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番梢等。
雖附居岙門。
查系番人。
故未留發辮。
報聞。
○是月、告養協辦大學士梁詩正奏、浙省二三月間。
雨水較多。
收成少減。
然綜計麥收尚在中上之間。
惟四月望前驟熱。
蠶事損傷過半。
新絲較貴。
得旨、今年蠶竟有災。
即瀛台試養者亦然。
田功早。
大覺可望。
雖雲農蠶并重。
然究之多稼。
不妨絲貴耳。
○直隸總督方觀承奏、直屬麥收豐稔。
得旨、今年麥收。
實應額慶。
但近日覺有望澤之意。
各府如何。
又奏、近日秋田頗覺乾暵。
若于十日内得雨。
正屬及時。
得旨、今已蒙上天賜此膏澤大沛。
實深慶慰。
益切惕乾。
○江蘇布政使彭家屏奏、四月雨水稍多。
山東上遊諸湖下注。
濱河之邳州、宿遷、及海州、沭陽、麥田被淹。
再沛縣、睢甯、砀山、贛榆、積窪處間亦淹浸。
現饬屬逐細查報。
可補種秋禾者。
借給耔種。
不能者計口撫恤。
詳題成災。
幸上年積麥甚廣。
除被淹外。
餘仍熱稔。
人不乏食。
得旨、雖雲如此。
其已被災者。
自必艱窘。
可實力撫綏。
勿使一夫失所也。
○江西巡撫胡寶瑔奏、請端士習以厚民風。
一、刊刻免停科舉恩旨。
及屢次欽奉訓士上谕。
凡士子人給一帙。
俾感激奮興。
以臻馴善。
一、道員有分巡之責。
所至之處。
悉令召集士民于明倫堂。
諄複開導。
使鹹知大義。
一、教職與士子最親。
每逢月課、實行面試。
并随時诰誡。
以率不謹。
一、江西士民。
多聚族而居。
責成族正、就近稽察。
倘有品行卑下。
文字詭僻者。
呈明州縣。
分别勸懲。
一、文根于性。
最忌怪險。
臣與學臣商定。
加意持衡。
即素号能文。
而喜詭異者。
概不取錄。
以端始進。
一、标名幹進之習。
急宜杜絕。
倘有不遵正學。
妄行着述。
思以夤獲科名。
交結當事者。
立即查拏。
一、江省風氣。
非藉文墨以逞狂。
即假星蔔以愚衆。
一二多事生監。
從中簸弄。
勾引诪張。
最易流為刁健。
必應痛懲。
得旨、惟當行之以實。
而要之以久。
不可出于一時整頓觀瞻而已。
○又奏、臣屢任外吏。
深知地方官陋習有三。
粉飾。
欺隐。
疲玩。
在在不免。
現江右士習民風。
正當整饬。
先須澄叙官方。
臣到任已閱兩月。
謹就所見。
先将司、道、府、賢否開列清單呈覽。
至各屬州縣、江省民情狡黠。
浮議最少。
稍有不公。
輿論立起。
貪污之吏。
斷無所容。
惟性耽安逸者。
貌為謹厚。
隐緻廢弛。
其自理詞訟。
準而不審。
恐一經判斷。
兩造必有取怨之人。
上司因無劣迹。
轉事姑容。
其實最為地方之害。
容臣訪察。
立挂彈章。
得旨、此所謂鄉原。
德之賊。
亦政之蠹。
必當去者。
○湖廣總督開泰奏、民間生計。
耕織并重。
查荊州素出绫絹絲布。
其所需之絲。
皆取給本省。
是楚中風土。
非不宜蠶。
祇緣工匠習業平常。
狃于其舊若令江浙工匠。
教以染造自可馴緻改觀。
并可仿織綢紗。
臣與撫臣并在省司道公同捐辦。
已向江南雇募工匠來楚。
複選覓荊州工匠到省。
設立機局使之試織。
其仿織之宮綢府紗。
頗肖江南商店聞而購買。
得價尚易。
察其情形。
似堪收效惟是捐辦不能經久。
又未便請動正項查有惠濟加鑄節省工料錢二千餘串。
可以暫借俟民間學織者衆即将官局停止料物變繳完款報聞
○協辦陝甘總督尚書劉統勳、甘肅巡撫陳宏謀會奏、甘省口内各塘站舊設正站腰站協站正站安馬二十五匹。
腰站十六匹。
協站十匹。
查文報挨站遞送。
而馬數多寡參差。
勞逸不均。
請将甘省境内、俱為正站。
每站照腰站例、安馬十六匹。
此内除原設腰站之處。
毋庸變更外應将原安之七正站馬二十五匹内。
各減去九匹。
共減馬六十三匹。
于原安之七協站馬十匹外。
各添馬六匹。
共添馬四十二匹。
尚餘馬二十一匹。
查嘉峪關向無驿站。
即撥彼處應差。
報聞。
○劉統勳又奏、投誠台吉噶勒丹多爾濟、遣使布圖庫等進京。
擕帶皮貨。
欲行售賣。
