犁喇嘛等曰、阿睦爾撒納、負恩叛逆。
擾亂伊犁。
爾等畏其勢力。
勉強服從。
朕早已洞見情形。
昨聞宰桑錫克錫爾格、不将副将軍薩喇勒、遣送逆黨約蘇圖等。
具見誠悃。
已傳旨曉谕。
今爾等自知前非。
俱欲擒賊自效。
遣普爾普告知将軍大臣等。
據實陳奏。
實堪嘉予。
爾等果能洗心滌慮。
冀受朕恩。
即将逆賊擒送軍前。
不特寬宥爾等從前罪愆。
自當更加厚恩。
慎勿執迷不悟。
自取誅滅。
○又谕曰、和起、豆斌、因從前辦理馬匹遲誤。
經部議革職。
仍留軍營效力行走。
本應如所議革職。
第念和起等、此次辦理軍營糧饷馬匹。
尚屬無誤。
着免其革職。
從寬留任。
伊等邀恩寬宥。
宜益加意辦理。
倘再有贻誤。
斷不寬貸。
○刑部議奏、雲南巡撫愛必達疏題、絞犯自上品秋審鳴冤一案。
緣自上品夫婦不睦。
伊妻李氏、被毆逃匿。
改嫁尹姓。
前任雲州知州戴濟川、誤将自上品審系毆妻至死。
拟以絞候題準。
嗣經自上品秋審鳴冤。
委員拏獲李氏。
訊得确情。
分别定拟等語。
查李氏依背夫改嫁律。
應拟絞候。
自上品應即釋放。
前任雲州知州戴濟川、業已病故。
應無庸議。
順甯府知府李清載、按察使沈嘉徵、巡挺愛必達、應各議處。
得旨、李氏依拟應絞。
着監候秋後處決。
此案誤将自上品審系毆妻至死。
拟以絞候之知州戴濟川、知府李清載、均有失入之咎。
非尋常因公處分可比。
雖自上品尚未處決。
然既經定案。
即不得以未決寬其處分。
且州縣審拟不實。
全賴核轉之知府。
為之改正。
李清載、着降一級調用。
不準抵銷。
嗣後凡議處失入之案。
着以此為例。
沈嘉徵、着罰俸一年。
愛必達、着罰俸六個月。
○丁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奉皇太後幸瀛台。
○谕曰、戶部侍郎劉綸、派往浙江查辦事件。
着馳驿前往。
○定西将軍策楞奏、臣先會同諾爾布琳沁、令其派兵二千名。
于十一月初一日。
在特讷格爾、華托羅海等處、會齊進剿。
因諾爾布琳沁。
未能如期而至。
改于十一月二十日會合。
又因特讷格爾等處水草不足。
約至阿察地方。
會同進發。
現在帶兵前進。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奏稱、在阿察地方。
會同諾爾布琳沁、進剿阿巴噶斯、哈丹等。
及招服塔本集賽各事宜等語。
策楞等現在進兵。
甚合機宜。
惟從前因伊犁來人等、告知喇嘛、宰桑等、圍困将軍大臣。
降旨令将喇嘛等剿滅。
今伊犁喇嘛、同宰桑烏克圖、錫克錫爾格等、請擒賊贖罪。
遣普爾普告知。
是其情尚可原。
策楞抵伊犁時。
着将喇嘛等寬宥。
以安衆心。
并責令其擒賊自效。
再約蘇圖尚在幼年。
未必有從賊之心。
不過聽察哈什指使。
察哈什斷不可容。
其餘如約蘇圖等。
尚可寬貸者。
着策楞等分别辦理。
○又谕曰、齊木庫爾人等、初遷塔密爾地方。
聞本年禾稼歉收。
遊牧人等。
未免食用不敷。
着加恩賞給明年耕種耔種。
但思現屆嚴冬。
東作尚早。
仍先賞給三個月口糧。
大口支給一分。
小口支給半分。
此項米石。
即由塔密爾存貯糧石内。
用伊等牲隻運往。
着納木紮勒曉谕、令其撙節用度。
以資明年耕作。
○裁定各省驿丞員缺。
兵部等部議覆、前經兩江總督鄂容安奏準。
将驿站錢糧。
改歸州縣經管。
臣等議令各督撫妥酌裁汰。
分别附郭遠近。
或量移佐雜駐守照管。
今據各省陸續奏到。
議裁者。
直隸三。
江蘇十七。
又大使二。
安徽二十。
江西一。
浙江九。
福建十五。
湖北四。
湖南六。
山西四。
狹西二。
甘肅二十八。
四川一。
廣東三。
雲南六。
貴州三。
共一百二十四員。
内江蘇之龍潭、界首、古城、鐘吾、趙村、泗亭、桃山、利國、八驿。
各設巡檢一。
仍駐該地方管理。
安徽之池河、固鎮、大柳、三驿。
以各該地方巡檢兼管。
江西攸鎮驿。
以桂源司巡檢移駐。
湖北麗陽驿。
以仙居鎮巡檢移駐。
湖南歸義驿。
以新市司巡檢移駐。
雲溪驿。
