知各廳将歲修搶修錢糧。
任意虧空。
以緻工料無措。
應請敕令高斌、張師載、逐一核實清理。
并虧空誤工各員。
嚴參治罪。
得旨、此非高斌所能辦。
已有旨了。
○安徽巡撫張師載奏、據布政使高晉議稱、查太平、歙縣、貴池、太湖、四縣。
被水窮民。
田土已被沖壓。
廬舍人口。
又複漂流。
現在資生無策。
應改作極貧、照例撫恤一月口糧。
并給與殓埋修葺銀兩。
至沖壓田禾。
查實系貧戶。
并照便酌給耔糧。
又英山、旌德、二縣。
并新安衛。
被災既輕。
毋庸撫恤。
其沖坍房屋。
壓損田禾。
亦一例給發修費。
借給工本。
得旨、覽奏俱悉。
○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陳宏謀等奏、鐵尺會奸民誘衆一案。
嗣據文武官先後禀報。
拏獲要犯杜正連、僧道三等。
并會夥劉升等、四十餘名。
臣委員逐加訊究。
緣邵武縣奸民羅家球、與杜國祥、杜奇等、結會盟好。
杜國祥因貧起意。
僞造劄付。
将舊本诰命式樣。
令同會之張繼羙刊刻。
制僞劄十一張。
并刊刻木印一顆。
用就劄付。
令杜奇各鄉散賣。
尚無承受之人。
杜國祥旋恐事破。
将僞劄木印。
即行燒毀。
嗣在杜國祥家搜取會簿。
并僞劄底稿嚴訊。
杜國祥始将情由供出。
茲首犯杜國祥已獲。
為從之杜正連、杜奇、張繼羙、知情散劄之羅家球等七人。
内除杜奇、張繼羙、逃匿未獲外。
餘犯俱經緝獲。
臣即饬令延建邵道、委員解省。
嚴訊情罪。
分别定拟。
得旨、看來非大事。
惟為首者重處。
餘不緻蔓延可耳。
不必具題。
具摺奏聞。
卷之四百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