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之事。
但福州改駐滿洲一切事宜。
系總督喀爾吉善、與将軍新柱、會同籌辦。
甚屬妥協得宜。
今該省改駐事宜。
亦着交與總督楊應琚、會同錫特庫、咨問喀爾吉善、新柱、已定章程酌籌妥辦。
○又谕、據胡寶瑔奏、葉一棟供出、胡中藻相好親家是張紹渠等語。
張紹渠與胡中藻既系兒女戚好。
而上年九月内。
向胡中藻言及詩集已經禦覽之張紹衡。
即系張紹渠親弟。
前已傳谕該撫、速行查拏。
但恐張紹渠此時早已寄知張紹衡。
先為逃遁隐匿。
亦未可定。
且胡中藻、雖供得自張紹衡。
而伊與張紹渠既系戚好。
安知此意不即出于張紹渠之口。
該撫即将張紹衡飛速密提到案。
遵照前旨辦理。
務期根追此事實在情節。
勿得稍有稽緩。
及走漏風聲。
緻被遠揚。
至胡中藻之弟胡中藩、本有應得之罪。
自應拏問。
其餘一應親友人等。
此時亦不必通行查辦。
以緻過當。
俟此案完結時。
自當另降谕旨。
可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從前永常、劉統勳、會參涼莊道李肖筠、勒屬攬捐一案。
查鄂昌與劉統勳劄稿内。
有囑其酌定題本字語。
使各縣官免即革職。
惟大筆超豁等語。
劉統勳此事曾否照應。
着傳旨詢問。
令其覆奏。
尋奏、李肖筠一案。
鄂昌在肅時。
遊移觀望。
及其起程回省後。
督臣永常、同臣定稿。
将李肖筠包捐情節會參。
鄂昌因疑臣等意在苛刻。
遂有劄托之事。
臣等照例辦理。
已有定議。
斷不因鄂昌之書。
稍為徇庇。
報聞。
○壬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原任太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張廷玉、遺疏聞。
谕、緻仕大學士張廷玉、曆事三朝。
宣力年久。
勤勞夙着。
受恩最深。
前以其年屆八旬。
精神衰憊。
特加體恤。
準令退休。
實朕優念老臣本懷。
至于配享太廟一事。
系奉皇考世宗憲皇帝遺诏遵行。
而恩禮攸隆。
則非為臣子者所可要請。
及朕賜詩為券。
又不親赴宮門謝恩。
自不得不示以薄譴。
用申大義。
今張廷玉患病溘逝。
要請之愆。
雖由自取。
皇考之命。
朕何忍違。
且張廷玉在皇考時。
勤慎贊襄。
小心書谕。
原屬舊臣。
宜加優恤。
應仍謹遵遺诏。
配享太廟。
以彰我國家酬獎勤勞之盛典。
其餘應得恤典。
并着該部察例具奏。
朕于滿漢諸臣。
從無歧視。
賞罰予奪。
一準乎情理之至當。
以孚天下後世之大公。
并将此通行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福建巡撫鐘音奏、升任福州副都統齊斌、家口回京。
給與勘合一摺。
查乾隆八年。
兵部議準、各省駐防老病休緻各員。
俱照例給與車馬。
原非指升調别省、及升任回京者而言。
請嗣後此項人員。
概不準給。
從之。
○調盛京副都統勒克、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以盛京兵部侍郎富僧額、兼管盛京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聞喜縣民趙企恒媳常氐。
○癸醜。
定西将軍永常奏、三月初九日。
領兵自巴裡坤起程。
至阿克塔斯。
接副将軍薩喇勒等咨、現帶兵向烏噜木齊進發。
可速前來接應。
臣即馳扺察罕烏蘇。
距薩喇勒等、所駐羅克倫。
約四百裡。
報聞。
○定古北口河屯協副将為滿缺。
從直隸總督方觀承請也。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班第奏稱、帶兵前往額爾齊斯之西喇托輝地方。
已與阿睦爾撒納前隊會合等語。
大兵進剿。
