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籌辦安西等處事宜。
一據稱準噶爾需用内地貨物甚多。
向來貿易。
三年一次。
今既内附。
自須推廣。
或一年一次。
一年兩次。
不必官為經理。
亦不必令進關抵肅。
于哈密以東之布隆吉地方。
招集商賈同通事評定物價。
于嘉峪關盤驗稽查。
量定稅則抽稅。
其牛羊聽客商交易。
惟馬匹歸官。
将茶易換。
以充營伍之用。
就年來貿易馬價斟酌定數等語。
查準噶爾需用貨物。
自應量為流通。
現經奉旨。
西路貿易。
定于巴裡坤地方。
駐兵彈壓。
一切事宜。
令協督劉統勳、前往籌辦。
至馬匹歸官。
以茶易換。
亦屬籌辦之法。
應将所奏、交該協督酌量情形。
詳議具奏。
一、據稱關外赤金、靖逆、柳溝、安西、沙州、五衛。
每衛設守備千總各一員。
又安西同知一員。
管轄安西、柳溝、沙州、三衛。
靖逆通判一員。
管轄赤金、靖逆、二衛。
每衛所管屯民。
不過六七百戶。
沙州一衛較多。
至塘汛卡座。
各有弁兵。
衛備千總。
無所事事。
莫如裁去衛備千總。
将五衛歸廳專管。
令通判駐劄赤金。
同知移駐柳溝。
惟沙州一衛。
偏在西南。
遠難兼顧。
添設沙州同知一員。
與副将同城。
方為合宜。
再哈密向于陝甘二省派府佐一員。
專管屯田民事。
派州縣佐貳一員。
收支兵糧。
五年更換。
究非所宜。
不如設同知一員。
常駐哈密。
責成更專。
以上四廳。
皆應設巡檢一員等語。
查安西等處地方遼闊。
裁汰、歸并、添設、移建、事屬更改舊制。
是否必應如此辦理。
當确按情形。
籌酌妥協。
應請交該協督、一面詳查确拟。
俟總督黃廷桂抵任。
公同酌議具奏。
至所奏瓜州回民宜遷歸舊地之處。
現劉統勳親往巴裡坤查勘。
俟奏到再議。
從之。
○定邊右副将軍薩喇勒等奏、阿睦爾撒納欲将達什達瓦屬戶。
請給伊姊子沙津巴圖管轄。
應請将達什達瓦屬人。
作為公中管理。
并給遊牧。
以絕其僥幸之心。
下軍機大臣議奏。
尋議、沙津巴圖、給與舊日屬人。
達什達瓦屬人。
作為公中管理。
達什達瓦之孀婦。
酌給戶口養贍。
此項人衆。
今年移往舊遊牧地方。
明年令在博克達種地。
秋收後、移往科布多、布延圖居住。
從之。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辛亥。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今年淮揚等屬。
下遊居民被水。
急需赈恤。
已降旨截留漕糧十五萬石。
今據莊有恭奏稱、今歲被水之時。
較十八年更早。
且經疊次被淹。
民情拮據。
朕心深為轸念。
着将本年應運漕糧。
再行截留十五萬石。
以備赈濟之用。
該督撫等、董饬屬員。
實力查辦。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納木紮勒奏、據阿睦爾撒納屬人告稱、現在烏蘭布木地方。
水草缺乏。
請将遊牧移于紮布堪河之铿格爾格固冶地方。
以度秋冬。
現已準其所請等語。
納木紮勒、未知辦理阿睦爾撒納事宜。
準其遷移遊牧。
今若複令回至原處。
徒多紛更。
亦有未便。
但現在解送恩克博羅特來京時。
阿睦爾撒納、遣伊宰桑至其遊牧。
其中必有詭計。
今忽請遷移遊牧。
事甚可疑。
着将納木紮勒奏摺。
抄寄莫爾渾等閱看。
宜事事留心防範。
此時若已得阿睦爾撒納前赴遊牧信息。
即速奏聞。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子。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補行浙江省乾隆十九年大計。
卓異官十一員。
年老官十一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浮躁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不謹官三員。
升賞處分如例。
○是日、駐跸避暑山莊。
至丙辰皆如之。
○癸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緩徵江蘇江浦、清河、安東、桃源、銅山、蕭縣、砀山、豐縣、徐州衛等、九縣衛。
本年被水田地額賦。
○甲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