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無庸協撥。
得旨、太屬張皇矣。
○又谕曰、舒赫德奏請、裁徹北路軍營參贊大臣、及巡視邊卡牧場水草侍衛。
再達瓦齊既為台吉。
必遣使來告。
我亦遣使往報。
請定修好之議一摺。
軍營無事。
伊欲奏徹參贊大臣、及巡視邊卡等處侍衛。
所見尚是。
朕亦知其無用。
但事行已久。
未便遽行裁徹。
至所稱遣使修好。
殊為不曉事體。
前之止兵修好。
是與噶爾丹策零修好而已。
至達瓦齊本系别支。
膽敢作亂弑君。
自為台吉。
若系屬國。
尚當興師問罪。
但我大國。
無乘亂興師之理。
今若遣使前往。
不惟于體制未協。
反謂我國畏彼。
每立台吉。
必皆遣使任意幹請。
況準噶爾之性。
無事尚欲捏造妄言。
若欲定議修好。
彼必遣使往返。
言之不已矣。
将此寄信舒赫德知之。
再朕前令舒赫德不必趕來者。
謂彼必于九月初始能到京。
彼時朕已進哨。
是以谕其中止。
今伊于二十日即行進京。
朕尚未到熱河。
伊若取道前來。
盡可馳赴該處陛見。
伊非他人可比。
數月未見朕躬。
豈果念不及此耶。
然伊不必因此趕來見朕。
京城步軍統領事務。
尚屬緊要。
此際惟将一切事務。
留心辦理。
現在南河工程事務。
遣策楞、劉統勳、查辦虧空弊窦。
河東直隸河工。
恐亦有未清之項。
劉統勳查完南河工程回京時。
派舒赫德前往、會同詳悉嚴查。
汝等可密寄信、詢問劉統勳彼處事竣。
于何時起程、何時可至河東之處。
令其豫行劄約舒赫德、計程自京馳驿前往。
劉統勳甫查南河而還。
即照伊查辦可也。
舒赫德不必前來請訓。
起程時、伊所管事務。
臉交從前署理之人兼署。
此事所關甚要。
惟伊一人知之。
毋令他人知覺。
且史贻直之子在彼。
尤不必令彼知之。
○丁未。
上自避暑山莊、奉皇太後啟銮。
幸木蘭。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新駐巡查圍場兵丁。
雖與以地畝。
尚未耕種。
于明歲秋收、為期尚遠。
此時恐難接濟。
着交熱河道、就近将倉谷借與半年口糧。
作五年扣還。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劉統勳奏、河工陋弊一摺。
所稱本任調任升任、及緣事各員。
其經手錢糧。
大都牽前扯後。
以緻多有侵虧。
看來此等俱系向來積弊。
高斌、張師載、久任河臣。
非漫無知覺者。
特延玩瞻徇。
遂緻國家正帑。
久肥若輩之橐而莫之禁。
即如今歲桃源廳孫廷钺、升任梧州。
交代時、高斌勒令通完欠項。
始準赴任。
此不過因富勒赫在工。
乃不得已如此辦理。
若系高斌于虧空人員。
俱如此辦理。
則伊等亦何至積至九萬餘兩之數乎。
此番徹底清查。
若不重加懲治。
無以力挽頹風。
此必非僅予革職着追。
可以了事者。
前已降旨。
令策楞、劉統勳、就所查出。
約舉大數。
一面奏聞。
請揀發人員接辦。
一面将虧帑各員。
摘印看守。
策楞等想尚未奉到。
今所奏僅屬查訪陋弊大概。
其實在侵虧之員。
尚未逐一查奏。
所奏高斌一節。
亦屬牽就。
但高斌等、此時現在堵築漫口。
尚未竣工。
将來策楞等、逐一查清得實。
具摺奏聞後。
則漫口亦當堵閉。
自當明降谕旨。
着傳谕策楞、劉統勳、令其仍遵前旨。
确查據實具奏。
○又谕、據策楞等奏稱、淮海被水情形。
視七年較輕。
與十一年相等。
應赈各戶。
現在清查。
但積水早消。
始秋麥可種。
已将宣洩積水廣借耔種事宜。
劄緻撫臣查辦等語。
辦理災赈。
惟在實心實力。
既不可稍涉張皇。
亦不可豫存被災較輕之見。
庶災戶均沾實惠。
不緻失所。
近因川省收成豐稔。
複于截留江省漕糧四十萬石之外。
特降明旨、酌撥川省倉谷二三十萬石。
運江南備赈。
其莊有恭所借東省米麥。
亦傳谕楊應琚。
如在必需。
則以十萬石之數。
酌量借給。
是備赈之米。
已不下八十萬石矣。
況前已屢谕莊有恭、令以銀代赈。
商販聞有此旨。
自必踴躍運粜。
災戶得銀。
不難買食。
如此從容辦理。
使闾閻糊口有資。
即為救災善策。
無事多方措置。
輾轉借籴也。
其借給耔種為來年之計。
亦成例應行之事。
目今水未消涸。
亟宜設法疏通。
上緊宣洩。
使秋麥得及時播種。
則被災地方。
既得銀米接濟。
而秋麥播種齊全之後。
來歲春熟可期。
元氣亦庶幾早複。
将此傳谕策楞、劉統勳、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長葛縣民宋經年妻李氏。
○是日駐跸中關行宮。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己酉。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和碩裕親王廣祿行禮。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蒙古王公額驸台吉等宴。
○谕曰、親王成衮紮布。
所予伊子官爵。
将二子俱送前來。
請朕酌定。
所奏系出誠心。
看二子之中。
三子占紮布多爾濟、聰俊有成。
着予以應得公爵。
伊次子敏珠爾多爾濟、亦施恩賞給公銜。
○又谕、原封貝子達爾瑪達都、人甚誠謹。
伊在日效力多年。
今若将貝子減等承襲。
朕心不忍。
伊子班珠爾、着加恩仍封貝子。
○又谕、據廣東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