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命察達克實授副都統。
圖倫楚為頭等侍衛。
翁郭爾紮木禅為二等侍衛。
○又谕曰。
通瑪木特、為人誠實恭敬。
朕甚嘉悅。
是以加恩授為散秩大臣。
賞赉衣服銀物。
今聞溘逝。
殊堪轸念。
着傳谕軍前大臣。
于軍營内支銀二百兩。
賞伊家屬治喪。
并揀選伊子襲職。
再伊家屬、如在原遊牧處。
着庫克新瑪木特照看。
或欲來察哈爾地方。
即相依薩喇勒居住。
并令其加意照看。
○戶部議覆、江蘇布政使彭家屏奏、下江兵糧。
請坐定州縣撥給。
并以南鳳易換漕五等米派撥。
應如所請。
其水腳未便動支漕費。
應另籌。
南鳳抵換不敷。
照舊采買。
坐撥州縣。
或遇災緩。
仍令督撫籌辦。
至京口旗營兵米。
向于丹徒、丹陽、金壇、分截。
既稱徒邑漕船阻礙運河。
又有轉給運費之煩。
準将徒邑漕糧全截。
不足、仍于陽、壇、漕米撥給。
從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昨降旨令阿睦爾撒納、揀選精兵奮勇前進。
想伊接到此旨。
必克期進兵。
其西路大兵。
亦應一體趱行前進。
着将原旨鈔寄永常等。
務期竭力遄發。
迅奏膚功。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由宣化遞京軍站。
除下堡、榆林、毋庸添馬外。
回龍觀至宣化城十二站。
沙嶺堡至枳兒嶺五站。
馬匹不敷。
應各撥添十匹。
沙嶺堡至枳兒嶺五站。
台員已足。
回龍觀至宣化城十二站。
惟昌平、宣化、兩站。
設有專員。
回龍觀首站。
應添設千把三。
餘九站。
添千把二三月一更。
再陝、晉、文報。
南至井陉。
北至良鄉。
共十三驿。
各相距四五十裡、六七十裡不等。
議于長生口、微水鋪、趙林鋪、拐角鋪、馬頭、明月店、清風店、新店、大激店、灤河、六裡屯、澤畔村、琉璃河、盧溝橋、添腰站十四。
各設馬十五匹。
仍于每正站添千把外委一。
亦三月一更。
西北兩路。
責成口北道、霸昌道、宣化府、北路廳、及該管之參遊等。
南路責成清河道、正定、保定、二府、西路廳、及該管之參遊等分查。
均如所請。
從之。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祖尚德、為直隸天津鎮總兵。
官。
調福州副都統齊斌、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明福、為福州副都統。
○丙戌。
上詣大高殿行禮。
○奉皇太後居長春仙館。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青海郡王索諾木丹津奏、請于遊牧處豫備兵内、帶往噶斯效力。
得旨、索諾木丹津着帶兵一千名。
馳驿前往噶斯駐防。
如有投誠者。
即行受降照管。
○丁亥。
上幸山高水長幄次。
賜蒙古王公等食。
○賞厄魯特侍衛達什敦多布副都統職銜。
銀一百兩。
命赴軍營。
○谕軍機大臣等、阿睦爾撒納等奏、察達克、圖倫楚等。
據包沁之得木齊和濟木瑚裡、通瑪木特所屬得木齊哈喇勒岱。
告稱噶勒雜特之宰桑哈薩克錫喇、都噶爾、領兵二千。
欲擄包沁人衆。
随即帶兵退回。
此必包沁人内、有陰懷異心者。
虛為聲揚。
察達克等并未詳察。
即已退兵。
适為其所愚耳。
因此益見阿睦爾撒納、前将包沁人等。
安置齋拉罕地方。
甚合機宜。
厄魯特侍衛達什敦多布、系哈薩克錫喇一處宰桑都噶爾之兄。
其戶口尚在噶勒雜特。
今伊情願前往招服噶勒雜特人等。
并擒拏巴朗。
朕已賞達什敦多布副都統職銜。
令其馳驿前往軍營。
此際察達克等雖回。
不過到齋拉罕等處着阿睦爾撒納速谕伊等。
即于所到處等候達什敦多布。
不必遣包沁兵前往。
着于努三所管兵内。
再派數百名。
共備一千。
交察達克、圖倫楚、翁郭爾紮木禅、及達什郭多布、公同帶領前進。
噶勒雜特聞我兵退回。
必然無備。
乘此加兵。
自更易于成功。
阿睦爾撒納即遵朕旨。
明白曉谕。
妥協辦理。
一面速行回奏。
○江南河道總督兼署兩江總督尹繼善、署理河道總督富勒赫奏、南河捐栽柳楊。
多系托兵代植。
以細枝充數。
甚至砍伐官樹插種。
幸而成活。
即邀議叙。
查驗後、絕不照管。
漸次枯朽。
查每年兵丁額栽數十萬株。
盡足敷用。
捐栽之例應停止。
再楊樹宜高燥。
豐銅等廳卑濕。
十餘年之楊。
圍圓尚不及尺。
請仍栽柳。
得旨。
所奏甚是。
該部照所請行。
○戊子。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侍早晚膳至丁酉皆如之。
○禦正大光明殿。
賜大學士尚書等宴以鳌山聯句。
○谕曰。
提督豆斌、總兵傅魁、馬得勝、現派領兵。
其安西提督事務。
着冶大雄就近署理。
延綏鎮總兵事務。
着周文魁署理。
肅州鎮總兵事務。
着舒敏署理。
○谕軍機大臣等、阿睦爾撒納奏、察達克等。
聞和濟木瑚裡等告稱、噶勒雜特備兵。
欲擄包沁。
即行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