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夏。
四月。
庚辰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國學以訓課士子為職。
現任國子監祭酒武極理、系繙譯進士出身。
不宜司教之任。
着以對品京堂缺補用。
其國子監祭酒員缺。
着良誠補授。
○又谕曰、尚書劉統勳、汪由敦、總督方觀承、鄂容安、喀爾吉善、開泰、永常、黃廷桂、碩色、宣力中外。
夙夜靖共。
嘉乃純勤。
宜加顯秩。
劉統勳、汪由敦、俱着加太子太傅。
方觀承、喀爾吉善、黃廷桂、俱着加太子太保。
鄂容安、開泰、俱着加太子少傅。
永常、碩色、俱着加太子少保。
○谕軍機大臣等、來降台吉車淩等、一百六十餘人。
各求前赴熱河。
瞻仰朕躬。
但此内有台吉色布騰。
現在軍營辦理招服烏梁海事。
台吉色布騰、人明白有材具。
朕早知之。
着于今年暫留軍營辦事。
令在參贊上行走。
俟明年朕巡幸木蘭之時。
令伊再來。
至車淩、車淩烏巴什等、遵旨于所屬人内、選兵二百名。
令宰桑和通瑪什等率領。
俱交與色布騰。
帶赴軍營調遣。
○調山東登州鎮總兵官李繩武、為甘肅河州鎮總兵官。
以山東沂州協副将楊贊、為登州鎮總兵官。
○辛巳。
谕、朕聞諸王内、有将伊府護衛官員。
因過罰俸者。
甚屬非是。
旗下臣仆。
均資俸饷為生計。
是以各旗官員侍衛。
有應罰俸之咎。
朕意欲以家法懲抵。
俾于生計差役。
不緻有礙。
但思官員以懲責抵罪。
非惟不合體制。
且将以受辱為故常。
轉緻寡廉鮮恥。
是以未經施行。
且官員侍衛。
俱有加級紀錄、可以抵銷。
王府護衛。
向無紀錄。
若罰其俸。
則窮乏者度日無資。
況伊等所得之俸。
均出國帑。
并非該王所賜。
所罰俸銀。
又不由部坐扣。
不過剝取以為自奉之計耳。
殊屬卑鄙。
嗣後王府護衛官員内。
如有過失。
輕則懲責。
重則革退。
不得罰俸。
将此通行曉谕各王知之。
○又谕、鑲黃旗奏請旗人所典房産、俱令過契上稅一摺。
内有請将私行典賣房産地畝入官之語。
甚屬非是。
朕臨禦以來。
每念旗人生計維艱。
撥出官地一萬餘頃。
作為公産。
又将典賣于民地畝贖出。
亦作為公産。
無非欲有裨于旗人生計之意。
此項贖出地畝内。
或有不肖之徒。
複行典賣于民者。
官又為之辦出。
仍作公産。
今伊等私用白契典賣房産。
若令入官。
非惟不副朕惠愛旗人之意。
且令不肖之徒。
得以藉口。
謂朕借端将房産入官矣。
況入官之例。
原為已身獲罪。
或有虧公項者而設。
若私行典買房産、未經稅契、非此可比。
即欲懲治。
亦不過不準複歸本主。
作為公田濟衆而已。
請入官可乎。
朕所賞旗人萬餘頃地。
即此入官之地也。
此項尚且賞回。
私行典賣之房産。
該旗奏請入官。
甚屬錯誤。
将此通谕知之。
○廣西巡撫李錫秦疏報、乾隆十七年分。
歸順、遷江、二州縣。
墾過水旱田、地、共一十二頃六十三畝有奇。
○命翰林院侍講學士金甡、提督安徽學政。
○壬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調安西提督王進泰、為甘肅提督。
廣西提督豆斌、為安西提督。
浙江提督史宏蘊、為廣西提督。
甘肅提督武進升、為浙江提督。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豆斌已降旨調任安西提督。
安西邊陲重地。
現在一切防範籌備事宜。
更關緊要。
豆斌甫經調任。
于該處情形。
多有未悉。
可詳悉詢問永常、王進泰、務當處處留心。
妥協辦理。
再伊前任廣東提督時。
曾有人奏伊雅慕清客。
終日燒香作畫。
恐有偷安逸樂。
有妨軍政。
已于陛見時、面加訓誨。
着再行傳谕豆斌。
令其實力奮勉。
整頓營伍地方。
不得仍蹈故習。
以緻有負委任。
○甲申。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