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及河間、景州、一帶。
于初八日、得雨寸許。
十一日、保定又得雨三寸。
河間所屬報到。
得雨相同。
二麥結實飽滿。
禾苗長發。
其餘各州縣、收成并可得七八分。
惟沙河、内邱得雨未透。
大田未種者、十分之二。
得旨、覽奏稍慰。
但恐有諱飾之意耳。
至沙河、内邱。
若再不得透雨。
則将成災。
撫恤之事。
宜早加之意也。
○免湖北潛江、沔陽、天門、三州縣。
并沔陽衛。
乾隆十八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庚申。
冊封忻嫔。
命大學士來保、為正使。
禮部左侍郎介福、為副使。
持節。
冊封戴佳氏為忻嫔。
冊文曰。
朕惟宮闱敷化。
聿資淑慎之儀。
綸綍宣恩。
式表溫恭之德。
徽章榮贲。
茂典攸昭。
爾戴佳氏、秀毓名門。
早娴懿範。
垂芳型于圖史。
着媺中閨。
葉雅度于珩璜。
敬修内職。
茲仰承皇太後慈谕。
冊封爾為忻嫔。
爾其祇膺象服。
懋恭儉以承庥。
永迓純禧。
履謙和而衍慶。
欽哉。
○谕、據班第等奏稱、廣東雷州府之海安一營。
歲支本色兵米。
不及一成。
此外俱系折色。
近年米價稍昂。
兵丁不敷買食。
查有高州府屬之化州、石城、二州縣。
官田租谷。
每年可得三千餘石。
例須變價充公。
請以此項谷石。
碾米撥運。
添給本色。
于兵丁甚為有益等語。
海安為外海水師。
有巡查洋面之責。
歲支本色兵米。
不及一成。
于兵丁。
生計。
未免拮據。
着照所請。
将化州、石城、二屬、官租谷石。
碾米撥運。
添給本色。
以資巡防。
其應作何分别支領。
俾濱海窮兵。
均沾實惠。
及一切碾運事宜。
并交與該督撫妥協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軍機大臣議覆、鄂樂舜請将庫貯官茶。
由黃河裝載。
順流至歸化城、運往北路軍營一摺。
鄂樂舜原奏、不特道路纡回。
且有委卸之意。
着傳谕申饬。
至議覆中所稱、動撥标營駝隻之處。
撥運官茶。
原為備賞之用。
非刻不可緩。
此項拴養備戰駝隻。
軍行在所必需。
若以馱運茶觔。
則緩急需用。
轉恐贻誤。
不應如此辦理。
此事原當鄂樂舜親身前往出力處。
但有巡撫地方責任。
且彼及該省藩臬。
亦俱非能辦此事之人。
其兄鄂昌、現在軍台效力。
即令其前往甘省。
帶同甘肅道公泰承辦。
除不得動用官駝外。
其應如何陸續辦運。
能運幾何。
着動用官項。
伊等自行酌量辦理。
至鄂昌自己用度。
着伊二人自備。
仍着該撫具摺奏聞。
○又谕、黃廷桂所奏、審拟陳琨案内之逆犯陳子學等一摺。
内稱現在具疏題結。
其失察之文武各官。
于本内附參。
并自請議處等語。
該督辦理此案。
甚為妥協。
不特無可議處。
且當加恩優叙。
以為實心辦事者勸。
俟題本到時。
另行降旨。
可即傳谕黃廷桂知之。
○又谕、鐘音所奏、陝省節年錢糧。
已未完數摺内。
有并無官侵。
亦無吏蝕。
其各年未完數内、除帶緩外。
俱系貧民輸納不前等語。
甚為錯謬。
錢糧之不能年清年款。
大抵不出官侵、吏蝕紳衿抗欠、三端。
第借民欠二字、以相隐射耳。
若果系被災貧民。
必早已加恩。
重則蠲免。
次則緩徵、帶徵。
其不在此數者。
皆安居樂業。
耕鑿輸将。
維正之供。
古今通義。
何得概以貧民為詞。
如謂貧民即當抗欠。
何如直不徵收。
國家俸饷。
将何所出耶。
鐘音摺内。
不過欲揜其徵輸不力。
未能全數通完之咎。
而不自知立言之錯誤也。
着傳谕知之。
○又谕、據策楞奏稱、達瓦齊、與阿睦爾撒納、業經和好。
阿睦爾撒納、已往見達瓦齊。
其助阿睦爾撒納之哈薩克兵五萬名。
俱已徹回等語。
朕思此等俱屬荒唐。
全不可信。
哈薩克各為生理。
并無總統之人。
無論不能聚兵至五萬之多。
即所謂阿睦爾撒納、與達瓦齊、業已和好。
亦非實語。
此明系準噶爾烏梁海、懼我進兵驅逐伊等。
妄言伊内業已安定。
并無事故。
以緩我師耳。
可傳谕策楞、勿遽以此為真。
惟當設法。
冀得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