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
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
行禮。
○奉皇太後幸靜怡軒、重華宮。
侍宴。
○谕軍機大臣等。
劉統勳等奏酌帶賞需一摺。
内稱準噶爾頭目、如果有交納軍器。
實心向化者。
應酌予賞赉等語。
所奏非是。
準夷投誠人衆。
所需軍器。
若令其一一交納。
則是激之使反。
拒之使不來。
既阻其向化之誠。
複啟其疑貳之漸。
焉有如此辦理之法。
若果應行獎賞。
則當其率衆歸誠。
朕自有格外加恩之處。
如近日北路之阿睦爾撒納等來降。
何嘗不厚加寵錫。
如以其投誠交納器械。
軍營将軍、即行議賞。
則是以我财币。
賄誘來降。
幾似利其所有而為之矣。
況橐載钜萬而往。
是啟賊人以搶掠之門也。
此從前嶽鐘琪等辦理錯謬。
豈可複踵前弊。
劉統勳原系漢人。
軍務非所谙練。
鄂昌外任年久。
乃亦漸染綠營惡習。
為此陳奏。
甚屬不合。
着饬行。
至另摺奏。
五十六帶領察哈爾兵丁。
支領口糧火藥之處。
從前原議令其随帶兩月口糧。
緩程前往。
其經過處所。
尚可打牲行圍。
以資口食。
豈必按日計算。
且察哈爾兵丁。
從無摻演之例。
即應行摻演者。
既到彼處。
亦宜停止。
再無需用火藥之理。
明系五十六借此希圖侵冒貨賣。
劉統勳等、據此辦理。
直為伊所朦蔽。
所有支領火藥。
着悉行追繳。
五十六如此居心。
豈可令在軍營。
已有旨拏交刑部。
着劉統勳等、即行派員押解來京。
○辛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長蘆鹽政普福奏、蘆東衆商。
情願捐銀三十萬兩。
稍充軍營賞需之用。
且援金川之例為請。
此甚非是。
金川用兵。
适當朕普免天下錢糧數千餘萬之後。
又值江南水災。
赈濟撫恤。
需用過多。
是以于兩淮、蘆東、浙、閩、等處各商之急公捐輸者。
不便阻其報效之忱。
俯允所請。
其實于軍需所費。
何裨萬一。
方今國家全盛。
府庫充實。
适當準夷投誠者。
接踵而至。
應籌其遊牧。
俾令久安。
且彼内亂。
機有可乘。
此不過以餘力舉之。
已屬裕如。
而近年以來。
各省年谷順成。
倉儲豐羨。
即去秋準徐諸郡。
被水成災。
赈恤所需。
亦不下數百萬。
而每歲冬季八旗兵丁諸賞赉。
按例舉行。
并不因西北軍需。
于應用帑項。
稍存裁節之見。
統計經費。
仍複有赢無绌。
何至遽以商捐為請耶。
向來偶遇軍興災赈之事。
不知輕重之人。
多思藉以開例報捐。
然果使籌饷捄荒。
動煩經畫。
則捐輸踴躍。
原屬臣民忠愛之誠。
而此時則殊可不必。
況天地生财。
貴于流通。
庫藏所積既多。
而臨事又複别籌取益。
殊非用财大道。
朕怕不為。
軍需所費。
邊境藉以流通。
即内地商民亦均為有益。
普福此奏。
所見甚小。
着傳旨申饬。
恐各省複有踵而行之者。
是用明降此旨。
諄切曉谕。
令内外諸臣、共知朕意。
○谕軍機大臣等、劉統勳等奏、本省采買駝馬數目一摺。
内稱、于十月收槽飼餧等語。
北路兵丁、現在酌議于明年二月。
分起先進。
若籌辦既定。
将來西路兵丁、亦應于明年二月先進數千。
馬匹關系甚為緊要。
必加意飼餧。
使膘滿壯健。
始足資用。
若餧養官員。
稍有侵克。
則料草雖按數報銷。
而未必一一盡歸實用。
馬不能言徒滋官役中飽。
着傳谕劉統勳等。
令其留心查察。
實力妥辦。
毋任綠營官弁。
蹈其故智。
緻馬匹膘分不足。
咎有攸歸矣。
○又谕、舊有喀喇沁台站及現設台站。
明年進兵時。
随營安設台站。
俱交兆惠、富德、總理。
自張家口台起。
至喀喇沁台。
仍令達松阿管理。
自喀喇沁台以外。
及新設喀爾喀台站。
交将軍班第、或于喀爾喀副将軍。
或于紮薩克大員内。
揀派賢能二員。
亦令如達松阿、惠色、一律管理。
○壬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
現今派往西北兩路進剿兵丁。
于明春陸續自京起程。
每兵二名帶跟役一人恐有中路逃回者。
該兵丁等、既按程前進。
斷無逗留緝捕之暇。
是應責成各該地方官。
着步軍統領、及沿途各督撫、先期派定捕役兵弁。
随營防護。
留心查緝。
如有攜帶軍器。
及衣服銀兩潛逃者。
獲日、以軍法從事。
即行正法。
并于沿途張示曉谕。
并令領兵大臣官員等、勤加查察。
其有兵丁跟役私逃者。
即令交派出之捕役兵弁嚴緝。
一面報部彙奏。
倘不能嚴速緝獲。
定将該督撫、從重治罪。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值年旗查奏、賞給功臣為奴、現在脫逃人犯一十五名。
着将各犯年貌籍貫、脫逃月日、及犯事案由。
鈔寄各該督撫、勒限所屬嚴行查緝。
獲日解京。
數月後、有無拏獲之處。
具摺奏聞。
○又谕、着寄信班第、現詢問達木丕勒。
據稱、從庫克新瑪木特舊居之布拉罕察罕托輝帶兵。
由哈達青吉勒阿裡克台、哈喇額爾齊斯行走。
不過三日。
可抵巴朗等所竄奇蘭地方等語。
前遣圖倫楚、察達克等擒拏巴朗。
如抵軍營後。
尚未起程。
班第即曉谕伊等。
令速行前往。
務期擒獲。
如已起程。
着派妥員、将此旨寄伊等閱看。
速令成功。
○又谕曰、班第奏、據設誠之厄魯特格勒克布庫努特呈報、庫本等七十餘人來降。
俟審察投降屬實。
令拟給騎馱。
前往接取等語。
庫本等七十餘人。
如果誠心歸降。
若令遷住内地。
辦理更費周章。
昨已将紮哈沁人等。
補放得木齊收楞額。
責令駐劄管理。
此項來降人衆。
即交得木齊等兼管。
較為妥協。
着寄知班第。
令其遵旨辦理。
再此次收服烏梁海紮哈沁人衆。
俱已編立旗分。
添設佐領、總管、副總管、等官。
均由班第奏請補放。
但新降人衆。
不能明悉内地官階。
嗣後除佐領以上官員。
着班第照例補放。
其得木齊收楞額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