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谕鄂容安、鄂昌等知之。
○又谕。
着寄信納木紮勒、昨詢問從軍營送來之同巴朗等逃竄、在紮哈沁居住之沙拜等四戶人。
皆雲被巴朗脅帶。
并非情願随往等語。
此等小人。
其被脅情形。
雖未可信。
但伊等台吉。
既皆派兵奮勉行走。
着加恩仍賞給各台吉。
交與原送來之侍衛額爾恒特、令其送交納木紮勒詢明。
若系車淩孟克、恭沙喇、額布根之人。
即交伊等外。
其衮布一戶。
既系阿布達什之人。
即送與唐喀祿。
交給阿布達什。
再先送來之達木丕勒。
與其侄格勒克。
皆系額布根之人。
亦着交額爾恒特帶去交給。
納木紮勒接奉此旨。
先行曉谕車淩孟克、恭沙喇、額布根等。
俾知朕恩。
留心約束。
毋使逃竄。
若伊等台吉。
已經起程。
可明白行文知悉。
仍交在家之宰桑妥協安置。
○又谕。
據阿睦爾撒納奏稱。
曉谕準噶爾敕旨。
用寶頒行。
更為有益。
所奏甚是。
敕旨不可無印。
然亦不宜盡用禦寶之敕。
可照式另辦六道。
黃絹用寶。
分送兩路各三道。
以備給北路達瓦齊等大員。
西路噶勒丹多爾濟等大員之用。
其先赍之敕旨。
即用将軍印分給所遇之人。
俟用寶敕旨到時。
即行頒送。
将此寄信阿睦爾撒納、并班第、永常、薩喇勒等知之。
○又谕。
據阿睦爾撒納奏稱、詢據投降之庫本告稱。
包沁人等。
投入哈喇額爾齊斯居住。
彼處人皆言大兵前來。
須待明年草青。
當此牲畜孳生。
暫且過冬。
一俟雪消。
即往額林哈畢爾噶去等語。
看來準噶爾料我兵于出青前。
斷不能進。
若乘其不備。
于二月間進兵五六千。
必能成功。
着寄信阿睦爾撒納等。
即遵旨辦理。
○又谕。
據兆惠等奏請将喀爾喀驿站羊隻。
照喀喇沁例。
每隻給銀七錢。
此兩年差務絡繹。
現又進兵。
着照所請給與。
○甲申。
谕協辦大學士尚書阿克敦現患目疾。
請假調理。
着賞假一月。
派太醫院院判施世琦、前往診視。
刑部尚書事務。
着阿裡衮暫行署理。
翰林院掌院事務。
着介福暫行署理。
鑲白旗漢軍都統事務。
着李元亮暫行署理。
○參贊大臣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等奏、據阿睦爾撒納雲。
庫克新瑪木特、通瑪木特等。
系新收之人。
庫克新瑪木特、尤巧滑難信。
前曾擄我遊牧。
先進兵。
原為偵探消息。
如帶伊等前往。
恐緻洩漏。
不如令在後隊行走。
臣看阿睦爾撒納情形。
甚不願與庫克新瑪木特等進兵。
得旨阿睦爾撒納所慮甚是。
具見伊誠心欲成大功。
朕為欣覽。
但此摺未到之先。
朕以庫克新瑪木特。
老成習事。
于軍前不為無益。
故降旨令其先行。
今若停止前去。
未免反生猜疑。
且伊此際尚屬奮勉。
即或心懷叵測。
有阿睦爾撒納在彼。
伊何能為。
其烏梁海之兵。
着即停其派往。
谕軍機大臣等、阿睦爾撒納、因庫克新瑪木特、曾擄伊遊牧。
是以不願同行。
但用人惟期于事有益。
豈可因伊之言、即為停止。
着将原摺、并朕批示。
但鈔寄班第。
令将伊等調劑。
務同心協力。
用奏膚功。
不宜稍露形迹。
○定邊左副将軍阿睦爾撒納奏、察達克、圖倫楚、文稱兵至華額爾齊斯。
收獲包沁宰桑阿克珠爾、與得沁人等并通瑪木特家口。
交恭格敦丹照管居住。
包沁之得木齊和濟木瑚裡。
獲噶勒雜特之庫繃。
詢稱從前巴朗在奇蘭居住。
聞大兵來逃往阿裡克台。
察達克現往擒拏。
查包沁乃布魯特回種。
與烏英齊、博東齊近。
日久知我兵少。
難保無虞。
随派兵往迎恭格敦丹。
遷包沁于齋拉罕。
又侍衛蒙固勒等文稱、紮哈沁之得木齊瑚爾海齊。
獲逃人納瑪林。
詢知被巴朗脅帶。
早欲歸降。
故來紮哈沁居住。
有包沁人顔達什。
自伊犁來。
納瑪林向問。
據雲在齋爾地方。
遇台吉巴特瑪車淩、額琳沁、及阿睦爾撒納宰桑默克勒齊三人。
領哈薩克兵。
擄我牲口。
聞去擒達瓦齊。
現令顔達什、庫繃、解營詢問。
谕軍機大臣等、阿睦爾撒納、将新收包沁人等。
安插齋拉罕、甚是。
将來招服噶勒雜特人等。
亦着照此辦理。
朕從前惟聞阿睦爾撒納征戰甚勇。
今閱伊所奏。
如令顔達什、庫繃前來。
詢問準噶爾情形。
及發兵接濟察達克等。
甚合機宜。
朕深嘉之。
察達克等。
不費一矢。
即收服包沁人衆。
顔達什複稱巴特瑪車淩、帶領哈薩克兵、往讨達瓦齊。
看來準噶爾内亂。
計窮力竭。
我兵神速。
即可成功。
今若度量情形。
可毋庸會合西路之兵。
即揀選精兵數千。
于二月中旬。
奮勇深入。
更覺易于集事。
着交與阿睦爾撒納、酌量辦理。
察達克此次收服包沁人衆。
及往擒巴朗等。
殊屬奮勉。
其人亦頗誠實。
除烏梁海兵丁、不必派往外。
伊身及伊所帶曾經效力之烏梁海二十人。
仍帶領前進。
可即傳谕阿睦爾撒納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