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
即着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不必更用副将軍印。
伊等務期屏去形迹。
和衷共濟。
方為無負任使。
前據哈達哈等奏稱、将回人阿底斯等。
遣往西路效力。
即交與鄂勒哲依等。
帶領前往。
以便招服各部落回人。
但此内有與阿逆同謀者。
不可不加意覺察。
如有形迹可疑之人。
即行正法。
現據錫克錫爾格等告稱、彼處回人。
附和逆賊。
甚屬可惡。
且能資給阿逆馬匹。
進兵時即将回人等牲隻收取。
亦可以增我兵力。
再特讷格爾一帶。
現有台站事務。
富德不必同達勒當阿等進兵。
仍着駐劄彼處辦事。
頃兆惠亦知薩喇勒前來之信。
奏請帶兵、由吐魯番往迎。
已降旨催其前往。
着即前赴特讷格爾、會同富德、辦理台站事務。
○又谕、現聞阿逆已抵伊犁。
大兵應速行進發。
所有各處兵丁。
俱已齊集。
即陸續繼至之兵。
亦絡繹奔赴。
策楞等此時少為延緩。
則賊勢愈固。
殊于機宜未為允協。
逆賊自博羅塔拉、遷至伊犁。
伊犁與博羅塔拉。
形勢不殊。
然究為準噶爾總彙之地。
阿逆在彼。
施其奸計。
衆人易于脅從。
益增黨羽。
大兵速進。
即不能一時擒獲。
将伊脅從之人。
先行剿滅。
亦足以張軍威。
或将阿逆逐出伊犁。
使其窮無所歸。
自可計日就俘。
倘伊堅拒自守。
我兵即踞形勝之地。
将伊圍困。
日久内變自生。
必有擒獻軍門。
邀恩封賞者。
此等情形。
皆可豫料。
策楞等、務期加意辦理。
從前伊犁喇嘛等、皆稱擒賊贖罪。
朕即降旨。
令将伊等寬宥。
免其誅戮。
大兵前進。
喇嘛等、如果即時迎降。
着仍遵前旨辦理。
若又順從阿逆。
則反覆無常。
斷不容恕。
應即嚴行剿滅。
其額琳沁、巴特瑪車淩等。
如能擒獻逆賊。
束身來歸。
策楞即準其來降。
以分賊勢。
倘執迷不悟。
至事勢窮蹙。
方來乞命。
着即将伊等正法。
毋得少為姑息。
從前存貯伊犁緞疋銀兩。
聞系宰桑巴朗管理。
策楞等到彼。
巴朗若能将原物交出。
即奏聞加恩以示鼓勵。
再前議、令沙克都爾曼濟之子圖們等。
帶兵協擒阿逆。
今沙克都爾曼濟。
量已抵策楞軍營。
應即設法通信圖們等。
派兵擒拏。
使逆賊無所逃遁。
何以并未籌及。
此時惟在早抵伊犁。
則諸事皆可就緒。
策楞等、其仰體朕心。
奮勉從事。
毋稍逡巡觀望。
坐失事機。
○又谕、現在達勒當阿、同副将軍薩喇勒、由珠勒都斯一路帶兵前進。
所有特讷格爾地方。
台站馬匹。
止富德一人。
不敷經理。
現在和起、豆斌、辦理巴裡坤事務。
亦俱熟練。
着傳谕兆惠。
速往特讷格爾、會同富德管理台站。
一體辦事。
○兵部議準、禦史楊開鼎奏、各省堤塘外。
另有小報房、皆無職之人。
呈科取結。
便準開設。
易滋私鈔訛傳洩漏之弊。
應請嚴禁。
從之。
○封和碩裕親王廣祿女為郡君。
授其壻隆安為多羅額驸。
和碩諴親王允秘女為郡君。
授其壻班珠爾為多羅額驸。
○丙申。
上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喇勒、錫克錫爾格告知、明噶特與阿睦爾撒納合明噶特、系沙克都爾曼濟之弟。
前曾圖占沙克都爾曼濟應得分例。
着鄂勒哲依、薩喇勒、傳谕沙克都爾曼濟、現在明噶特黨惡。
大兵進剿。
所有明噶特屬下人。
俱着賞給沙克都爾曼濟。
渠可差人先往招緻。
以分賊勢。
再巴爾達穆特宰桑宏霍什等。
俱負約未至。
策楞、達勒當阿、鄂勒哲依、薩喇勒等。
兩路進兵。
詢明此等人。
如果系阿睦爾撒納之黨。
遇即剿辦。
得其牲畜。
亦可益我軍資。
至宰桑巴桑等來時。
途遇阿睦爾撒納之姊、德勒格爾之妻。
帶兵來阻。
如已就擒。
即解京。
如未獲。
即訪其向何處逃竄。
蹑蹤追剿。
再錫克錫爾格、巴桑等。
俱已起程前來。
遊牧處所、無人約束。
着伊等先差人赴彼處、谕令遊牧地方人等。
大兵不日即到。
豫将兵丁派妥。
一聞大兵之信。
即速來迎。
如此辦理。
伊等既可随帶約束。
于事亦甚有益。
着達勒當阿傳谕、遵照辦理。
至達什達瓦之妻車臣默爾根哈屯、所派之兵。
曾經賞銀之處。
想伊等已知。
諾爾布敦多克等台吉、及宰桑錫克錫爾格、巴桑等、所派随往之兵。
亦着每名賞銀三兩。
至進兵時。
由各處投誠之兵。
均系後至。
毋庸算入。
○定西将軍策楞等奏、據鄂勒哲依稱、烏噜特、克哷特、綽和爾等鄂拓克。
俱歸順。
可以克期擒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