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六月。
甲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朕前往盛京、恭谒祖陵。
所有今科武進士。
若俱候回銮親試。
未免多人遲待。
着于殿試策論後。
即交與在京總理王大臣。
及和親王、恂郡王、阿裡衮、裘曰修、會同該部、酌量揀選二三十人。
候朕回銮考閱。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等奏、五月十七、八、九、等日大雨。
運河水勢陡漲。
二閘柴工間段平蟄。
揚糧、江防、兩屬工程。
多有汕刷。
淮揚所屬、及下河低窪地畝。
亦被雨水浸淹等語。
下河河道。
上年經嵇璜、會同該督等、相度疏浚。
以備水患。
該督昨奏報水利工程摺内稱、現今水勢暢流。
大局似有效驗。
何以今次奏到。
複有間段平蟄汕刷。
以緻田禾被淹。
着鄂容安、尹繼善等、查明。
詳晰覆奏。
至淮揚一帶。
上年已經被水。
此次被淹窪地。
如仍系上年淹浸之處。
則民力艱難。
更非初次浸淹可比。
着該督等、即速查明是否成災。
如有應行赈恤。
務須速行豫備。
實力查辦。
毋緻稍有失所。
尋奏、淮揚一帶。
前經侍郎嵇璜、會勘挑浚。
因下河工段繁多。
分别緩急先後辦理。
除将緩修之河道。
于本年秋後挑浚外。
惟将急修之山、寶、高、泰、等四州縣、所屬下河河道。
先令挑浚。
挑浚後水勢消退。
窪地涸出。
得以布種。
彼時頗有效驗。
但下河形如釜底。
如遇雨水過大。
一時宣洩不及。
未免受淹。
五月内連日大雨。
低地間有被水。
而高阜仍屬無妨。
至揚糧江防、二廳所屬、運河閘工。
系去冬所築。
尚未墊實。
前因雨大。
間段平墊。
當經培厚加高。
是以運河水勢雖長。
工程俱極完固。
并無旁溢淹及民田之處。
得旨、覽奏稍慰。
○命翰林院侍講劉星炜、提督廣東學政。
○以直隸督标副将段起賢、為廣西左江鎮總兵官。
○乙醜。
谕、據莊有恭等奏、沛縣之千三千六等裡。
因下遊淤墊。
積水未消。
窮黎籴食維艱。
仰墾再借給兩月口糧。
俟來歲秋收後。
照例免息徵還等語。
該處災黎麥秋無獲。
雖屢經赈恤。
而待哺情殷。
殊屬可憫。
着照所請。
查明該地未涸村莊。
将各裡貧民、再加借兩月口糧。
以資接濟。
該部即遵谕行。
○丙寅。
谕軍機大臣等、方觀承所奏永定河下口、南埝以内。
武清縣屬之王慶坨、東沽港、二村。
其窪處被淹。
現有九百四十餘戶。
此等居民。
例無赈恤。
但此次被水較甚。
可否恩準借給口糧等語。
堤内居民。
屢經傳谕該督。
令其移徙。
王慶坨、東沽港、二村。
人民稠密。
且有苫蓋瓦房。
曆有年所。
雖不能遷徙。
然亦應有界限。
不可再令附村居民。
占居河地。
其猝經被水之戶。
情堪憫恻。
着加恩令該督按戶查明。
借給米糧。
以資接濟。
至堤内零星各戶。
不過草土房間。
原非必不可徙。
該督務遵前旨。
逐一查明。
于此次被水後。
給與搬移之資。
令其遷徙堤外。
不可姑息。
至所奏永平府屬之樂亭縣等處。
禾苗淹損。
如勘有成災之處。
即速照例赈恤。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毋緻災黎稍有失所。
○吏部議覆、準刑部咨稱、福建按察使劉慥、奏請嗣後台地兇番殺人者。
照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