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巴雅爾、帶兵四百名來。
請即令伊統領。
同心協剿等語。
已差人往會巴雅爾、并行文富德、催齊續到兵五千。
與鄂勒哲依等約期并進。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等與鄂勒哲依等。
分路進兵。
令巴雅爾統領。
現在進發。
但觀伊等約定日期。
稍覺遲滞。
蓋伊等尚未知薩喇勒前來之信。
是以如此商議。
此時應已知悉。
而朕昨所降谕旨。
策楞等接到後。
自當遵照辦理。
大兵早抵伊犁。
則諸事早得就緒。
策楞等、亦無庸俟兵至五千。
始行進發。
現在繼進兵丁。
亦陸續可到。
前後原可策應。
惟在迅速趨赴。
方合機宜。
珠勒都斯進發之兵。
派巴雅爾統領。
原屬可行。
今既有達勒當阿。
會同進發。
不若即交達勒當阿統領。
達勒當阿、系協辦大學士。
更兼公爵。
軍中以公大學士。
帶領兩副将軍為名。
則阿逆聞之。
必以為大學士公傅恒前往。
傅恒荷朕倚任。
為阿逆所素知。
伊當窮蹙之時。
或求傅恒代為乞恩。
全其身命。
亦未可定。
如遣人先至。
達勒當阿、務随機應變。
使其不覺。
若束身前來。
即行擒拏解送京師。
第阿逆詭詐百端。
達勒當阿等。
須加意防範。
并将此曉谕鄂勒哲依、薩喇勒等。
一體留心。
商酌辦理。
伊将兩路大兵。
何時可抵伊犁之處。
即行奏聞。
○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曰、阿克敦簡任中外。
宣力有年。
上年因患目疾。
特予緻仁。
俾得安養。
冀其痊愈。
今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恻。
應得恤典。
着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德敏甫調任江甯将軍。
教演騎射技藝是其分内應辦之事。
江甯風俗華靡。
理當留心化導。
俾弁兵歸于節儉。
乃以該處存貯馬價銀兩。
借給弁兵為請。
不思事屬難行。
惟知沽名見好着傳旨申饬。
德敏素有此等習氣。
經朕此次訓饬之後。
倘仍不知悛改。
朕必不為寬貸也。
○參贊大臣達勒當阿奏、闼勒奇、博羅布爾噶蘇台二嶺。
雪大路窄。
阿逆已據伊犁。
必守二嶺。
今由珠勒都斯、至烏噜特遊牧。
調集伊等兵并進較利。
若待巴裡坤兵齊已遲。
現同富德帶索倫兵八百名。
于正月十五日往迎薩喇勒。
并約噶勒藏多爾濟、于十七日在濟木薩會。
谕軍機大臣等、達勒當阿、富德等。
不俟薩喇勒迎來。
即帶領現在所有兵丁。
向珠勒都斯進發。
甚合機宜。
富德前因辦事乖張。
令其不必在參贊大臣上行走。
駐劄特讷格爾。
專管台站事務。
今既已進兵。
意尚勇往。
着仍授為參贊大臣。
毋庸回至特讷格爾辦事。
其台站事務。
着兆惠會同莽阿納辦理。
○定西将軍策楞等奏、伊犁喇嘛宰桑等發兵擒賊贖罪。
宜遣人撫慰衆心。
鄂勒哲依、系準噶爾舊人。
從前噶爾丹策零。
曾給以調遣衆鄂拓克兵馬印記。
願先至烏噜特。
将大兵讨賊情形。
通谕喇嘛宰桑等。
相機行事。
離賊黨羽。
即由烏蘭烏蘇小路發。
報聞。
○戊戌。
上詣雍和宮行禮。
○幸瀛台。
○谕、前議福建駐防漢軍調補綠營之員。
全行送部引見。
但念閩省距京甚遠。
微員不無措辦盤費之苦。
除防禦以上官。
仍照原議送部引見外。
其餘調補千總之骁騎校。
俱系由兵丁出身微員。
即交該省總督将軍。
酌量調用。
俟年滿之日再行照例送部引見。
○定西将軍策楞奏、據參贊大臣玉保報、剿阿巴噶斯所屬、達什巴圖等五得沁三百餘戶。
又據參贊大臣尼瑪等報、降阿巴噶斯所屬、九得沁人衆。
臣即令将投誠人各居原處。
饬交庫圖齊約束。
仍酌派出兵随進。
收其牲馬。
以資兵力。
報聞。
○以江南狼山鎮總兵張勇。
蘇松鎮總兵施廷專。
對調
○是月。
河東河道總督署山東巡撫白鐘山、巡視東漕給事中立柱奏、泇河廳彭口挑工。
改為撈淤。
于正月十二日工竣。
查驗河身。
淤去水通。
系用額設長夫。
不費帑募。
較挖為省。
現在江南、需河南、山東、糧食接濟。
若照例、俟南漕抵台莊閘、開壩太遲。
河水通後甚充。
應早開數日。
米船速下。
于災民便。
閘内漕船。
亦可先行北上。
南漕入境愈遄。
得旨、好。
○貴州巡撫定長奏、種苗楊阿生。
妖書煽誘。
經拏獲訊禁。
現饬員弁查拏夥犯。
俟獲齊訊拟。
得旨、此等事不能保其必無。
但發覺速而審理當。
則奸民自不緻煽惑矣。
卷之五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