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
○調湖北按察使梁翥鴻、為廣西按察使。
以江南糧道清馥、為湖北按察使。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丙辰。
遣官祭關帝廟。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達瓦齊雖有罪之人。
究屬一部台吉。
大兵進征。
倘伊屬下見事勢窮蹙。
将伊獻出。
或被巴特瑪車淩、擒送阿睦爾撒納處。
毋加戕害。
一面解釋安慰。
密派強幹人員。
留心看守。
一面奏聞。
候朕谕旨遵行。
至若衮布、乃向助達瓦齊肆行暴虐。
恣奸長惡之人。
倘見大兵進剿。
料難逋逃。
俘獻達瓦齊。
希冀僥幸。
則斷不可恕。
班第等一到軍營。
即縛衮布于達瓦齊前。
數其罪惡。
派人押解來京。
○以鑲紅旗護軍統領哲庫讷、為右翼前鋒統領。
鎮國公弘昉、為鑲紅旗護軍統領。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興縣民趙好女趙氏。
○是日。
駐跸白澗行宮。
○丁巳。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阿睦爾撒納領哨探兵前進。
嗣後如有合奏事件。
批回後。
班第閱過。
即寄阿睦爾撒納閱看。
若班第獨奏。
或特降谕旨。
俱不必寄發。
可即密谕班第知之。
○又谕、漢時西陲塞地極廣。
烏噜木齊、及回子諸部落、皆曾屯戍。
有為内屬者。
唐初都護開府。
擴地及西北邊。
今遺址久湮。
着傳谕鄂容安。
此次進兵。
凡準噶爾所屬之地。
回子部落内。
伊所知有與漢唐史傳相合。
可援據者。
并漢唐所未至處。
一一詢之土人。
細為記載。
遇便奏聞。
以資采輯。
又谕曰。
永常等參奏甯夏副都統和起、侍衛海福、于所帶兵丁。
惟領兵九百名前往。
留一百名在後。
尚未出口。
請将和起、海福、交部議處。
甯夏兵一千名。
原定于四月内前赴軍營。
後因歸于哨探兵隊内。
令和起催趱前進。
伊等随将辎重留後。
派兵百名守護。
帶領兵九百名迅速前往。
尚屬奮勉。
且己具奏在前。
非無故遲留者可比。
着從寬免其議處。
○又谕、前阿睦爾撒納、以托忒字、奏請賞給敕書印信。
以便招集伊從前散失人等。
朕随谕以平定準噶爾後。
将伊舊日所有人等。
即令與伊會合居住。
不必另給敕書印信。
不識阿睦爾撒納接到此旨。
情形若何。
議論若何。
着班第等即行奏聞。
又據班珠爾、納噶察告稱、将阿睦爾撒納封汗、帶領哈薩克人等瞻仰朕躬之處。
朕已降旨。
将四衛拉特台吉。
俱行封汗。
哈薩克事務。
俟平定準噶爾時。
令班第薩喇勒、辦理具奏。
亦已谕知阿睦爾撒納矣此旨何以未經覆奏。
亦着詢問班第。
将阿睦爾撒納近日言動舉止。
密加查察。
據實陳奏
○定北将軍班第等奏覆、準夷平後。
額爾齊斯亦需駐兵。
撫綏新收人衆。
現既派備兵丁牛種器械。
應仍屯田。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額爾齊斯仍須屯田之處。
即着照所請行。
其耕種所得谷石。
以備接濟往來兵丁口糧。
亦屬有益。
若欲撫綏新收人衆。
于額爾齊斯駐兵。
則大功告成後。
伊犁已留重兵。
兼有大臣駐劄。
額爾齊斯去阿爾台甚近。
又何必更設兵駐防。
着傳谕班第等知之。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戊午。
上谒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俱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至孝賢皇後陵奠酒。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帶領兵三千名起程之後。
其續到兵丁。
着哈達哈酌帶一二千名速行前往。
與班第同進。
或略于班第之後。
緊相接應。
着傳谕哈達哈知之。
○是日。
駐跸桃花寺行宮。
○己未。
命江西巡撫範時绶來京。
調湖南巡撫胡寶瑔、為江西巡撫。
命署吏部尚書左都禦史楊錫绂、暫署湖南巡撫。
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蔣溥、兼署吏部尚書。
○加赈山東惠民、陽信、海豐、商河、濟南衛、濱州、利津、沾化、蒲台、博興、高苑、樂安、昌邑、等州縣衛、被水貧民口糧。
○是日。
駐跸盤山行宮。
至癸亥皆如之。
卷之四百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