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十二月。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宏謀奏稱、此次西北兩路官兵。
沿途住宿。
摘撥帳房應用。
但查前次進剿金川。
每起住兵三百名。
用帳房二千餘頂。
共用銀四千九百餘兩。
此次需用帳房較多。
為費更钜。
現在陝省八台。
俱系關廂市集之所。
店房足敷住宿。
酌給租價。
較金川案内、節省實多等語。
軍營住宿。
自當因地制宜。
但須嚴禁兵丁。
無緻騷擾。
其直隸、河南、各台站。
可否似此通融辦理之處。
着将此摺鈔寄方觀承、蔣炳、閱看。
令其各就地勢情形。
悉心斟酌籌畫。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盛京将軍阿蘭泰奏請、将養息牧牧群。
裁歸大淩河牧養等語。
查養息牧現有骟馬二群。
骒馬六群。
滋生有限。
需費繁多。
應準移于大淩河裁汰牧長人等。
均照十五年之例辦理。
至養息牧騙馬。
均歸大淩河骟馬群内。
骒馬為數較多。
請另設四群。
各五百匹。
餘勻入大淩河骒馬群内。
草豆、照大淩河例支給。
每群各設牧長一員。
副牧長一員。
牧副一員。
牧丁十五名。
應添牧長等、令總管揀補。
牧丁、請于大淩河骟馬十群、每群牧丁二十五名内。
各酌裁五名撥補。
尚少十名。
亦令總管揀補。
其養息牧原給官防。
交禮部銷毀。
再養息牧口外牧廠。
留交大淩河牧放。
口内牧廠。
交該将軍酌辦。
從之。
○以應襲三等伯果爾多子噶勒炳阿、三等子公安叔父嵩壽、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固始縣民吳謙妻胡氏。
○辛酉。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編修盧明楷、充日講起居注官。
○撫恤長蘆海豐縣、場、本年水災竈戶。
蠲緩鹽山、慶雲、二縣。
豐财、蘆台、二場額賦。
○壬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五十六所帶察哈爾兵一千名内。
有私逃護軍齊齊克、等。
因偷馬被獲。
請将為首之齊齊克、照偷竊官牲之例。
加重定拟即行絞決。
其餘西拉布等九名。
分别發遣責革等語。
所辦殊屬非是。
齊齊克等、俱系出師之人。
途次擅逃。
其罪甚重一經拏獲。
即宜正法。
班第等、因何不按逃人辦理。
反以偷馬拟罪。
若使途次未曾偷馬。
又如何定拟耶着寄信班第、将齊齊克等十名。
俱行正法。
此十人内。
将四名、解送北路軍營餘六人分解西路三名京師三名。
正法示衆嗣後如遇此等案件。
俱照此辦理。
此旨到時如班第已經起程。
即将此旨由驿遞交阿睦爾撒納、色布騰巴勒珠爾辦理。
并着寄信哈清阿、令曉谕察哈爾八旗人等。
鹹使聞之。
○又谕、班第等奏、前赴北路之察哈爾兵丁内。
私逃齊齊克等十人。
俱系察哈爾八旗之人。
未便發遣鄰境請将伊等、并其妻子。
發往南省等語。
所辦非是。
奴仆内果有奮勉者。
朕必加恩改為另戶。
其旗人犯法。
照例将其妻子為奴。
亦所當然。
不惟察哈爾蒙古。
即八旗滿洲人等。
亦如是辦理。
若因旗人從寬。
法何以行。
齊齊克等十人。
業經降旨、令分解西北兩路軍營、及京師等處正法。
着哈清阿、即查明伊等妻子。
解送北路。
賞給原獲此輩之喀爾喀等為奴起解後、哈清阿即行來京。
嗣後如有似此之事。
俱照此辦理。
并通行曉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鶴年奏請将粵東單設訓導、之陸豐等七縣、酌改教谕一摺。
該部以設立已久。
不便遽議更張題覆。
朕已降旨依議矣。
巡撫職任封疆。
一切吏治民生。
應辦事務甚多。
乃以此等無關緊要之事。
漫議更張。
其意蓋欲見其留心學校。
策勵人材。
而不知專事瑣屑。
則于地方要務。
轉不能加意整頓也。
鶴年着傳旨申饬。
○以編修邊繼祖、錢汝誠、署日講起居注官。
○移安徽霍邱縣開順鎮巡檢、駐葉家集。
從調任巡撫衛哲治等請也。
○癸亥。
谕、上年揚州府屬、與淮徐二處。
俱經被水成災。
所有乾隆十八年分、揚屬驿站草料。
着準照準徐一體加給。
○安南國王黎維祎奏、乾隆十五年十九年、恭進方物表文二道。
又以番兵黃福衛等、堵禦匪黨。
誤傷兵練二案。
均邀寬典、奏謝。
下部知之。
○赈恤甘肅河州、狄道、臯蘭、金縣、會甯、平涼、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