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睦爾撒納以察達克等、為和濟木瑚裡等所愚。
所見甚是。
但伊等何故布散流言。
着阿睦爾撒納即将和濟木瑚裡、哈喇勒岱二人。
拏至軍營嚴審。
再和濟木瑚裡等如此欺诳。
必包沁人内、有心懷叵測者。
雖已将伊等移駐齊拉罕地方。
仍須加意防範。
着将紮哈沁之得木齊、内。
揀選親信二人。
調往包沁地方。
于包沁之得木齊内、揀選親信二人。
調至紮哈沁地方。
俾參互雜處。
并曉谕包沁人等。
此特暫為保護伊等之計。
事定後、仍各歸原處。
阿睦爾撒納等即遵旨妥辦。
仍交與喀喇巴圖魯阿玉錫、善為防備。
毋令伊等生疑。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奏、北路馬匹不堪。
改站馬為戰馬。
其站馬須四萬二千餘匹。
挑北路馬抵用萬六千餘匹。
甘、涼、西、肅、提鎮骒馬。
可用者約六千匹。
此外向民雇備。
及令陝省協濟。
查骒馬尚宜驿站。
将來撥存千二百匹。
遇有倒斃撥給。
報聞。
○己醜。
上詣安佑宮行禮。
○禦正大光明殿。
賜朝正外藩及大學士内大臣等宴。
召烏珠穆沁和碩車臣親王朋素克喇布坦、輔國公德勒克旺舒克、阿巴噶多羅卓哩克圖郡王車淩旺布、青海多羅郡王索諾木丹津、科爾沁多羅冰圖郡王喇特納紮木素、輔國公喇什納木紮勒、土默特多羅貝勒索諾木巴勒珠爾、紮噜特多羅貝勒阿第沙、喀爾喀多羅貝勒拉旺多爾濟、紮薩克一等台吉喇布坦、鄂爾多斯多羅貝勒齊旺班珠爾、阿噜科爾沁多羅貝勒達克丹、敖漢和碩額驸朋蘇克喇錫、固山貝子垂濟紮勒等、至禦座前。
賜酒成禮。
○谕軍機大臣等、從前原議于四月内進兵。
且未深知達瓦齊情形。
故令于額爾齊斯、派喀爾喀兵、綠旗兵、并車淩所屬人等。
留駐屯田。
今進兵甚早。
而達瓦齊之力已窮。
兵到即可成功。
其額爾齊斯仍需屯田與否。
應另行酌辦。
如需屯田。
或即于車淩等遊牧所留人内派往。
或凱旋後。
再将車淩等人衆派往。
着阿睦爾撒納詳議具奏。
此次進兵。
特為平定準噶爾。
将阿睦爾撒納等四衛拉特。
封為四汗。
俾所部鹹登衽席。
若我兵奏凱後。
令阿睦爾撒納、車淩等帶領多人。
前赴熱河朝觐。
至明歲方回原處。
則往返徒勞。
且于伊等生計無益。
若派阿睦爾撒納、車淩等親信宰桑。
約束兵丁。
各就其便。
留于原遊牧居住。
伊等小台吉内。
有情願留彼者。
亦準于所獲達瓦齊馬匹牲畜内。
酌量賞給。
留駐彼處。
看守遊牧。
則阿睦爾撒納、車淩等。
明歲将伊等家口。
自喀爾喀地方帶往。
諸凡妥協。
于生計大有裨益。
此朕為伊等生理籌畫。
亦着班第、阿睦爾撒納商辦。
并谕薩喇勒知之。
此時達勒當阿、如已到軍營。
亦照阿蘭泰着在哨探兵隊内前進。
烏勒登、紮勒杭阿、俱着在班第隊内前進。
但大兵前進後。
辦理新烏梁海等事務。
及照料糧饷。
看管遊牧。
并一切接應。
俱屬緊要。
着嚴饬留駐烏裡雅蘇台之大臣、喀爾喀之大員等。
時刻留心。
稍有怠忽。
班第即指名參奏。
昨朕曾谕令兆惠往看巴特瑪車淩等。
今既進兵。
阿睦爾撒納即派伊親信宰桑。
再于軍營大臣内酌派一人。
先遣往巴特瑪車淩處。
更為盡善。
兆惠仍辦理驿站糧饷遊牧事務。
今令阿玉錫照管包沁人等。
特為包沁系新以軍威收服之衆。
故暫留于彼處照管。
俟事定後。
仍令阿玉錫駐紮哈沁地方。
所有包沁人内應放官員。
并存留得木齊、收楞額等名目之處。
俟奏到日、再降谕旨。
○又谕。
此次用兵平定準噶爾。
特為開拓喀爾喀遊牧。
使登衽席。
乃喀爾喀紮薩克等、不甚奮勉。
求似從前丹津多爾濟者。
竟無其人。
即如采買馬匹。
朕聞伊等部内短少。
是以令于内紮薩克六會盟處采買。
特因所買馬匹稍瘦。
現在出兵不能得力。
故差大臣前往衆喀爾喀遊牧。
另行揀選。
伊等勿以從前業稱馬少。
恐以欺隐得罪。
緻生疑懼。
即此次亦隻酌量挑選。
并非盡行取用。
況仍照數給還。
現在所給之馬。
不過略覺欠膘。
伊等收留牧放。
即可肥壯。
亦無所損。
着傳谕阿蘭泰等。
會同衆紮薩克。
酌量采取。
無得刻求。
有傷伊等生計。
并寄哈達哈、阿思哈、知之。
○又谕曰。
阿睦爾撒納等奏、烏梁海總管赤倫。
欲帶人前往招服汗哈屯之烏梁海人衆。
随即差伊前往。
阿睦爾撒納辦事果斷。
毫無猶豫。
朕心甚為欣悅。
着将朕所帶荷包一對。
賞阿睦爾撒納、并于彼處賞給銀一千兩。
再傳谕阿睦爾撒納、俟赤倫事竣回營。
一面馳奏。
一面即傳朕旨。
賞給赤倫副都統職銜。
以示鼓勵。
○勒喀爾喀副将軍貝勒車登紮布任。
以郡王品級貝勒青滾雜蔔、為喀爾喀副将軍。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卷之四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