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投誠之人。
未能深知朕意。
且車淩孟克、因伊子巴朗逃走。
不無疑懼。
今若将伊内遷。
伊等必更滋疑慮。
納木紮勒始至彼處。
尚未洞悉情形。
可寄信納木紮勒、于厄魯特等、惟宜示以寬大。
釋其疑心。
妥為籌辦。
今冬明春。
若有需接濟之處。
奏聞辦理。
其應防守處。
更宜嚴密。
不可稍有洩漏。
○辛未。
上行圍。
○是日、駐跸六格山大營。
○壬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永常奏明歲大兵齊集。
自嘉峪關至哈密。
應分路前往。
所有沿途道路、并挑挖井泉、以及到哈密後駐劄營盤、牧放馬駝廠地。
均須及時酌辦、以免臨期贻誤等語。
官兵經過。
若遇戈壁水泉缺少之處。
挖井應用、不過偶一為之。
至于行走道路、駐劄營盤、牧放廠地。
俱屬随時辦理之事。
若皆先事周章。
則于軍行迅速之道、轉有未協。
且入夷境之後。
誰為豫先料理此事耶。
向來綠營習氣。
每于此等事宜。
經營籌辦。
騰口說而費筆墨。
徒緻行走迂緩。
總非切要機宜。
永常此番統率官兵。
正宜一洗綠營積習。
務為簡捷便利。
一切随時随地。
相機辦理。
總以迅速遄行。
方為允協。
若仍蹈故習。
必為厄魯特兵所笑矣。
将此傳谕永常知之。
○是日、駐跸小黃科大營。
翌日如之。
○癸酉。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降旨、令貝勒車淩孟克、色布騰、同王車淩領兵一千。
前往阿爾台策應。
今思車淩烏巴什、讷默庫、俱屬年幼。
車淩孟克系舊人、經曆事務。
若遣往西路、于事有益。
着将車淩孟克、遣往西路。
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車淩烏巴什、讷默庫、着照車淩孟克一體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其從前西路派出綠旗兵一萬名内、着傳谕永常即行裁減三千名。
○又谕曰、車淩孟克之子巴朗、現在潛逃。
聞伊所屬人等、尚有相約同逃之語。
不可不密行防範。
着傳谕班第等、嗣後準噶爾來降之厄魯特等、當于投到時詢明。
如系車淩、車淩烏巴什、及阿睦爾撒納等、所屬之人。
即應給與各台吉識認同往。
倘系車淩孟克所屬之人。
其中恐有别情。
或系巴朗等、使人暗通消息。
或系達瓦齊、假作車淩孟克之人、從中謀為詭詐。
俱未可定。
即應嚴加防守。
遣人送至京師安置。
不可仍令歸入車淩孟克部内居住、緻生事端。
尤須密為籌辦。
毋令車淩孟克知覺。
班第等、務宜詳慎妥協辦理。
○又谕、貝子紮拉豐阿、帶領阿睦爾撒納所遣宰桑烏巴錫等三人。
于八月前來入觐。
計于九月初四五日可至行營。
但彼時正值朕躬谒祖陵之際。
于行營見伊等不便。
朕于十一日至盛京。
是日即帶伊等接駕。
以便宴赉。
伊等俱系新附之人。
不能急走。
可令計程緩行。
着寄與紮拉豐阿知之。
○戶部議準、調任甘肅巡撫鄂樂舜疏稱、赤金衛地氣潮濕。
應添建倉廒五十間。
從之。
○甲戌。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範時绶奏、江西省各營伍情形。
現在不能遍曆。
倘調理少愈。
即撐持前往。
分途較閱。
不敢延誤等語。
前範時绶奏明于初秋巡閱該省營伍。
原屬該撫應辦之事。
但必實力整頓。
方于地方有益。
今既力疾未愈。
若僅勉強前赴。
恐精力未逮。
不能詳悉履勘。
轉覺有名無實。
着傳谕範時授、今年暫停查閱。
俟痊可後、酌量前往可也。
○又谕曰、喀爾吉善奏、馮大千、即馮文子。
并非西洋番夷、潛至福安傳教。
實系福安民人。
應俟徒限滿日、解回原籍、交親族收管等語。
此等不安本分之人。
充徒内地。
已不能保其不滋生事端。
至限滿仍令解回原籍。
勢必故智複萌。
傳播煽誘。
所雲交親族收管。
尤屬有名無實。
該督不過按照律例辦理。
于此案實在情罪。
尚未允協。
應将該犯酌量安置廣西等省煙瘴地方。
嚴行管押。
庶令知所懲儆。
可傳谕該督知之。
○又谕曰、朕近曾降旨。
嗣後投誠人内、如系車淩、車淩烏巴什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