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再有青潮不足等弊。
一經發覺。
惟督撫是問。
○又谕曰、史奕昂、着來京以京員用。
甘肅布政使員缺。
着明德調補。
速赴新任。
史奕昂、俟明德到甘交代。
再行起程。
周琬、着補授四川布政使。
○谕軍機大臣等、自大兵前進。
準噶爾部落人衆。
各帶領鄂拓克。
陸續前來投誠者甚多。
朕視其所轄人數。
酌量加恩。
有授為散秩大臣、及副都統總管者。
第思準噶爾舊例。
凡管鄂拓克之宰桑。
俱世襲罔替。
是以朕授瑪木特、為散秩大臣。
即令其管轄紮哈沁人衆。
今陸續投誠之人尚多。
宜将世襲之例。
明晰曉谕。
則現在投誠人衆。
既益戴朕恩。
而相繼歸降者。
亦倍加感悅。
于事甚有裨益。
将此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通行曉谕知之。
至如何酌定世襲、及給與敕谕之處。
俟伊犁定後。
即入于應議事宜議奏。
○又谕曰、鄂昌署中查出字迹。
有與黃廷桂劄稿。
内稱撥解軍需銀兩。
青潮不足者十分之三。
巳谕司委婉照數兌收。
通融搭用等語。
黃廷桂為人尚屬老練。
且向來自稱孤立不倚。
樹怨于衆。
今觀鄂昌劄内委婉通融等語。
則是黃廷柱在朕前博耿介之名。
而其實往來交結。
非不可幹以私者。
此次姑從寬免其治罪。
傳旨申饬。
嗣後務宜痛加悛改。
倘不知儆省。
則素日老體面恐終難保矣。
至協解軍需。
原系應行起運正項。
何至青潮不足。
其中或别有情節。
并着據實具奏。
○又谕曰、鄂昌寄黃廷桂劄。
内稱撥解軍需銀兩。
有青潮不足之處。
而黃廷桂回劄。
則稱此項内有昔年晉省協饷搭撥。
曆任輾轉接收等語。
協解軍需。
原系應行起解藩庫正項。
何至青潮不足。
若謂弊不始于齊格。
而曆任朦混接受。
均應責令分賠。
如以晉省藉口。
豈晉省又不當查問耶。
此項辦饷之員。
既經告知該撫。
則該協督亦必有所聞。
豈有任其通融出納之理。
或鄂昌前在川省。
與黃廷桂素有嫌隙。
今欲藉以修好。
故飾為此說。
俾知感情。
亦未可定。
着交劉統勳、查明實在情節。
據實具奏。
明發谕旨。
亦即鈔寄。
○又谕曰、鐘音所奏、諸羅縣民陳天松等、帶徵罰粟等項。
懇請降旨豁免一摺。
此等追罰之項。
曆年已久。
本可加恩豁免。
但鐘音現與該督同城。
宜會奏方是。
今該撫獨為此奏。
是欲使衆人聞之。
知此事由于該撫。
以市私恩而沽名譽。
鐘音甫經外任。
若如此存心。
自蹈惡習。
将來何以承受朕恩。
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此案應否豁免之處。
仍着會同該督另行具奏。
再降谕旨。
○以甘肅安肅道公泰、為四川按察使。
○己酉。
常雩。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喇勒等奏、帶領噶勒藏多爾濟投誠人等前進。
又覊留達瓦齊之來使。
帶往進發。
辦理悉中機宜。
朕深為嘉悅。
伫望捷音。
閱伊奏内、有噶勒藏多爾濟、人尚明白。
但心迹叵測之語。
朕思噶勒藏多爾濟、雖不可深信。
現在既已投誠。
又帶兵一同前進。
諒亦無意外之虞。
若防範太過。
恐伊知覺。
反生貳心。
惟有示以大度。
默化其疑懼之意而已。
至朕以哈薩克錫喇、稍有疑窦者。
蓋彼系北路之人。
