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六月。
己酉朔。
吏部議準、廣東巡撫鶴年疏稱、瓊州府屬之儋州、萬州、水土惡劣。
請将二州知州、吏目、學正、訓導、及薄沙司、龍潭司、兩巡檢各缺。
均準其以煙瘴要缺注冊。
五年後、另選能員往代。
俸滿之員。
回該省内地。
分别題升。
從之。
○以詹事溫敏、充日講起居注官。
○庚戌。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辛亥。
戶部議覆、四川總督黃廷桂疏稱、前任督臣策楞題準、雜谷善後事宜案内。
以各番改土歸流。
應照内地編連保甲、牌頭保正、其各寨舊有之寨首。
改為鄉約。
派差之中書科。
改為差頭等因。
番民一寨之中。
立有守備、千把、外委、今複設鄉約、差頭、各名目。
俱得免徭。
是在官人多。
應差人少。
番民禀稱不便。
至舊有寨首。
半系蒼旺私人。
百姓素不悅服。
今若改為鄉約。
令其管束衆人。
未免大失民望等語。
應如所請。
将寨首仍循其舊。
止令催納糧賦。
遣派差事。
另選素為衆番悅服之人。
拔為鄉約。
教化番民。
調處詞訟。
舊有之外保。
改為甲長。
令其稽查奸匪。
寨首、鄉約、甲長、均聽撫夷掌堡管束。
其差頭、牌頭、保正、等名目。
請一并裁汰。
從之。
○壬子。
谕、據新柱、陳宏謀、等奏、漳州府屬之龍溪、漳浦、海澄、南靖、長泰、平和、诏安、等縣。
泉州府屬之同安縣。
及雲霄、南勝、等處。
于閏輎下七、八、等日大雨。
山水驟發。
一時宣洩不及。
房屋間有坍塌。
人口亦有淹斃等語。
貧民猝被水災。
田廬漂損。
深堪憫恻。
着該督喀爾吉善、即速查明。
加意撫恤。
給予一月口糧。
無令失所。
沖坍房屋。
損傷人口。
照例速行辦理。
其田禾淹浸處所。
民力艱難。
所有本年應徵錢糧。
俱着加恩緩其徵收。
至城署、營房、祠宇、坍塌之處。
一并勘明。
分别修理。
該督等董率屬員。
即行實力查辦。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毋緻胥役中飽。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阿克敦等、查審王惠民父子賠帑銀兩、牽混抵扣一案。
據稱、從前短繳銀數。
尚無營求情弊。
可否從寬暫免治罪。
并分年完繳等語。
所辦尚未妥協。
此案初經阿裡衮參奏時。
以為必無其事。
豈有一銀兩抵。
隐瞞至數十餘萬之多。
今查審确實。
殊出尋常意料之外。
若非營求囑托。
必不至此。
使果親王、慶複等、此時尚在。
定當重治其罪。
今伊等雖經物故。
而海望彼時身任侍郎。
漫無查察。
縱不便将伊一人治罪。
豈失察之咎。
亦不當議及耶。
至王惠民、系内府仆人。
應完帑項。
不應朦混牽算。
希圖漏繳。
此等必應從重治罪。
今即幸邀寬免。
亦應着加數倍完繳。
以示薄懲。
且此系王惠民之事。
王慎德、與王至德、均系伊子。
何以不一并議及。
此摺着發還另議。
至呈首此案之潘浚。
如系虛捏。
即應治以誣告之罪。
既經審實。
自應加恩獎賞。
着将如何獎賞、或酌量給予職銜、以示鼓勵之處。
于摺内一并定議具奏。
○又谕、寄信策楞等、德甯前往軍營。
自第十四站托裡布拉克、行一月始至。
過于遲緩。
德甯舊在軍營。
目擊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