自宜略分先後。
經朕屢降谕旨。
令班第計阿睦爾撒納行程。
約離數日。
相繼前進。
一則阿睦爾撒納、系準噶爾人衆知名之人。
令伊帶哨探兵前行。
人多認識。
于收服準夷人衆較易。
再前隊既有哨探兵。
複有将軍随後帶兵繼進。
聲勢聯絡。
軍威益振。
如将軍副将軍合并一處。
則衆人惟知有将軍。
不複更知有副将軍。
轉置阿睦爾撒納于無用之地。
不足以展其所長。
殊于軍行無益。
前因永常急遽進兵。
其意惟恐薩喇勒首先成功。
伊不得同邀爵賞。
朕已降旨訓饬。
班第若亦存此意。
即屬器量狹小。
豈朕委任之意。
即使阿睦爾撒納、先抵伊犁。
克奏膚功。
朕于班第、亦必加恩。
若先存急于赴功之意。
恐反不能承受朕恩矣。
着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伊二人務須酌量相離數日。
陸續進發。
不得同在一隊行走。
西路将軍永常、薩喇勒等、亦遵朕屢次谕旨前進。
毋得故違取戾。
○又谕、從前派往西路之索倫、巴爾虎、察哈爾、哲哩木、各處兵丁。
俱由腹地前往。
因邊外道裡稍遠。
春季馬力不足。
恐未能遠涉。
現今兩路進兵。
成功指日可待。
各處兵丁、奏凱言旋。
若仍由腹地行走。
地方料理頓宿。
不無繁費。
且伊等素居邊外。
時當夏令炎熱。
行走亦不相宜。
着傳谕班第等、俟各處兵丁遣回時。
俱饬令由邊外行走。
其派往西路之各處兵丁。
亦應由阿爾台一路取道遣回。
沿途水草肥美。
乘便至額爾齊斯。
收取所種糧石。
以資口食。
于兵丁更為有益。
若成功甚速。
後隊兵丁。
尚有未過巴裡坤者。
仍令由腹地遣回。
此雖系奏凱後辦理之事。
但臨時請旨。
未免遲緩。
着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豫為留心。
斟酌妥辦。
○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疏稱、胡中藻違天叛道。
覆載不容。
合依大逆淩遲處死。
該犯的屬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立決。
張泰開、明知該犯詩鈔悖逆。
乃敢助赀刊版。
出名作序。
應照知情隐匿律斬立決。
其與逆犯酬答之鄂昌、俟拏解到日另議。
得旨、朕禦極以來。
從未嘗以語言文字罪人。
在廷諸臣。
和進詩冊。
何止數千萬篇。
其中字句謬戾。
亦所時有。
朕皆不加指摘。
何惡于胡中藻一人。
實以其所刻堅磨生詩内。
連篇累牍。
無非謗讪诋毀之詞。
不惟謗及朕躬。
且敢诋毀國家。
本朝撫臨中夏。
百有餘年。
凡天下臣民。
自祖父以至孫子。
世蒙教養深恩。
而胡中藻逆倫悖叛。
乃至于此。
其得罪于列祖列宗者至大。
昔皇考于查嗣庭等案。
大示義正。
意以狂誕之徒。
必應知所畏懼。
而不謂尚有胡中藻其人。
自不得不申明憲典。
以儆嚣頑。
今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等、公同确訊。
屢經面對。
佥請處以極刑。
自屬按律定拟。
朕意肆市已足示衆。
胡中藻免其淩遲。
着即行處斬。
為天下後世炯戒。
胡中藻系鄂爾泰門生。
文辭險怪。
人所共知。
而鄂爾泰獨加贊賞。
以緻肆無忌憚。
悖慢诪張。
且于其侄鄂昌、叙門誼。
論杯酒。
則鄂爾泰從前标榜之私。
适以釀成惡逆耳。
胡中藻依附師門。
甘為鷹犬。
其詩中讒舌青蠅。
據供、實指張廷玉、張照、二人。
可見其門戶之見。
牢不可破。
即張廷玉之用人。
亦未必不以鄂爾泰、胡中藻輩為匪類也。
鄂爾泰、張廷玉、亦因遇皇考及朕之主。
不能大有為耳。
不然。
何事不可為哉。
大臣立朝。
當以公忠體國為心。
若各存意見。
則依附之小人。
遂至妄為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