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官祭關帝廟。
○庚子。
以江西九江協副将王三賓、為山東兖州鎮總兵官。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甯武縣民王廷官妻祁氏。
○辛醜。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吏部議張泰開、鄒一桂、均與以降調。
甚屬徇庇。
蓋二人罪不同科。
如該部嚴詢鄒一桂。
果有請囑情弊。
則二人之罪。
豈降調斥革。
所可了事。
今既稱止于不行阻止。
則其罪自應分輕重。
且張泰開之心。
以按例保舉。
朕未必即知其為鄒一桂之子。
故朦胧薦剡。
瞻徇行私。
此而不罰。
則黨援門戶之漸。
将自此啟。
是以特令嚴加議處。
今該部之議。
所謂嚴者何在。
且既為二人開脫。
又俱議以降調。
朕能聽大臣之曲庇專擅乎。
此本擲還另議。
吏部堂官、着交部都察院、嚴察議奏。
尋都察院議、署吏部尚書楊錫绂、侍郎鄂彌達、歸宣光、慧中、裘曰修、均應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俱着革職從寬留任。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吏部議處張泰開、鄒一桂、一本。
甚屬瞻徇。
已降旨發還另議。
着交與在京總理王、大學士、詢問該部堂官。
此本系何人創議定稿。
彼此如何講論。
如何更改。
誰人立說。
即系公同畫押。
亦必有一人先出意見。
務着詳悉查明具奏。
斷不可聽該堂官等、以公同酌定意見相同之說。
含糊覆奏。
尋奏、臣等遵旨逐一詳細詢問。
此案創議始于楊錫绂。
而鄂彌達、裘曰修、慧中、歸宣光等、亦遂随同附和。
将奉旨嚴加議處之人。
與察議者。
一例議以降調。
殊失輕重。
實有瞻徇之處。
報聞。
○壬寅。
予故福建提督譚行義、祭葬。
谥恭悫。
○予故墨爾根城副都統莫爾泰、祭如例。
○賜恤押運漂溺之福建台灣北路左營守備蘇進德、如例。
○加赈山東永阜、永利、富國、官台西繇等五場。
乾隆十八年潮災貧竈、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莘。
縣民趙小妻陳氏。
○是日、駐跸盤龍山行宮。
○癸卯。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内大臣薩喇勒、向尚書舒赫德寄信轉奏。
請派厄魯特兵五百名。
或一千名。
發往軍前調遣。
此次薩喇勒、辦理招谕驅逐烏梁海事務。
頗屬奮勉。
但軍營将軍大臣等、劄付不合機宜。
以緻薩喇勒等辦理掣肘。
亦未可定。
厄魯特車淩等、新降之人。
即行調遣。
亦無不可。
然其遊牧。
尚未指定。
伊等内、倘有無知小人。
或緻逃竄。
于事無益。
着舒赫德會同薩喇勒、車淩、車淩烏巴什等、商議。
将伊屬下最可信之色布騰等台吉宰桑。
酌派數員領兵一二百名。
再令禦前侍衛永柱、會同總管阿敏道。
揀派察哈爾八旗兵五百名。
帶領交與薩喇勒、為招谕驅逐烏梁海之用。
今春馬匹膘欠之時。
雖不可急行。
但薩喇勒系熟悉此路之人。
相機行事。
務期迅速成功。
不必照将軍大臣等所饬。
固執而行。
将此傳谕薩喇勒知之。
○又谕、直隸河工事務。
查勘俱已就緒。
劉統勳一人、足資辦理。
可傳谕策楞、即速來京。
另候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