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有或系請安。
或系貿易先到之人等語。
詞屬兩歧。
臣細核駐哈鎮臣禀内情形。
來夷人數無多。
又帶有牛羊駝馬馱子。
斷非貿易先來之人。
确系貢使無疑。
當即奏聞。
因途次匆迫。
措詞實未明晰。
現已遵旨、密劄照看夷使赴京之理藩院主事索諾穆。
令渠作為己意。
催令該夷使迅速赴京。
不使稍緩。
亦不得張皇。
得旨、知道了。
足見王進泰辦事不妥。
○以健銳營右翼翼長額爾登額、為吉林副都統。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鄂容安等。
及雅爾哈善奏摺内、俱有拏獲傳播西洋邪教之案。
西洋所奉天主教。
乃伊土舊習相沿。
亦如僧尼道士回回。
何處無此異端。
然非内地邪教。
開堂聚衆。
散劄為匪者可比。
若西洋人在廣東澳門。
自行其教。
本在所不禁。
原不必如内地民人。
一一繩之以法。
如其潛匿各省州縣村落。
煽惑愚民。
或緻男女雜遝。
自當嚴為禁絕。
今該督撫等既經查辦。
着傳谕鄂容安、喀爾吉善、莊有恭、隻可就案完結。
毋緻滋蔓。
将江南現獲之張若瑟、福建現獲之馮大千等、解回澳門安插。
并谕令廣東督撫。
嗣後不時留心稽察。
毋任潛往他省。
教誘滋事可耳。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左副将軍公策楞奏、貝勒車布登之子齊旺多爾濟等衆。
呈稱情願自備資斧。
在軍前效力等因。
着寄信策楞等、現在具呈人内。
若帶在軍營調遣。
非駐防遊牧可比。
着不必自備資斧。
仍照例賞給盤費。
○兵部議準、廣州将軍錫特庫疏稱、虎頭門附近之纜尾河、亭步港、二處。
地險境遼。
應增兵船巡防。
請派撥綠營缯、艍、海船二隻。
缯船、派官一員。
兵四十名。
艍船、官一員。
兵三十名。
分發二處貼防。
再廣州城逼近海口。
支河叢錯。
最易藏奸。
請撥橹槳船二隻。
随同軍标四營槳船。
協力巡查。
再撥橹槳船二隻。
貼巡南海縣之佛山、順德縣之陳村、二處河道。
從之。
○豁除甘肅各屬、乾隆元年至十年。
水沖地畝額賦。
銀、一萬六千九百兩有奇。
糧、一十五萬九千一百七十六石有奇。
○丙辰。
豁除江蘇如臯縣、蘆州水沖田、四萬七千九百畝有奇額賦。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江西巡撫王興吾。
疏報、乾隆十七年分、南昌府屬、勸墾老荒續荒田、地、山、蕩、共一十五頃九十八畝有奇。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陽高縣民鄧廷彥妻趙氏。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鄂樂舜議覆、撥運甘省庫貯茶觔一摺。
已交軍機大臣速議矣。
該撫辦理此事。
殊屬遲緩。
伊于四月初三日、接到軍機處移咨。
即應作速查議奏覆。
何以至十八日始行繕摺。
又不由驿馳遞。
仍遣家人赍奏。
以緻轉稽時日。
前令外省督撫摺奏事件。
不得擅用驿遞者。
原指地方尋常事件而言。
至此等事關軍務。
既經查明酌議。
自應即速馳奏。
何必如此拘泥。
着并傳谕知之。
○己未。
谕曰、興化縣知縣劉霖、前經該督鄂容安、以承辦赈務、侵蝕米石、攙和糠秕情由、題請革職。
朕念國家發粟。
以救待哺之災黎。
而貪吏忍于奪之民口而自食。
若照常題參審訊。
何以懲儆貪邪。
因降旨革職拏問。
以為罔恤民命者戒。
今據莊有恭審明。
散赈鬥斛。
實未短少。
其米色不純。
系家人書辦。
乘機侵扣。
劉霖并無通同侵蝕情弊。
應照例革職等語。
朕辦理庶政。
一秉至公。
不存成見。
劉霖如果克民入己。
即應于該處正法。
既經審明。
止系失于督察。
應照例治以應得之罪。
着一并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方觀承奏、河間、景州、等處。
得雨俱未深透。
現在祈禱。
順德府屬、亦尚在望雨。
本月初八日、京師得雨。
看來雲勢濃重頗廣。
該督前奏直屬望雨之處。
曾否普被甘霖。
現在未據奏報。
着傳谕詢問該督。
即速查明。
據實奏覆。
以慰懸念。
尋奏、保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