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守正捐軀之江蘇甘泉縣民張添佑女張氏。
○癸酉。
上還宮。
○四川總督黃廷桂奏、拏獲捏造妖言為首之陳子學、即行正法。
餘犯分别定拟。
得旨、奸匪之徒。
倡立邪教。
煽惑愚民。
地方大吏少存姑息。
以緻滋蔓。
深為風俗人心之害。
黃廷桂于此案、一經發覺。
督率所屬、迅速查拏。
嚴密辦理。
甚屬可嘉。
其從前失察之咎。
毋庸置議。
仍着交部議叙。
以為實心任事者勸。
○予故甘肅河州鎮總兵楊大立、祭一次。
給與半葬。
○豁除直隸寬城站。
水沖沙壓地。
四頃十一畝有奇額賦。
○甲戌。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據副都禦史麒麟保奏、車淩烏巴什之母。
差人來雲。
我等屬下人、屢受皇上厚恩。
毫無效力之處。
今伊等又至乏食。
或恐妄為盜賊。
現交宰桑等嚴加約束。
但牲口盡絕。
生計甚屬艱難。
求如何酌辦等因。
看來厄魯特等生計、實系困苦。
紮薩克圖汗巴勒達爾、情願助給羊五千隻。
親王德沁紮布之子一等台吉齊旺多爾濟、助給羊三千隻。
大牲口五百。
此等所助牲口。
可否請旨賞給厄魯特等語。
紮薩克圖汗巴勒達爾、台吉齊旺多爾濟等、知厄魯特困苦。
感戴朕恩。
情願助給。
甚屬可嘉。
但伊等之物。
朕亦不肯徒取。
着交策楞照例折價賞給。
将此項現有牲畜。
交麒麟保接收。
一面散給厄魯特外。
餘者速行放赈。
将此情節。
詳細告知車淩烏巴什之母。
并令伊将屬下人仍交宰桑。
嚴行管束。
○湖北巡撫張若震疏報、乾隆十七年分、嘉魚、均州、二州縣。
首墾更名地、共五十二頃二畝有奇。
○乙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新降台吉車淩等屬下人、口糧困絕。
朕心深為不忍。
雖将紮薩克圖汗巴勒達爾等、助給大小牲口赈給。
然猶恐不足。
今軍營倉内、存貯大麥四千餘石。
着寄信麒麟保、現在出青牲口已肥。
同色布騰會議。
多帶駝隻。
由軍營運來。
散給車淩屬下人等。
并寄知定邊左副将軍策楞。
○丙子。
谕、兆惠未回京以前。
裘曰修、着仍兼管戶部侍郎事務。
○又谕、王三賓、看來不勝總兵之仕。
着以副将用。
所遺山東衮州鎮總兵員缺。
着許仕盛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近有人奏、各省有漕州縣。
書吏鬥級人等。
勒索浮收、弊窦複萌。
請饬該督撫查禁等語。
漕糧積弊。
久經厘剔。
該督撫自應随時嚴密稽查。
使漕政永遠肅清。
乃日漸因循。
不肖官吏乘機舞弊。
所言未必無因。
着鈔寄各督撫。
令其實力查察。
嚴行禁革。
毋視為具文。
以開廢弛之漸。
○丁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順德、廣平、等屬。
前有缺雨地方。
朕心深為廑念。
昨于二十六日。
據方觀承奏到、河間以南。
順德、廣平、一帶。
雖已得雨。
但尚未沾足。
今又閱三日矣。
曾否續得透雨。
并沙河、内邱、等處。
布種大田。
有無妨礙。
着傳谕方觀承、令其作速查明。
據實詳細奏聞。
尋奏、河間以南一帶。
雨雖未足。
大田早已乘潮播種。
順、廣、二府屬。
雨澤不勻。
沙河、内邱、尤覺短少。
大田未種者十分之二。
至二十日、沙河縣得雨一二寸。
未能透勻。
現在巴雅爾、設壇祈禱。
前聞巴雅爾在天津求雨。
蒙頒發紮達石。
用以祈禱。
着有靈應。
仰懇将此石賞交巴雅爾。
敬謹祈求。
得旨。
已賞去矣。
用畢、即速送來。
○軍機大臣議奏、國子監八旗教習。
乾隆八年奏準、列在一等者。
仍留教習三年。
再行引見。
以知縣即用。
其二等、分别以知縣教職用。
但二等以知縣用之員。
現既投供。
遇有挑選。
轉得先膺錄用。
而一等得官。
轉在二等之後。
誠如聖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