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兼管。
今西路額敏和卓之回子。
亦移至吐魯番。
即着額敏和卓。
兼管亦可。
倘願居舊處。
則仍令瑪木特兼管。
阿睦爾撒納既熟悉包沁人情。
可同班第詳細商酌妥辦。
○癸醜。
朝日于東郊。
遣順承郡王泰斐英阿行禮。
○吏部查奏各省病痊起複坐補原缺人員。
得旨、據吏部查奏到部坐補原缺者。
現在止有五人。
此内有緣事捐複三人。
原不在例。
其實因病痊赴部引見降旨照例坐補原缺。
不過冷蔚、宋範勳、二員而已。
可見朕數年以來。
引見此等人員辦理之大概矣。
即按例铨補。
亦并無壅滞多人。
何須變通成例。
錢士雲所奏。
究屬挾何意見耶。
此内雖無滇省之人是否有與伊同年交好者着錢士雲明白回奏。
○又議準湖北巡撫張若震奏、鄖陽監獄獨歸知府經管。
與各府體制不宜應照施南府例。
令經曆兼管。
安陸府雖系照磨兼管。
而印内未經镌明。
應将安陸府照磨、鄖陽府經曆、印信内。
均添兼管司獄字樣。
從之。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尹繼善疏稱、靈璧縣境内。
北鄉黃泥溝、漁溝、楊家窪、拖尾等河。
積年淤墊。
水不暢流。
兼之上年黃水沖漫水退沙停。
間段阻塞。
并應挑浚。
從之。
○轉兵部右侍郎于敏中、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李清芳、為兵部右侍郎。
○以廣西按察使楊廷璋、為湖南布政使。
○甲寅。
遣官祭先醫之神。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皇後千秋令節。
停止行禮筵宴。
○谕曰。
八旗滿洲世仆。
考試漢文。
祇緣伊等在京。
相沿日久。
是以未經停止。
然多至兩誤。
罕有成功。
且一染漢習。
反棄舊風。
朕深惡之。
屢經降旨訓誡。
其東三省之新滿洲烏拉齊等。
尤非在京滿洲可比。
自應娴習騎射清語。
以備任用。
若居京日久。
亦習漢文考試。
勢必歧誤而成無用之材。
況果能将技藝騎射學成。
可當一切差使。
承受國恩。
非必考試始能為官也。
着将東三省之新滿洲烏拉齊等。
考試漢文。
永行停止。
俾其專心舊業。
方有裨益。
再從前揀選贊禮郎。
新滿洲烏拉齊向不與選。
今于清語既娴。
音韻又好。
挑選尚屬相宜。
着将伊等一體入選。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等奏、達什敦多布等。
于哨探兵起程前二三日前往。
甚屬妥協。
但達什敦多布、起程太早。
則大兵不能接續。
未為盡善。
倘其相隔甚近。
則兩隊竟為一隊。
亦恐無益。
着達什敦多布等。
必在阿睦爾撒納等前期三四日起程為善。
可即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等知之。
○又谕曰。
朕前命達什敦多布先往之旨。
原令阿睦爾撒納速即回奏。
乃阿睦爾撒納于二十二日接谕。
而二十三日奏事。
竟未言及。
至二十四日。
班第到軍營。
始行具奏。
或阿睦爾撒納不願達什敦多布前往。
故稍為徘徊。
俟班第到時。
方定主見。
抑或更有他故。
着班第密行具奏
○又谕曰。
阿睦爾撒納前奏請移伊遊牧地方。
朕已允行。
其請給印文。
招降輝特台吉一事。
不無欲取多人。
占據地方之意。
是以不準所請。
因思從前唐喀祿奏稱、班珠爾等、有事定之後。
封阿睦爾撒納為汗之語。
似專封阿睦爾撒納一人。
統轄準噶爾地方者。
随命班第留心辦理。
并将事定後封阿睦爾撒納為輝特汗、其餘三姓亦封為汗之處、時為宣露。
俾其妄念可除。
今乃更請印文。
會合帶兵起程。
并未奏及到博羅塔拉後、或乘勢即進。
或候西路兵同進。
殊屬含糊。
兩路究竟必須會合與否。
着班第速即奏聞。
至北路之兵。
原定十五日起程。
今已改于十二日。
較前已早三日。
則西路亦應于二十八日前數日方妥。
并着傳谕薩喇勒酌奪具奏。
○乙卯。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啟銮。
谒東陵。
○定北将軍班第等奏、新收烏梁海不足配分旗。
請将察達克屬四十六戶。
編一佐領。
作鑲黃旗。
在都塔齊之恩克錫克等十八戶。
移來時附入。
赤倫屬二百五戶。
編三佐領。
作正黃旗。
車根屬六十七戶。
編一佐領。
作正白旗。
雅爾都屬百三十五戶。
編兩佐領。
附鑲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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