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宮行禮。
○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奉皇太後禦勤政殿侍宴。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谕曰、雲貴總督碩色參奏總兵項朝選一摺。
項朝選曾任總兵。
前因獲罪廢棄。
經朕加恩複用。
理宜感激奮勉。
實心圖報。
乃複貪逸惡勞。
浮誇不職。
此與尋常廢弛者不同。
僅予褫罷。
不足蔽辜。
項朝選、着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以為負恩辜職者戒。
○谕軍機大臣等、盧見曾奏、七月十四五日。
風雨甚大。
海潮溜入。
通泰等屬場竈地畝。
多被水淹。
而淮屬之闆浦、中正、等處。
受災更重等語。
窮丁猝被水淹。
亟需赈恤。
該鹽政普福、現在京師。
着傳谕盧見曾、令其勘明被災戶口。
實心查辦。
妥協料理。
務俾災黎均沾實惠。
毋緻一夫失所。
以慰朕轸恤窮丁之意。
○又谕、據白鐘山奏、七月十五六日。
風雨連朝。
兖、沂、曹、等府屬。
晚禾豆苗。
俱屬無害。
而高粱早谷。
收成不無減少。
如果歉收。
當即酌量撫恤等語。
此奏殊不明晰。
既雲不無減少。
又雲如果歉收。
摺内隐約其詞。
而該處是否成災。
竟夫據實陳奏。
督撫為地方大吏。
果使闾閻被水成災。
即需實力妥辦。
加意撫綏。
不可稍存諱飾之見。
着傳谕白鐘山、令将此次風潮。
是否實系成災之處。
速即查明具奏。
并按例即加撫恤。
督率屬員妥辦。
務使災黎均沾實惠。
尋奏、濟甯、郯城、蘭山、三州縣。
被水較重。
金鄉、魚台、鄒縣、滕縣、峄縣、嘉祥、濟甯衛、日照、費縣、莒州、蒙陰、沂水、钜野、城武、臨清衛、利津、樂安、壽光、臨胊、安邱、濰縣、蓬萊等、二十二州縣衛。
被水較輕。
照例分别撫恤。
實力妥辦。
得旨、覽。
既經疎忽于前。
若辦理複不詳慎。
使災黎不得受惠者。
則不汝寬矣。
○又谕、前因西北兩路征兵。
現合一處。
西路道裡至京。
較北路為近。
一切軍營奏報事件。
應俱由巴裡坤一路馳達。
曾經傳谕沿途各督撫。
令其嚴饬各地方台站官弁。
務宜按刻速遞。
如仍前遲玩。
惟督撫等是問。
乃将軍班第此次奏摺。
自七月二十二日封發。
直至八月十三日始到。
較之從前更遲三四日。
此皆地方官員怠玩成習所緻。
着傳谕沿途各該督撫、按站挨查。
于何處遲誤緣由。
明白據實回奏。
尋甘肅巡撫吳達善奏、甘省自西境至東境。
逐站挨查。
并未接遞定北将軍七月二十二日奏摺。
惟七月二十五日以後。
自伊犁所發奏摺。
曆經到部馳遞。
自系彼時仍由北路馳遞。
直至二十五日始并為一路。
報聞。
○又谕曰、班第等奏、杜爾伯特台吉伯什阿噶什告稱、從前古爾班和卓、聞大兵平定伊犁。
原與哈薩克計議歸附。
續因阿睦爾撒納遣使到彼。
哈薩克複有出兵信息。
請遣兵相助以為聲援。
班第等遂派侍衛章武、宰桑博第、前鋒阿喇勒拜等、前往等語。
看此情形。
明系阿睦爾撒納陰相煽誘。
即如阿巴噶斯等。
亦皆受其籠絡。
今但将阿睦爾撒納擒治。
釁端即可永弭。
朕意阿睦爾撒納、此時必逗留于遊牧地方。
班第等即遣人往追。
伊必不遵行。
惟遵照前旨。
即令薩喇勒、鄂容安、領兵至塔爾巴哈台。
将伊擒治。
方為妥協。
如伊果前來入觐。
則俟伊到熱河時。
辦理固甚易也。
從前遣使至哈薩克時。
阿睦爾撒納必令伊屬下人前往。
其中顯有詭計。
曾降旨将伊所遣之人訊問。
班第等如業将阿睦爾撒納擒治。
即嚴拏阿睦爾撒納遣往哈薩克之人。
訊明切實供詞具奏。
再班第等曾奏、訪得阿睦爾撒納、與阿巴噶斯等、竟夜屏人密語。
而納噶察傳說阿巴噶斯誕妄之言。
有若不令阿睦爾撒納統率準噶爾。
伊等惟有剖腹而死等語。
乃阿巴噶斯、又向薩喇勒告稱、有被阿睦爾撒納留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