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二月。
丙申。
谕曰、張泰開将鄒一桂之子、保舉學正。
顯系瞻徇。
已降旨交部議處。
鄒一桂之子。
若出自他人保舉。
容可诿為不知。
張泰開既系同官。
日與共事。
豈有不知之理。
鄒一桂、自應一并交部議處。
着吏部詢明。
察議具奏。
○加赈山東蘭山縣、乾隆十八年水災貧民。
并緩帶應徵額賦有差。
○以福建澎湖協副将林洛、為浙江溫州鎮總兵官。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平山縣民楊二小妻商氏。
○是日、駐跸盤山行宮。
至辛醜皆如之。
○丁酉。
谕曰、嶽鐘琪奏伊子嶽浚巡撫任内。
未完庫項銀八千八百餘兩。
除已經交抵外。
尚有不敷。
請将伊所食公俸。
按年扣還等語。
此項未完銀兩。
原系嶽浚名下應追之款。
若使嶽浚尚在。
自應按數追完。
今伊子既已物故。
嶽鐘琪尚屬舊人。
從前曾經出力。
着将嶽浚未完銀四千九百餘兩。
加恩免其追繳。
○又谕曰、嶽鐘琪、着賞給人參二斤。
○又谕、據舒赫德等奏、準噶爾達瓦齊、複作台吉。
烏梁海等不願歸順。
一時難以收服。
已令薩喇勒暫住卓克索地方。
宣揚兵勢。
另籌辦理等語。
舒赫德等、前後所奏情形。
竟未喻辦理此事之旨。
朕不解舒赫德、何以至此。
前令将烏梁海收降招服者。
非因達瓦齊、讷默庫濟爾噶爾、彼此構釁來亂而始辦也。
特因烏梁海等、追逐車淩。
直入我卡。
若不懲治。
必緻肆意妄行。
且烏梁海等、亦緣近處阿爾台之内。
故得侵犯我卡。
若驅之于阿爾台之外。
雖欲侵犯。
豈能猝至。
是以令于此時。
或許歸降。
或行驅逐。
一經辦定。
于地方長久有益。
原與達瓦齊之複作台吉與否。
全無關涉。
無論此時達瓦齊、與讷默庫濟爾噶爾、内亂之時。
即使噶爾丹策零尚在。
遇此機會。
亦當為廓清地方。
從長辦理。
更有何疑。
朕曾降旨、軍營将軍大臣。
毋得偏執己意。
緻令薩喇勒辦理周章。
今觀此奏。
豈非故掣其肘乎。
若謂薩喇勒馬力疲乏。
即令其在駐劄處、暫為休息。
未始不可。
達瓦齊複作台吉之處。
何必齒及。
此尤朕所不解也。
再瑪木特已經釋放。
伊若感恩。
自必來歸。
如不歸誠。
必将此事告知伊台吉。
其台吉豈肯晏然即已。
勢必遣使前來索取逃人車淩等。
彼時非發兵征讨。
更無善策。
在舒赫德等、以為既将瑪木特釋放。
若紮木參等、亦照此釋放。
便可無事。
獨不思堂堂天朝。
有如是辦理之法乎。
今準夷正值力弱舒赫德尚如此畏怯。
若遇彼猖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