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木、子呢雅斯、同來入觐等語。
莽噶裡克、感戴朕恩。
誠笃可嘉。
第現在令大兵擒拏阿逆。
而準噶爾地方。
連年擾攘。
匪竊甚多。
伊遊牧内正須管轄。
此次着于伊子弟中派出一人來京。
莽噶裡克、着暫停入觐。
俟一二年後再行請旨。
○工部議準、署江南河道總督富勒赫疏稱、芒稻東西二閘底石沖損。
地樁亦多朽壞。
應動項趱修。
從之。
○原任定邊右副将軍紮拉豐阿奏、烏噜特宰桑耨德勒齊、擒解伊族宰桑和爾和岱前來。
訊系附和阿逆情形屬實。
即行正法。
報聞。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哈達哈等奏、烏梁海宰桑鄂木布之子博羅特等。
已逃入俄羅斯境内。
伊等止遣人索取。
不即領兵前往。
所辦尚合機宜。
此等逃人。
無甚緊要。
第行文俄羅斯地方。
自必擒獻。
原無庸領兵追捕。
若阿逆投至其地。
則大兵即當尾追擒拏。
不得照此辦理也。
着即派車布登紮布、帶兵赴俄羅斯邊境索取。
俟烏梁海逃人送到時。
将首犯派幹員速解來京。
餘即在該處正法。
○己未。
遣官祭火神廟。
○庚申。
谕曰、宗室人等、近來仍有不知自愛。
妄為非法。
皆由該管王公等、平日不加教導所緻。
迨獲罪後。
又複瞻徇。
并不嚴行辦理。
殊為惡習。
着該衙門嚴議具奏。
裕親王、履親王、慎郡王、俱不必管理宗人府事務。
裕親王所遺員缺。
着簡親王補授。
管理宗人府事。
履親王所遺員缺。
着莊親王補授。
慎郡王所遺員缺。
着公弘晥補授。
○又谕、東城官房一所。
着仍賞給劉統勳。
并交内務府、于内城官房中查一所。
賞給裘曰修居住。
○谕軍機大臣等、策楞等奏、跟随玉保前往引導之鼐勒察克、回至軍營告稱、玉保前赴哈薩克。
中途遇有賊人。
共相迎敵等語。
奏内并未聲明系何人迎敵。
看來不過古爾班和卓逃人。
及彼處窮餓無聊之衆耳。
此皆策楞從前疎脫古爾班和卓、不行追捕所緻。
達勒當阿、即帶鼐勒察克前往。
務将古爾班和卓擒獲。
倘與阿逆同入哈薩克境内。
亦必責令擒獻。
派幹員解京治罪。
如鼐勒察克、并未見賊人實在情形。
私回軍營捏詞禀告。
即将鼐勒察克正法示衆。
○禮部等衙門議覆、戶部左侍郎劉綸條奏、請複科場舊式。
登記注抹字數。
以杜謄錄點竄等語。
查科場禁例。
剔清謄錄弊窦綦嚴。
而日久法弛。
嗣後應敕各督撫、嚴饬州縣官。
務選誠實正身書役承充謄錄。
取具親書筆迹。
并冊造年貌籍貫。
選吏押送布政司、順天府、委官驗收。
即封入公所。
加謹關防。
屆期委員親送入場。
倘有雇替。
或被糾參。
将冊送及驗收官嚴加議處。
再順天鄉試外簾官。
例咨取科目出身之員外、主事、中書、評事、博士、助教、等官。
及守部候選進士舉人。
開列題請。
惟此等守部進士舉人。
未經授職。
事少閱曆。
不能妥辦外簾諸務。
嗣後應停其取用。
屆期移各衙門。
咨送科目出身之員。
不敷。
許将凡屬恩、拔、副、貢。
正途出身之員。
揀選開送。
會試亦照例辦理。
再順天同考官。
向因調取近京州縣。
獨由吏部題請。
今改用京員。
嗣後應與順天暨各省主考官。
均歸禮部開列具題。
其武闱同考官。
亦歸兵部畫一辦理。
從之。
○以庶子李宗文、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吏部員外郎曹發先、為副考官。
禮部侍郎介福、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馮浩、為副考官。
○辛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從前兆昌奏、和多多諾爾等處出鹻地方。
招商煮辦。
與蒙民均屬有益。
當派令良卿、高恒、會同兆昌查明議奏。
今據惠色奏、如于該處煮鹻。
必緻作踐牧場。
擾累蒙古。
斷不可行等語。
彼此陳奏互歧。
必有情弊。
着鈔發良卿、高恒、閱看。
此事究系可行與否。
秉公确查。
據實奏聞。
○禮部議覆、湖南巡撫陳宏謀奏稱、士子入闱。
自點名搜檢。
及收貼試卷。
最關弊窦。
且有執事弁兵。
均宜約束。
自須巡撫在闱稽查彈壓。
若三場已畢。
所有督率謄錄對讀封送試卷。
及呈送内簾供給。
系提調、監試、兩道員專司。
無慮贻誤。
應如所請。
嗣後各省巡撫監臨。
俱令于八月二十日後出闱。
闱中事務。
交提調、監試、二道督理。
不必又令