如欲投誠。
何不即由北路前來。
反避走西路。
其迹似有可疑。
然既經投誠。
一同帶兵前進。
則疑窦亦自可釋。
且伊等人衆。
即有一二略涉可疑之人。
今達瓦齊已不克抵敵。
而我繼至之兵。
又接踵前進。
朕固知其無能為也。
着将此傳谕薩喇勒等。
并将伊等前後奏摺。
錄寄班第等。
俾北路之兵。
亦急速進發。
尤為得力。
再朕前曾降旨、俟俘獲達瓦齊時。
即行解送來京。
不可因已據伊犁。
稍容留頓。
着再傳谕兩路将軍、或達瓦齊被擒。
或伊束手歸誠。
俱遵朕前旨辦理。
○又谕、據班第奏、同巴朗潛逃之台吉巴顔恩克、并伊屬人四戶。
俱行俘獲。
拟令徒步解送京師。
又請将察達克屬下烏梁海得木齊哈爾敦所屬兩戶。
暫交塔勒瑪善、安插照管。
俟伊犁底定後。
仍遣往察達克居住。
巴顔恩克、被巴朗逼勒同行。
尚非有意逃竄。
且前此又有欲脫出來投之語。
巴顔恩克、無庸解送京師。
着将伊屬下人、一并交舒明。
俾同車淩等遊牧安插。
巴顔恩克、在途屢被擄掠。
今又徒步行走。
艱窘之狀。
殊堪憫恻。
着班第即饬駐劄烏裡雅蘇台大臣、酌量賞給口糧。
以示體恤。
哈爾敦、既系察達克屬下得木齊。
不必交塔勒瑪善安插。
即遣往察達克等現在遊牧地方。
令其聚處。
至巴顔恩克告稱、巴朗已向北逃往布哈和洛地方。
孟克特穆爾、及都噶爾、一同逃往額林哈畢爾噶地方。
巴朗已遣察達克往拏。
自必被擒。
其孟克特穆爾、即着傳谕薩喇、速行遣兵俘獲。
押解來京。
○又谕曰、朕前降旨、令永常等、将帶領前往之兵。
交額琳沁多爾濟統領。
永常即回肅州。
辦理各處續到兵丁起程事宜。
俟完竣後。
再行帶兵進發。
今薩喇勒等奏稱、已行知永常帶兵随後繼進。
着傳谕永常、伊若接薩喇勒咨文。
業經前進。
自無庸中止。
倘先接奉令伊回肅之旨。
現在馳赴肅州。
則不必複帶兵進發。
仍遵照前旨辦理。
俟各處兵丁起程後。
再為後殿前往。
仍轉饬額琳沁多爾濟、督兵繼進。
以為聲援。
○又谕曰、和托輝特郡王銜青滾雜蔔、實心宣力。
辦事奮勉。
近因烏梁海宰桑都塔齊。
慫恿該處新降人衆脫逃。
即告知将軍等、派人将都塔齊拏獲正法。
甚屬可嘉。
青滾雜蔔。
着加恩封為郡王。
至班紮喇克察、于奉委時。
不令都塔齊知覺。
妥協拘解。
亦屬可嘉。
着授為頭等台吉。
○又谕、據班第等、審詢努三、烏勒登、拟以應斬監候。
努三、烏勒登、收服紮哈沁後。
并不往拏巴朗。
實系贻誤軍機。
罪不可逭。
但念伊二人去歲收服烏梁海、紮哈沁時。
亦曾随同效力。
着加恩免其治罪。
仍留軍營。
以閑散效力贖罪。
○又谕曰、公泰已補授四川按察使。
但伊在甘現辦軍需。
着傳谕劉統勳、如該司有經理事件。
未便遽易生手。
即奏明留甘辦理。
俟事竣再赴新任。
○遣侍衛端濟布、頒賞額林哈畢爾噶投誠台吉桑宰等衣帽有差。
○盛京戶部侍郎兼奉天副都統勒克、以不勝任。
革侍郎。
調盛京工部侍郎赫赫。
為盛京戶部侍郎。
以古翼總尉富僧額、為盛京兵部侍郎。
内閣學士覺羅奉寬、為盛京工部侍郎。
○辛亥。
谕軍機大臣等、錫特庫、請将廣州駐防漢軍官兵。
照福州之例。
改駐滿洲一千名。
其應裁兵丁人等。
分别入伍為民一摺。
福州漢軍、已經定議改駐滿洲。
俟該處缺出。
陸續發往。
廣州事同一例。
原欲于福州完竣後。
次第舉行。
今錫特庫既有此奏。
自屬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