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徇縱。
實無可貸。
但朕究念高斌尚系舊人。
不忍即置重典。
高斌既得邀恩。
張師載因并寬宥。
然國有常刑。
雖朕于法外矜全曲宥。
亦不可不使知警畏。
着将高斌、張師載、一同綁赴行刑處所。
令其目睹李焞、張賓、行刑訖。
再行宣示恩旨釋放。
使伊二人知罪實自取。
而李焞、張賓、亦知孽由自造。
雖死無怨也。
如此處分。
既以正高斌等、平時負恩玩縱之辜。
亦以洩下遊數郡被災者之恨。
然朕于伊二人。
姑息已甚。
亦惟高斌施此格外恩耳。
朕已誤用于前。
複曲宥于後。
将使天下督撫議朕用刑不當。
朕心實有愧焉。
今年南河固屬天災。
然亦因年來工非實工。
料無實料。
遂至于此。
高斌平時豈不料及。
第以官至大學士。
自分眷遇尚優。
未必即重治其罪。
不過賜予罷斥。
猶得優遊林下。
安富遵榮。
舉泛濫巨災。
皆可置諸度外。
居心如此。
實為天地鬼神之所不容。
遂至潰敗決裂。
一至于此。
而議者轉謂高斌節省工程。
核減過刻。
緻使一切堤防。
舉無足恃。
為此言者、非以摘高斌之短。
亦非欲解高斌之罪。
不過冀幸接任督臣。
為搖惑。
任其浮銷。
肆行侵蝕耳。
不知此等不肖之員。
核之愈寬。
誤工愈甚。
河工督臣。
苟能察屬精明。
豈緻為所欺蔽。
若更上下相蒙。
則将來獲罪。
必更甚于高斌張師載矣。
遊擊張吉、着革職。
留工效力贖罪。
其參革道員張宏運、曾經查勘下埽。
即與該工員弁同有責成。
李焞、張賓、既已正法。
豈可獨使漏網。
着交策楞等、将該員從前如何督看下埽之處。
另行查明續參。
從重治罪。
策楞、富勒赫。
俱系新任。
本無應得之罪。
着免其交部。
○谕軍機大臣等、劉統勳等奏、籌酌堵閉漫口事宜一摺。
内稱黃水入湖。
挾清水東入河道。
清江以下河底。
可冀刷深。
此亦無聊之極思耳。
黃水下注洪湖。
其流漸緩。
湖身必且停淤日積。
下遊河底。
豈能借以刷深。
治河之道。
究以多方設法。
導歸正溜為是。
固不可使湖河并勢。
又不可急于堵塞漫口。
蓋當此波濤猛急。
苟非正溜順流。
即築壩進埽。
亦祗虛糜工料。
終屬無益。
且工料未集。
何能徒手以禦洪流。
此時自應廣為辦料。
待水勢稍落。
相度機宜。
随方疏瀹。
使正溜仍歸故道。
則堵築之處。
奏功亦易。
着于圖中朱筆畫處。
開挖引河。
則離南岸頂沖既遠。
去灣取直。
乘勢而東。
趨下暢洩。
使複故道。
較之從張家馬路。
河身迂曲灣繞者。
似為便捷。
可傳谕劉統勳、策楞、鄂容安、令其悉心籌畫。
妥協辦理。
至所奏毛城鋪、石林口、兩處。
果能分減大溜。
亦權宜補救之一法。
伊等若詳加斟酌。
能減大溜。
無礙正流。
不妨随宜疏導。
至現在該處物料。
不能充裕。
須豫東二省接濟之處。
已谕令蔣炳、楊應琚、代為購買。
可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劉統勳等奏稱、江南應堵漫口工程。
當今歲被水之後。
且道路泥濘。
挽運維艱。
所需稭料樁苘等項。
徐屬所産。
勢不敷用。
現咨豫東二省購辦等語。
該處漫缺處所。
需料孔殷。
可傳谕蔣炳、楊應琚、令其轉饬附近江南州縣。
速為購買。
運往應用。
俾該處物料廣儲。
庶工程可以克期告竣。
○又谕、銅山縣堤工潰決。
已降旨将遺誤工程之同知李焞、守備張賓、于該工即行正法。
高斌、張師載、特加曲宥。
此旨尚未明發。
可傳谕策楞等、将高斌、張師載、與李焞、張賓、一同綁縛。
詢問高斌等二人有何回奏之語。
并詢以河工弊窦叢生。
以緻在在沖決。
此皆由伊二人平時負恩徇縱之故。
久宜自知罪戾。
及聞銅山堤工漫決。
亦當恐懼惶悚。
何以并無一言。
竟若全視為策楞富勒赫之事者。
然在朕雖已委曲加恩。
伊等未必不反謂處之過當也。
二人有何回奏。
着即記明。
俟押赴行刑處所。
令其目睹李焞、張賓、行刑訖。
再宣旨仍将伊二人釋放。
并問伊二人有何回奏言語。
一一據實奏聞。
其明發谕旨。
俟一二日後再發。
若稍露惟策楞是問。
此旨已到。
即先處分。
尋策楞、劉統勳奏臣等于二十九日。
傳齊高斌等、一面綁縳。
一面傳旨詢問。
高斌、張師載、俱稱分應處死。
無辭回奏。
臣等一同押赴堤旁。
将李焞、張賓、斬決後。
始傳旨将高斌、張師載、釋放。
即問伊有何回奏。
二人昏迷在地。
醒後奏稱。
我二人悔已無及。
此時除感恩圖報。
心中并無别念。
報聞。
○丁醜。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宴。
○定上年情實未勾人犯、叙案請旨入緩決例。
谕、各省由立決改監候人犯。
情罪本重。
曆次秋審。
仍列入情實。
上年四十起内。
未勾者二十三人。
此次已勾矣祿一起。
但節次存留監禁。
将積而愈多。
是因緩死而屢次綁赴市曹。
亦非所以重刑章也。
嗣後此項除本年未勾人犯。
下次仍入情實外。
其餘着大學士會同刑部堂官。
将招冊覆加詳勘。
其有實在情節可寬。
如弟歐兄斃。
或果因其兄幹犯父母。
迫于親命。
或素有瘋疾。
一時病發。
凡似此類、酌量分别。
叙述案情。
确加看語。
請旨即入緩決。
蓋倫常所系。
不厭周詳。
朕于勾決冊内。
已再三審量。
更加一番公同勘酌。
則情節益明。
庶協明慎用刑。
矜恤民命之意。
着為令。
○又谕、據劉統勳等摺奏、江南銅山縣應堵漫決堤工。
所需秫稭樁苘等項。
徐屬所産。
勢不敷用。
現咨豫東二省購辦等語。
已降旨蔣炳、楊應琚、令饬附近江南州縣。
速為購運。
該處堤工。
甚屬緊要。
若僅委之屬員。
恐未能趕辦迅速。
着蔣炳、楊應琚、即親赴毗連江省之處。
督率委員。
克期購辦運往。
以濟急需。
其各本省應辦事務。
仍可帶往辦理。
不緻有誤。
該部即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
禦史王顯緒奏、周學伋我領俸米一摺。
周學伋先經革職拟絞。
旋加恩釋放回籍。
已隔數年。
何以複有持票赴倉領米之事。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