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靜甯、撫彜、平番、靈川、西甯、大通等、十三廳州縣衛、水災饑民。
并予蠲緩。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現議明歲大兵進剿之前。
于二月下旬。
先遣精銳五六千人。
輕騎前往略地。
苐思兵行馬匹。
最關緊要。
現在采買餧養。
及各營馬匹内。
月□鹿分壯健。
足供馳騁者。
共有若幹。
可否得二萬之數。
再駝隻月□鹿壯者。
可得若幹。
着傳谕劉統勳、令其密速查明。
即行馳奏。
至軍糧一項、前令該督暫駐安西一帶。
以進剿之期尚遠。
而哈密防兵、恐不足恃也。
今既克期進剿。
亦着陸續速行運赴軍營。
以備支給裹帶之用。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疏稱、閩省州縣教職佐雜、各官俸役食。
俱編于本州縣存留項下支領。
其院、司、道、府、同、通、及司府首領、府教職等俸食。
亦由各州縣解送。
以緻一官俸銀。
一項役食。
而分至數縣。
不特解送維艱。
凡遇扣缺罰俸等案。
攤扣紛錯。
請将各上司道府首領府教職等俸食。
俱改編于附郭首邑。
又各屬祭祀銀。
均系存留項下支用。
惟閩、侯、二縣。
歸司庫支領。
應畫一列入存留。
再各道俸銀一百五兩。
惟興泉永道、一百三十兩。
應裁去二十五兩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漕運總督瑚寶疏稱、紹興、甯波、前後幫船。
丁力疲困。
查該幫船裝運本經。
請援減船加裝之例。
紹興前幫、實運船七十一隻。
後幫七十隻。
各灑七隻。
甯波前幫船、六十四隻。
亦灑六隻。
尚不緻負重難行。
該幫多得錢糧。
丁力可轉疲為殷等語。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等題、明歲進剿準夷。
遞送軍報。
安設台站事宜。
一、陝省神木縣、至甘省定邊營。
安設正腰各站二十九處。
每一正站、馬三十匹。
腰站、十七匹。
其正站九處。
各派千把外委一員。
于延綏鎮附近營汛酌撥。
一、甘省口内。
自甯夏至嘉峪關。
安設七十六塘。
正站、馬二十五匹。
腰站、十六匹。
協站、十匹。
共派千把外委四十五員。
于甯、涼、肅、三鎮酌撥。
并令三鎮各派都守一員管領。
一、口外、自黑山湖至巴裡坤。
安設二十七站。
每站安馬二十六匹。
每三站設千把一員。
外委二員。
再設守備二員。
居适中之地稽查。
于安西肅州提鎮标内酌撥。
以上所需馬、除塘站現存、及各處抽撥不敷外。
饬令采買。
應添夫、即行召募。
夫馬工料、照例支給。
其各員弁鹽菜銀。
除三鎮所派都守。
不必給予外。
口内、照出征例減半。
口外、照例給予等語。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通政使德通奏稱、各省承差赍送本章。
或有中途患病墜馬受傷等事。
其本章作何赍送之處。
應酌定則例。
或承差捏病稽留。
地方官不行查出。
亦一并定例議處等語。
查專差赍送本章。
例用二人。
以備接遞。
但各省亦有止用一人者。
請嗣後務照定例行。
倘一人患病。
令一人按限馳送。
再各督撫将軍、彙送慶賀表箋。
定例亦專差二人。
若概令照例辦理。
驿遞滋繁。
應請交塘站、依限轉遞。
無庸專差。
至承差捏病稽留。
地方官不查明、遽行出結者。
罰俸一年。
從之。
○命總督鄂容安、馳赴西路。
協同劉統勳等、辦理馬匹軍糧事務。
○以輔國将軍恒質子興誠、照例襲封奉國将軍。
○鑄給分巡杭嘉湖道兼管海防事務關防。
分巡甯紹台道兼管海防事務關防。
從調任巡撫鄂樂舜請也。
○賜故江蘇原任宗人府府丞任啟運、進士張自超、恩貢生李學寅、拔貢生王曾祿、江西歲貢生楊增瑛等五人。
入祀各本籍鄉賢祠。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平遠縣民藍志芹妻林氏。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西路領兵大員。
前經派出豆斌等四人。
今綠營兵已經裁減。
統領無需多員。
總兵李中楷、着停其派往。
其副将以下各員、應随兵數減徹者。
亦着一并減徹。
○又谕、公哈達哈、将軍阿蘭泰、着前往喀爾喀地方。
每人各賞銀三百兩。
其随往之乾清門侍衛墨德庫、達禮善、侍衛瑪瑺、藍翎侍衛齊林紮布、郎中阿思哈、額外主事烏靈阿、盛京佐領王三仕、每人賞銀一百兩。
筆帖式、護軍校、二人。
各賞銀四十兩。
前鋒護軍領催披甲人等十名。
各賞銀三十兩。
俱着馳驿前往。
○谕衆喀爾喀紮薩克、爾喀爾喀、均系世仆。
受恩深重。
從前爾祖父等、盡心宣力。
亦閱有年。
後因日久弛玩。
朕曾降旨申饬。
近年以來。
青滾雜蔔、車木楚克紮布、車布登紮布等。
在軍營奮勉行走。
朕特加恩賞給王貝勒貝子職銜。
今辦理準夷。
正欲自茲以往。
息兵罷戍。
為爾等擴開遊牧之地。
如能奮勉出力。
朕必厚加恩赉。
但進兵時。
馬匹最為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