伊等系進京請安之人。
未便以交易為事。
但未谙體制。
不便過繩。
應将貨物暫貯肅州。
俟還日再酌量代為變價。
得旨、總不必官辦。
回日、令其自行持向商人交易。
若以語言不通。
可令為之傳語照看而已。
○陳宏謀又奏、臣于四月、自西安起行。
由涼、甘、赴肅。
沿途查勘塘驿馬匹。
塘馬俱極膘壯。
惟驿馬不免疲瘦。
臣饬有驿各官、上緊餧養。
即出嘉峪關。
前抵安西。
巡曆所屬五衛地方。
麥禾豐收有望。
其各處草灘湖蕩。
于官民駝馬、牧放亦便。
至橋灣一帶。
每塘安馬四十匹。
雖道裡遠近不均。
然輪替應差。
可以迅速。
得旨、覽奏俱悉。
今已用汝為湖南巡撫矣。
所有應辦事宜。
據汝所見。
告之劉統勳、及吳達善。
○升任大學士吏部尚書仍管四川總督黃廷桂、四川提督嶽鐘璜會奏、泰甯協地方惠遠廟。
向由達賴喇嘛、派人住持。
自派達漢來廟。
随帶跟役丁巴羊平等。
竟幹與地方事務。
招誘士民。
不服土司差喚。
經前提臣嶽鐘琪、行知達賴喇嘛徹回。
另派羅藏桑結前來。
讵又将逐回之頭人丁巴羊平等、擕帶來廟。
複行滋事。
臣等正在查辦。
适羅藏桑結病故。
即轉行達賴喇嘛。
揀派老成端正喇嘛前來。
其丁巴羊平等、俱徹回。
得旨、此人即應汝等喚至内地治罪。
失于柔縱矣。
然既已放回。
亦不必勒要也。
○又奏、打箭爐外孔撒、麻書、兩土司、系嫡堂叔侄。
有祖遺孔賣宮寺院一所。
又有科則、圖根、草赍、管沖、四小土百戶。
彼此争執。
各欲兼管。
兩相構釁。
大金川、綽斯甲、系麻書親戚。
革布什咱、德爾格、上中瞻對、又系孔撒親戚。
彼此袒護。
各遣頭人幫兵助勢。
當即選差标弁、前往化誨剖解。
并譯寫番牌。
曉示金、綽、革、德、等酋。
不得逞私妄袒。
又饬泰甯協副将陸天德、駐劄打箭爐。
就近彈壓。
酌量辦理。
報聞。
○黃廷桂又奏、川省銅鉛各廠。
向例舊廠。
系藩司兼管。
其新廠由臬司總理。
查前任臬司周琬、經管各廠有年。
情形熟悉。
今升授藩司。
原管廠務、應移交臬司公泰。
但一易生手。
辦理恐未合宜。
且錢局事件。
系藩司專政。
而銅鉛有關鼓鑄。
事本相連。
請将新廠統令周琬一手通辦。
至建昌一路廠地。
距省窎遠。
耳目難周。
請委甯遠府知府、就近兼管。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建昌會理州屬黎溪銅廠。
坐落深山。
商販收買甚少。
而廠商本少力微。
未能遠運求售。
每緻工本無出。
停采待變。
查重慶為水陸通衢。
請于該處設立銅店。
将廠商煎獲白銅。
核其工本。
量給微利。
官為收買。
轉運重慶。
招商出售。
俟行之漸久。
或外商赴廠販買。
或廠商自行運售。
仍聽其便。
得旨、知道了。
告之開泰、令其妥辦。
此不過因地制宜。
一時權宜。
不必見之章疏。
○兩廣總督楊應琚奏、粵西太平、鎮安、二府、暨南甯府屬之遷隆土峝。
皆毗連安南。
綿亘二千餘裡。
為關者三。
為隘者百。
惟太平府屬之平而、水口、兩關、及由村一隘、例許客商行走。
餘俱封禁。
但平坦處即易私越。
乾隆六七年間。
安南内讧。
即有奸匪潛行出入。
經前督臣馬爾泰、查勘。
奏請将隘口悉用磚石壘塞。
平坦散漫處。
用堅木<監-皿立>栅。
并派撥兵勇防守。
第恐稽察不密。
年久又複廢弛。
請嗣後每年冬月。
饬知府、協将、親巡一次。
補栅浚壕。
并查驗兵勇有無缺少。
各出印結備案。
庶不視為具文。
得旨、是。
如所議行。
○又奏、粵東産鹽。
生熟二種。
竈丁灌曬熟鹽。
較生鹽工力尤費。
查生鹽場分。
經前督臣分别籌捐。
題請買谷。
按年出借。
以為曬丁青黃不接之需。
而熟鹽各場。
轉未議及。
似覺偏枯。
臣與鹽運使等、公捐為倡。
各商亦極踴躍。
共捐銀五千兩。
按照場分大小。
竈丁多寡。
遞年出借。
于收鹽價内扣還。
得旨、好。
卷之四百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