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鄉學字樣。
照數取進。
其廪增出貢。
悉依舊例。
武童一體辦理。
并将鳳邑訓導。
分撥臨淮。
又稱、鳳陽府屬宿州、地方遼闊。
請添設州判一員。
臨渙鎮、添設一汛。
于宿州各汛内、撥馬守兵十名。
并于就近各營内、酌派外委一員管束。
又颍州府屬亳州、回漢雜處。
請于義門集、添設巡檢一員。
并建衙署等語。
亦如所請行。
從之。
○戶部議覆、倉場侍郎雙慶等疏稱、白糧經紀、并土壩車戶等剝船。
已滿十運。
例應另造。
但閘河剝船、與漕船經涉江黃者不同。
請嗣後行運十五年。
方準更換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湖口縣民餘廷賢妻段氏。
廣東新甯縣民鄧亞長妻黃氏。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納木紮勒奏、車淩孟克、因伊子巴朗逃走。
亦欲同逃。
朕已傳谕班第、令其密饬邊卡大臣。
妥為防範。
阿睦爾撒納抵軍營時。
班第可将此事告知。
并曉谕車淩孟克大皇帝欲信用爾。
加恩授爾為參贊大臣。
并無疑爾之處。
仍令阿睦爾撒納、留心伺察。
又谕曰、舒赫德奏、運解推河米石。
除支給讷默庫等口糧。
其餘運至塔密爾存貯一摺。
此項米石。
系接濟新降人等。
甚為艱迫。
何得尚稱有餘。
再軍營大臣等奏事。
應告知将軍代奏。
現在阿睦爾撒納、護理将軍印務。
伊等紛紛陳奏。
使蒙古人衆。
滋生疑慮。
且于體制不合。
嗣後軍營大臣。
如有帶兵機務。
仍着專摺具奏。
若祗系尋常事件。
俱着告知将軍。
令其轉奏。
可寄信班第、曉谕該大臣等知之。
○又谕、據班第等奏。
将烏梁海人泉。
編設旗分佐領。
着照所奏、宰桑車根赤倫、着授為三品總管。
副都統銜察達克、着授為總管。
喀喇巴圖爾阿玉錫、着授為紮哈沁四品翼長。
俟庫克新瑪木特到時。
朕意欲授為散秩大臣、并補放總管。
至庫克新瑪木特等。
請令紮哈沁等。
在紮布堪等處屯田。
适據阿睦爾撒納奏定、明年二月進兵。
即在額爾齊斯等處屯田。
着瑪木特等、即往額爾齊斯耕種。
應需耔種。
着加恩賞給。
○又谕、前降旨令圖倫楚、察達克等、帶兵擒拏巴朗。
并令班第豫備兵馬。
俟圖倫楚等到時。
即令帶領起程。
但伊等啟行甚速。
着再寄信班第、令即豫備齊全。
勿緻臨時遲誤。
若圖倫楚等去時。
正值通瑪木特眷口到來。
途次遇見。
着派妥員護送軍營。
再阿睦爾撒納前去時。
身體不适。
已降旨令暫回遊牧休息。
并令色布騰巴勒珠爾、先赴軍營。
署理将軍印務。
班第來京時。
順道至彼處看視。
并告知軍營一切情形。
令其前赴軍營。
署理将軍事務。
方有裨益。
○又谕、聞得台灣米價甚貴。
每石至二兩三錢。
台郡素為産米之鄉。
即内地之漳泉諸郡。
方且資其接濟。
價貴如此。
該處民番雜居。
風俗刁悍。
一切彈壓地方。
尤當豫為留心。
毋緻滋生事端。
可傳谕該督喀爾吉善、令将台郡米價。
現在有無平減。
民番情形是否安貼。
并應作何設法調劑。
及如何撫綏彈壓。
以裕民食。
以安海疆之處。
一面辦理。
一面作速據實奏聞。
尋奏、查台郡商船。
每歲帶運粜濟漳泉、餘米二十萬石。
又北路社船十隻。
帶谷回廈粜賣。
亦有數萬石。
又徵收供粟。
運赴内地。
支給各營兵谷八萬餘石。
臣現将官谷停運。
商船餘米減半。
社船禁止。
以裕台屬儲備。
至現在台郡、及鳳山、諸羅、彰化、等縣米價。
每石二兩二錢及五錢不等。
總由民間積谷之家。
不肯廣粜。
以緻價未能平。
至台地災民。
現在撫恤口糧。
足資民食。
惟該處青黃不接。
轉在隆冬。
查各屬現積谷四十萬石。
當批饬速于歲内開倉。
分廠平粜。
并密饬鎮道大員。
董率稽查。
節據禀覆、各邑被災後。
民番甯怗。
實無滋事。
得旨、覽奏稍慰。
台谷既不撥運。
則漳泉青黃不接之時。
亦宜一并慮及。
○是日。
駐跸湯山行宮。
○戊戌。
上回圓明園。
○吏部議奏、湖南、湖北、雲南、貴州、等省。
俸滿各員。
請照兩廣之例。
知縣以上等官。
令該督撫确查政績。
保題升用。
其州同以下等官。
令出具考語。
咨部候升。
從之。
○兵部議覆、署兩江總督尹繼善疏稱、江浙太湖左營守備。
現改為副将中軍都司、兼管左營事。
請鑄給江浙太湖營水師中軍都司關防。
至左營守備。
向在簡村。
今改都司。
移駐東山。
原營汛地。
另設千總分駐。
都司已無專責。
其左營千把、并右營守備千把員弁。
應悉歸都司兼轄。
副将統轄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稱、壽張縣張秋鎮一帶。
地勢低窪。
積潦難消。
應添減水閘三座。
從之。
○裁河南夏邑縣會亭驿、武陟縣甯郭驿、渑池縣義昌驿等、驿丞三缺。
以驿務歸縣。
添設南陽縣賒旗店。
信陽州楊家堂等。
巡檢二缺。
從巡撫蔣炳請也。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侍宴。
○還宮。
○谕曰、班第奏稱。
都塔齊往說瑪濟岱。
所收服之十八戶烏梁海。
請毋庸賞給都塔齊等語。
從前朕以此項人等。
系都塔齊所收。
且人數無多。
是以降旨賞給。
今覽班第所奏、從前都塔齊、冀得此項人等。
于原報人數。
有意從少。
且伊等皆與都塔齊一體。
今将伊等賞與都塔齊。
将來降者聞知。
必緻遲疑。
于事無益。
班第并未拘泥前旨。
所辦甚是。
此十八戶人口牲畜。
無庸賞給都塔齊。
即令察達克等兼管。
或該宰桑等随後來降。
或将衆烏梁海人衆、全數收服時。
再行合并安插。
亦無不可。
○以直隸宣化鎮總兵福祿、廣東右翼鎮總兵丁大業對調。
直隸正定鎮總兵田英、雲南永北鎮總兵馬化正。
對調。
○庚子。
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