以桃林司巡檢移駐。
排山驿。
以歸陽市巡檢移駐。
界亭、羅舊、二驿。
以各該縣縣丞移駐。
西安長甯驿。
以隴州州同移駐。
東河驿。
以寶雞縣縣丞移駐。
甘肅靖邊、大河、二驿。
歸涼州理事同知經管。
苦水、紅城、二驿。
歸莊浪同知經管。
平城、松山、二驿。
歸理事通判經管。
四川神宣驿。
以灌縣白沙河巡檢移駐。
雲南闆橋驿。
以昆明縣縣丞移駐。
白水驿。
以趙州白岸巡檢。
改為南甯縣白水巡檢移駐。
易隆驿。
以石屏州寶秀司巡檢。
改為尋甸州易古巡檢移駐。
炎方驿。
以臨安府司獄。
改為沾益州炎松巡檢移駐。
餘均歸州縣管理。
惟山東蘭山縣原管徐公店驿。
改歸青駝寺巡檢。
甘肅中衛縣原管長流水、三塘水、二驿。
改歸西路同知。
因該縣事煩難兼。
應如所請。
議留者。
直隸十二。
江西四。
浙江六。
湖北八。
湖南十四。
河南八。
山西九。
狹西九。
四川三。
貴州二。
共七十五員。
内狹西草涼、三坌、松林、武關、馬道、青橋、黃沙、大安、黃壩、貴州楊老、亦資孔、十一驿丞。
準兼巡檢銜。
惟江西南浦、橫浦、二驿。
浙江西水、吳山、浙江、西興、四驿。
附省府。
有佐雜可兼。
應并裁。
或歸州縣及佐雜管理。
另報到議。
再直隸之和合。
湖南之長安。
原奏遺漏。
應補查。
又江蘇龍潭驿。
向設旱夫二十名。
不敷差應。
龍江關、遞運所、二大使既裁。
應将龍江關額夫八十。
撥給二十名。
餘六十。
并遞運所夫役。
歸上元、江甯、二縣各半分管。
改移各員。
換給印信。
增設衙署皂役弓兵。
令督撫議報。
至盛京二十九驿驿丞。
向于驿丁考取。
與别省異。
且有監督稽察。
應仍舊。
從之。
○戊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阿睦爾撒納、本一奸詭狡惡之人。
因數年來。
準噶爾部落、篡奪相尋。
希圖吞噬。
而準噶爾台吉。
乃綽羅斯世傳。
伊系輝特。
勢不能遽行竊踞。
遂以達瓦齊為奇貨。
誘助攻殺。
伊得從中取事。
及達瓦齊既為台吉。
不遂所欲。
乃率衆來降。
彼時策楞、舒赫德議、留其丁壯于軍營。
而老幼婦女。
悉于歸化城安置。
朕為天下共主。
彼以窮蹙來歸。
而轉令其妻子離散。
實所不忍。
且伊擁衆數千戶同來。
亦斷不肯聽其離析。
勢必肆出劫掠。
其為害于喀爾喀者甚大。
是以治策楞、舒赫德之罪。
而召見阿睦爾撒納于熱河行在。
錫之封賞。
伊即面陳平定準噶爾方略。
準噶爾一事。
乃我皇祖皇考屢申撻伐未竟之緒。
本所當辦。
今既機有可乘。
自不容已。
而以夷攻夷。
非即用伊為先導不可。
是以即用伊為将軍。
然朕已早燭其未可深信。
故令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與之同行。
密降谕旨。
阿睦爾撒納、若實心出力。
可與之事權。
以誠感之。
若有反叛之狀。
則汝收将軍印、便宜行事。
伊既向化而來。
朕惟開誠布公。
實心相待。
加以厚恩。
伊亦人類。
甯不知感。
此上蒼所鑒臨。
初非術馭之。
利結之。
逆詐而豫圖之也。
迨伊犁既定。
朕降旨封四衛拉特為四汗。
伊遂潛懷逆謀。
欲并踞準噶爾。
遣人至哈薩克。
揚言伊領兵平定伊犁。
而不雲天朝大兵。
又托言哈薩克人衆、謂非令伊為總台吉不可。
私調兵數千。
置将軍印不用。
用準噶爾台吉私印。
植黨修怨。
殘殺自恣。
六月内、班第等具以奏聞。
朕即降旨。
令其即軍中拏問治罪。
班第等旋奏伊将遵旨入觐。
朕召軍機大臣。
示以所奏機宜。
皆謂阿睦爾撒納。
自必前來瞻仰。
或慮其回巢後、滋生事端耳。
而朕即豫料其必不前來。
是以複令班第等、即于彼中相機從事。
若已起身、在旬日内。
亦當追回迅速拏問。
蓋伊既懷叵測。
即詐稱入觐。
亦必于途次遷延。
若不早為完結。
必緻生變。
與其俟伊交結煽動。
變遲而費大。
何如及時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